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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三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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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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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是至上的美德”
明确提出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之美德的是罗纳德•德沃金,一个著名的美国经济哲学家。在其著作的开篇,他就明确提出,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而宣称对全体公民拥有统治权并要求他们忠诚的政府,它必须对于全体公民的命运表现出平等的关切,否则其合法性值得怀疑。在解释其观点时,德沃金用的是法哲学的观点。他认为,财富分配的公平与否,实质是法律制度的产物。也就是说,是不公平的法律制度导致不公平的财富分配结果。而法律制度又是政治的最集中体现。法律制度不公平,政治当然缺乏合法性。由此,可以导出另外一套相关的逻辑:一个追求财富公平分配的政治,当然会导致好的法律制度,因而也具备合法性。所以,平等具有至上的美德。
其实,从现代西方法律传统我们也能看出公平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与我们中国某些学者强调的“程序正义高于结果”相反,英国学者戴维•米勒说,西方法律传统其实是“程序正义的马车不能停在实质公平这匹马之前”。古老的罗马法就区分严格法和衡平法,前者通过有专业素养的法官和律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与程序来保证判决程序正义的实现,而后者则通过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用来保证正义的判决同时是公平的,符合公民的常识、道德与良知。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衡平法通常占据上风。在现代法律传统中,衡平仍然是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原则。在普通法传统下,衡平法一直是大法官法庭所适用的独立法律分支,当衡平法和普通法发生冲突的时候,衡平法具有至高的优势地位。这使得建立在道德和公正之上的公平原则得以继续发展,并且被用来纠正在特定案件上适用正式法律规则带来的过分严厉或不公正的结果。在市民法传统下,尽管衡平法用作法律来源的限度要小于普通法传统,但市民法本身就已经把公平理念整合进正式法律,也就是说,公平被看做是法律的一部分,应该通过应用正式法律规则来实现。即使如此,就如同在普通法律体系中一样,倾向公平的法律条文被用来纠正应用其他正式规则而产生的不公平结果。由此看来,在现代法律传统中,公平始终是高于正义的,或者说,先有公平,后才有合法性可言。
当然,公平是至上的美德,并非是政治或法的观念,而更是我们人类社会中人性以及追求幸福的需要。
首先,追求公平是人类社会天生的偏好,最近几年发展的实验经济学成果有很好的证明。其中一个经典的例子是“最后通牒”游戏(the Ultimatum Game)。这一游戏构造了这样一种情境:有两个参与者A与B,给A一百美元钱,但前提是A必须提出一个被B所接受的划分这笔钱的方案,如果A提出的划分份额被B拒绝,那么A与B什么都得不到。两个参与者都不知道另一参与者的真实身份,且都被告知他们永远不会跟对方再次打交道。在这种情况下,按标准的经济学理论得出的结果,A提出的划分方案应该是给B尽可能小的份额,比如一美元,而B也一定会接受,因为A知道,对B来说,接受了毕竟意味着能得到一美元,而不接受什么也得不到。但是,实验者在高度异质的文化背景下进行了几百次实验,数额从一小时的报酬到一个星期的报酬都有,反复出现的情况是,A提出的分割方案给B的比例都很高,其中最频繁出现的分割比例竟然是百分之五十。这与标准经济学理论中人的自利性假说相反,表明人类有本能的追求公平的倾向。
世界银行2006年年度报告中还援引《自然》(Nature)杂志最近的一篇文章“猴子拒绝不平等的报酬”,以作为遗传学证据表明人类社会天生偏好公平。该文章说,两位动物学家利用棕色卷尾猴进行交易实验。实验人员把两只猴子放在相互隔开但彼此之间可以通过视觉和声音进行接触交流的两个笼子里,然后给两只猴子各一个代币,如果猴子把代币还给实验人员,就能立刻兑换成食物。在第一组平等性测试中,无论哪只猴子交还代币,它都将得到四分之一个黄瓜片,实验表明,两只猴子仅有不到百分之五的机会不愿意拿代币换食物。在此基础上,进行第二组不平等测试。考虑到卷尾猴在葡萄和黄瓜片之间更喜欢吃葡萄,第一个猴子交还代币,可以得到一粒葡萄;而第二个猴子交还代币,还是像往常一样得到黄瓜片。实验结果非常惊人:因为意识到交换的不平等,两只猴子不愿意拿代币换食物的概率竟然上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能换到葡萄的猴子与只能换到黄瓜片的猴子之间概率差不多。
我们某些经济学家可能想当然地认为,应该是收入较低的人才更偏好公平,但上述两个实验都推翻了这一结论。一个同样有意思的调查结果是由近期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提供的。在对几个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国家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高收入国家的公民表现出对平等的强烈偏好,即:各个收入层次的公民通常认为较低收入的职业应该得到更多报酬,而较高收入的职业应该适当降低其收入。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平是更符合人性的。
其次,公平的社会可以提高公民的幸福感觉。世界银行年度报告透露,近期在欧洲国家和美国有一项研究,请被调查者个人回答下述问题:“在下列选项中,你认为自己在过去这段时间里——非常幸福、比较幸福还是不太幸福?”著名经济学家阿莱纳等人基于被调查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同时测量了客观的收入不平等,结果发现,当收入不平等程度高的时候,个人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不幸福的,即便在控制了个人收入及一系列的个体特征以及年份、国别等虚拟变量之后也同样如此。有意思的是,不久前,中国知名媒体《南方周末》在对中国富人进行调查时发现,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富人认为自己并不幸福,
为什么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会降低公民的幸福感?这更似乎是一个社会学的话题。可以肯定的是,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不公平的社会中,人群之间分配性冲突会加剧,严重时可能造成穷人与富人之间“低烈度”的“战争”,即“拉美化”现象,这样的社会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当然没有幸福可言。
正因为追求公平是人性的需要,追求公平就是追求人类的幸福,因此,我们也可以把一部人类历史看做是追求公平的过程。仅仅是晚近以来,这种追求公平的过程就成功地推进了人类的进步。这些成就包括美国的人权运动、南非反对种族隔离的民主运动、一些巴西城市中出现的参与式预算行为,以及在印度喀拉拉邦所展开的土地、教育和地方政府改革等等。也是在这其中,弱势群体成功地打破了不公平造成的陷阱,成为这个社会中有机的组成部分,而原本强势的阶层也因暂时的让步换得了长远的利益保证以及生活的安全与和谐。
二、中国社会公平状况不容乐观
到底什么是社会公平问题,我们可以说一百个经济学家就有一百个说法,但分歧中总应该有部分共识。2006年世界银行综合学界各方观点后,把社会公平确立为两项原则:第一项是“机会公平”,即一个人一生中的成就应主要取决于其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且这种才能与努力是可控的,不是被种族、性别、社会及家庭背景或出生国等其他不可控的因素所限制的。第二项原则是“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尤其是享受基本健康、教育、消费水平的权利。而据这两项原则,我们也可以对中国社会公平状况作一检视。
关于“机会公平”原则,并非是我们那些主流经济学家所说的“把大家放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是这样,恰恰是没有排除那些个人不可控因素尤其是出生对于个人最终所得的影响。正因为如此,要靠社会政策来“损有余、补不足”。“损有余”的方法就是依靠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以及遗产税等手段,对富人拥有的资源进行适当的控制;而“补不足”就是通过社会的各种援助政策对拥有资源少的穷人进行适当补偿。而这一点,实际上在西方现代经济学界是有共识的。罗纳德•德沃金就指出:“个人在那些其不能控制或者不能得到负责照顾的方面,应该得到补偿。”他赞成这样的资源分配方式,即“对那些力所不及的先天差异,包括能力上的差异给予适当的补偿”。约翰•罗默尔则认为,“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外部环境不仅影响到其投资的努力程度,而且影响到其最终能够达到的福利水平”。因此,他主张“公共行为应该致力于使有利条件在不同境况的人们之间实现均等化,以使他们能够自由的配置其努力程度”。就连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与乔治•布坎南也是这么认为的。奈特认为:“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日益累积。”布坎南说,真正的“机会公平”就不能让人们“带着出身进行市场比赛”,因为“当这样的参赛者以平等条件与相对较少有利条件而又必须参加这场比赛的人比赛时,我们寻常的‘公正’的概念就被破坏了”。所以,只有社会政策使得“公平的权利分配优先于竞争”,这才是“机会平等”的真正实现途径。
以此检讨中国的公共政策在造就“机会平等”上的表现,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中国此前阶段的公共政策不仅不是“损有余、补不足”,反而过分偏向这个社会中本来就拥有更多经济与行政资源的地区或人群。理论上讲,如果是促进公平的公共政策,农村及西部应该是政府公共投资的重点,然而,恰恰是城市与东部占了政府投资的绝大部分。据统计,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度不断下降,由1978年的百分之十三点四三,下降到2003年的百分之七点一二。东部沿海地区在受益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府又辅以行政手段、计划途径,对其实行了倾斜的投资、贸易、税收、财政政策,如税收减免、大型基础设施布局等等,使得“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五年,也是东西部差距继续拉大的五年。以主要经济指标为例,2003年与1999年相比,西部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由百分之十七点五一下降到百分之十六点八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由相当于东部地区的百分之四十点一下降到百分之三十七点六。再以教育与卫生资源为例,贫困的农村及中西部也理应受到政府公共教育与卫生资源的倾斜,然而在全中国九亿农民中,能够进入北大和清华的人数不及一个北京市。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一项,东部地区占据了一半以上。如今医疗条件最好的北京,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为六点三一,条件最差的贵州只有一点五二,两者相差四点二倍;而在1982年,条件最好的上海与条件最差的广西相差不过三点一倍。目前,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十五的城市居民享受着三分之二的医疗卫生资源,而占百分之八十五的农村人口却仅获得不足三分之一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税收政策更应该体现“损余补缺”,但中国税收长期是反向调节。财政部公布的数字透露,全国约百分之二十的高收入阶层控制着百分之八十的银行存款,而他们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只占总税收的百分之十。而到目前为止,普通工薪阶层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百分之六十五来自工薪阶层,这一比例比2000年的百分之四十二点八六又增长二十多个百分点;与此相比较,年收入在十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的来源。
戴维•米勒曾经把“机会平等”的实质界定为“应得(Desert)”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你付出的可控性努力越多,你分得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而中国广泛存在的非法暴富现象是对“应得”原则的严重挑战。美林集团《2004年全球财富报告》表明,截止2003年底,中国内地富豪总数达二十三点六万人,成为亚洲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百万富翁聚集地。这二十三点六万人拥有金融资产九千六百九十九亿美元,直逼中国一点四万亿美元的GDP。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所拥有的人均四百一十万美元资产,其获取时间不过二十几年。据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中国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为四千一百多亿元,摊在十三亿中国人身上人均达三百一十五元。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姚洋指出:中国富豪们的发迹史几乎冲毁了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应得之物”的信心,造成了广泛的相对剥夺感。
退一万步说,就算中国社会人人都是机会均等的,而且富人财富的获得也具备正当性,这个社会算不算公平呢?这就涉及世界银行提出的第二条原则:“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作为这条原则的具体化,世界银行提出,首先社会中不能有绝对贫困,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免于饥饿权、身心健康权与受教育权”;其次,社会中不能出现过度财富分化,否则可能导致公民共同体分裂。而从这两条检讨,当下中国都存在严重的不公平问题。从保障基本需要看,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保障网基本被摧毁,一些本应该由政府负责的基本公共产品与服务改成由老百姓个人承担,使得大量游离于社会安全网之外的老百姓的基本需要根本无法保障。尽管因看不起病而等死,以及因缴不起学费而被迫辍学的现象并不普遍,但只要存在,即使是少数,也会因其涉及基本人权以及因怀疑政府丧失了基本的救助功能而使穷人普遍怀有绝望感,这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从财富分化角度看,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在2005年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中,按基尼系数从低到高排序,中国在一百二十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到第八十五位,已经与后面三十五个社会分化非常严重的国家的水平相接近;报告指中国的基尼系数在过去二十七年间扩大了百分之四十。因此,报告结论认为,中国制度转型造成的贫富鸿沟在世界上是十分惊人的,中国的整体不平等“是所有有资料国家中恶化最快的”。所以,这样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一边是矿工明知危险仍然抱着“炸死比饿死强”的心态下矿,而另一边是黑心煤老板在北京车展会上叫嚣:“信不信
其实,中国当下最大的社会不公平还不是在经济领域,而是在公共领域中广泛存在的社会排斥现象。在消极排斥方面,往往是因为贫富悬殊导致贫困人口无法进入富裕人群的社会空间。在北京,稍微具备一点档次的商场、影院、博物馆何曾见到过农民工的身影?在积极排斥方面,往往是经济、社会某些规章或规定导致弱势与贫困人口无法进入某些社会空间。比如,在经济生活中,金融系统对贷款人担保或抵押的限定,以及近几年出台的限制小额存款的规定,将所有的贫困人口排除在金融系统服务范围之外。在社会生活中,大城市对小排气量轿车的限制、宾馆门口“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告示牌,都将低收入者排除在某些场合之外。公共决策领域的社会排斥则表现为强势集体一边倒地主导着关于改革设计的公共辩论。以医疗改革为例,只要看看设计改革的是些什么人、什么机构,就知道这个制度肯定是不成功的,其中财政部门代表抱怨医疗包袱太重;医药企业代表说企业利润太低;社会保障部门代表说医保资金入不敷出;医院的代表说医生待遇必须提高,医院需要资金更新设备。而恰恰最重要的代表即患者与老百姓被排斥在方案设计之外,于是,医疗改革就变成了政府扔包袱、药厂与医院涨价这样一个简单的方案。而可笑的是,就在国际范围内都对中国医改予以批评时,那些当初的方案设计者现在仍然因为高坐在某些要位上而具有替自己的方案辩护的强势话语权。
中国的社会公平状况的确恶化到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的程度了!
三、“更多社会主义”
我们需要解决不公平问题。然而不幸的是,在当下中国的知识界,公平一度竟然成了一个被玷污的名词。曾经有段时间,不仅自由主义者攻击这个名词,将追求公平与乌托邦梦想和民粹主义联系在一起,而且左派说起公平竟然也不能理直气壮。究其原因,我们可以说,部分精英不道德地利用了“社会公平”这个名词,将其与贫困、绝对平均主义、政治压迫以及剥夺财产权等造成的恐怖联系在一起,胁迫我们放弃所有的严肃的激进的信仰。也就在其中,齐泽克称之为“保守的自由主义流氓恶棍”便可以为现存秩序进行辩护:他们知道有腐败、有剥削以及诸如此类的不公平现象,但是,他们可以将所有试图改变不公平现状的努力指责为具有乌托邦和民粹主义的危险性,认为它们是反改革开放的,甚至是反现代化的,因而不可接受,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他们的既得利益。所以,我认为,建设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绝不仅仅是政府某些政策层面的调整可以解决的问题。在思想界,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社会主义作为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遗产的重要价值。
在思想史与社会史上,社会主义作为左翼思潮,本身就是社会不公平的产物。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百六十年来一切左翼思想的源头,就源于直面人间的不公平事。弗•梅林在《马克思传》中这样论述其思想的由来:“卡尔•马克思对最高认识的不倦追求,是发源于他内心的最深厚的情感的。正像他有一次率直地说过的,他的‘皮肤不够厚’,不能把背向着‘苦难的人间’;或者像胡登所说的,上帝曾经赋予他的灵魂,使他对每一种痛苦比别人感受得更强烈,对每一种忧患比别人感受得更深切。”
被马克思批判过的“调和派”人物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本质上是反对共产主义的,但面对当时资本与劳动之间的鸿沟,尤其是面对着劳动者的深重苦难,他发出了这样的不平之鸣:“如果要在具有一切可能性的共产主义,和具有各种苦难与不公的现今的社会状态之间做出选择;如果私有制必定带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结果,即劳动产品的分配几乎同劳动成反比——根本不干的人拿得最多,只有名义上干点工作的人居其次,而干着最繁重最肮脏的活的人所得甚至无法肯定能否养家糊口;如果要在这种状况和共产主义之间做出抉择,则共产主义的一切大大小小困难在天平上将轻如鸿毛。”
当然还有伟大的德国诗人海涅,中国人知道得较多的可能是他支持“面包是穷人的权利”以及“穷人对富人的斗争”,但他内心深处其实有对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担心。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他写道:“我承认未来时代是属于共产主义的,我是用一种忧虑的和非常恐怖的语调来说这句话的……当真,我想到了那个时候,那个被无知的偶像破坏者们掌握了政权的时代时,我总是惊恐欲绝。他们将要用胼胝的双手毫不悯惜地摧毁我无限心爱的一切美丽的白石雕像,他们将粉碎诗人所非常喜爱的艺术方面的一切游戏和虚幻的想像;他们将要毁坏我的月桂树丛林,而在那里栽种马铃薯……我的诗集将被香料杂货小商贩用来做纸口袋,给未来时代可怜的老太婆装咖啡和烟丝。”但面对着当时那个不公平的世界,这位伟大的诗人接着写道:“虽然如此,我坦白地承认,正是这个对于我一切的趣味和爱好如此敌视的共产主义,它对于我的心灵发出一种诱惑力来……因为它的对面是一个旧世界。但愿这个旧世界崩溃,这个好人遭殃、坏人得势、人剥削人的旧社会!但愿它遭受彻底的破坏,这个外面粉刷洁白,里面充满了欺骗和腐败的坟墓!并且应该给这位香料杂货小商贩祝福,他将来要把我的诗集做纸口袋来给可怜的好老太婆包咖啡或烟丝,这些老太婆在我们今天这个不公平的世界上或许连这种享受都得不到呢!”
除了作为社会不公平的产物,社会主义同时还是社会不公平最好的解毒剂。
欧内斯特•芒德尔面对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世界范围内反社会主义浪潮曾经指出:“在对社会主义一百五十年的斗争经历进行反省时,我们的指控在这一点上应该留有余地……社会主义者一百多年来的顽强努力,最终使社会现实发生了世界性的根本变化:一百五十年前,八岁的女孩子就在煤矿的非人条件下做苦工。而在今天,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这样的惨事都不再有了;一百五十年前,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平均工时为每周七十二小时或者更长,而今天的平均工时至少在工业化国家中已缩短到了三十六小时。一百五十年前,病人、残疾人、失业者和老年人只能在极度贫困中生活,而今天,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已有可能使绝大多数职工免遭这样的贫困。”“此外,人们不再简单地相信1850年、1900年或1944年时曾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传统价值:‘这是上帝安排的’、‘贫困总是存在的’、‘富人之所以富是因为他们天生就是杰出的人’、‘最优秀的人统治着我们’”,这也是因为社会主义曾强调“创造幸福要靠我们自己”、“贫困源于剥削”、“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的结果。
即使是被我们中国某些智识者现在努力在抹黑的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后期,在世界历史上却是左翼思想推动人类进步最快的年代。作为对东方社会中社会主义左翼浪潮的呼应,在美国等西方社会,彻底冲破种族、肤色、性别与信仰造成的不公平的民权运动恰是在这一时期发生,并最终重新塑造了一个将“社会公平”视为基本的“政治正确性”的世界。
我之所以回顾这段社会主义思想史,当然还是为了针对当下中国的社会公平问题。
2004年以来,“郎顾之争”开启了中国知识界关于改革之争,而支撑争论背后的,恰是因改革与发展成果分配不均而导致的日益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但是,有人为了能在争论中占上风,很轻松地使出惯用的手法,认为这场争论的背后其实是第三次“姓‘社’与姓‘资’”之争。正如我前面所言,在这些人看来,只要唤醒了人们关于某个年代的回忆,以社会公平为基本诉求的社会主义,就好像将与“贫困”、“专制”、“财产剥夺”联系在一起而身负原罪,因而就可以让对手噤声。但他们没有料到的是,这次普通百姓并没有被唬住。到2005年年初,南方有一个媒体发表了题为《更多社会主义、更多市场经济》的评论。对着这个标题,我感慨万千:面对中国社会愈来愈大的贫富鸿沟,在“社会公平”这个词被忽略甚至被玷污了若干年后,我们终于有人重新提出:在需要“更多市场经济”的同时还需要“更多社会主义”。这使我又想到海因里希•伯尔在其著作《保卫马克思》中曾发出过的呼吁:保护卡尔,不要让我们的子孙认为社会主义是可怕的幽灵!
是的,建设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我们需要更多社会主义!
文/玛 雅(《凤凰周刊》副主编)
(高梁,1985年进入国家体改委研究所,曾参与多项有关经济改革和开放政策的研究。现任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工业经济和科技政策。关注全球化、市场化过程中国家骨干产业的安全和发展、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等问题,参与了政府机构委托的若干重点课题研究,发表多篇论文,著有《挺起中国的脊梁——全球化的冲击和中国的战略产业》一书。本文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
玛雅:你在2005年提出:警惕跨国公司借改制之机吞并中国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至今一直在呼吁。去年6月,国家成立了外资审查机构,对重大外资并购项目进行审查。9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国家政策出现调整,带来哪些变化,目前情况怎样?
高梁:去年6月,国务院在西安召开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对国产重大装备的生产、采购、税收等实行鼓励政策。在大环境上,过去那种只许说“外资好、合资好”的情况,有了一些变化,主流媒体上,包括电视上也出现了反映实际问题的报道。这说明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已经出现的问题给与关注,要趋利避害,防止外资的恶意并购。
玛雅:国家加强了对外资并购的管理,徐工、洛轴等并购案于去年8月被叫停。凯雷并购徐工案至今没有最后结果,所引发的争论却持续不断。你认为这件事的意义是什么?
高梁:徐工并购案之所以吸引无数眼球,在于它的标志性意义,涉及开放政策的把握、产业安全和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外资并购一度被鼓励作为大型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徐工改制上了电视,但在画面上,工人发表意见,只说好不说坏,显然有诱导性。
徐工集团(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989年由徐州市整合数家工程机械制造公司形成。在工程机械行业中的销售额连续多年居行业第一位。总资产70亿元,主营收入100亿元,出口1.2亿美元。2005年利润4亿多元,2006年的指标是5亿。根据并购方案,凯雷以2.55亿美元,收购徐工85%的股权。
舆论对徐工改制有很多批评,主要因为三个问题:第一,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徐工是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生产企业,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低估资产,涉嫌贱卖。85%的股权只卖20亿元人民币。徐工员工说,“20亿元就卖了中国工程机械的半壁江山。”第三,涉及不规范操作,说明交易缺乏有效监管,为国有资产流失打开了方便之门。
徐工并购案的要害是产业安全问题。有人说,根据WTO,只要不是军工企业都可以卖给外资,“徐工肯定和安全扯不上边”。还有人说,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就是中国企业。这都是非常危险的论调。什么叫军工企业?什么叫非军工企业?徐工今天是一个非军工企业,一旦到战时,只要它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参股企业,国家就可以对它发布动员令,转而加工军品。如果被外资控股,变成了外国人的企业,国家凭什么调动它?任何国家都要保持这种动员能力,因为谁也不可能在和平时期维持庞大的专业军工体系准备打仗,美国也不例外。所谓国力的概念,就包含了国家工业和科技基础的平战转换能力和国家动员能力,工业体系在这个意义上才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基础。一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必须植根于全国的科技和工业,与之融为一体。
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仅靠少数“军工企业”来支持国防。例如多数材料、零部件必须依靠民用企业来生产和研发,亦军亦民。军民结合得越好,国家竞争力就越强,反之就会出问题。经济学界很多人机械地把“军工”和民用工业分开,甚至有人主张“国家只要控制军工,其他企业放手让外国人并购”,这是极端错误的。如果国家工业的民用部分统统变成了外国人的企业,“军工”也就失去了土壤,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国力也大大地打了折扣。所以,任何国家对自己工业的骨干部分,都不会轻易出让。有人拿“波音公司的设计生产在全球发包”说事,这是外行话。谁听说过波音的型号总体设计和总装是让外人干的?俄罗斯垮到今天,基本的骨干制造业都没丢掉,尽管那么困难它都不丢。普京签署命令,1000个国有大中型企业不许卖,因为那是他的命根子。中国今天从上到下,有人急着要把自己综合国力的命根子让给外国人,实在匪夷所思。
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些企业多年陷入困境,惨淡经营,做不下去了,出卖、破产,是出于不得已。可徐工是个好企业呀,为什么要卖?这里有个国企改革的基本理念问题,值得认真反省:改革国企是为了使我们的国有经济更加强壮,更具竞争力,还是说只要把它灭掉就达到了目的?这两种改革理念是根本对立的,是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尖锐问题。我坚决反对后一种主张。
徐工并购案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企业的范围。当前,外资乘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机会,积极并购各主要行业的骨干企业,以图控制这些行业的主导权,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对我们的制造业垄断市场、控制产业,威胁我国产业安全,损害我们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一个具有巨大成长潜力行业的排头兵企业,如果就这样被贱卖,被外资控股,这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允许的。美国有那么大的技术经济优势,对中国企业收购它的企业却十分敏感和严厉,连IBM和尤尼科这种无足轻重的并购案都被它的政府叫停。凯雷并购徐工,竟有美国政府高官来华游说,可见其中的政治意图。而我们的一些学者,却以“市场决定”为说辞,鼓吹“不要怕徐工被外资并购”。这是在帮谁说话?
玛雅:中国加入WTO已经5年。入世对中国装备制造业有哪些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汽车行业被作为中国入世的一个“标杆”,“不但没有垮,还取得了历史性、跨越性的进步”。对此你怎么评价?
高梁:WTO带来了两面效应:一方面,对我们一些竞争力比较弱的行业,特别是还没有做好准备的国有企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但另一方面,也激发了一些具有自强自尊意志的民间企业家奋起竞争。在这几年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取得了今天的好局面,比如汽车工业。
有人说,因为加入WTO,我们的汽车便宜了,而且只强调这一条,好像自由贸易就是万灵神丹。而且就是这种人最起劲地鼓吹“不要搞自主汽车品牌”。这几年汽车业确实发展很快,价格下降,但决不能仅仅归功于入世。况且国内小汽车多数仍是外国品牌,几大主流汽车制造厂实际上被外资控制,这并不是什么光荣。国内经济从1990年代末的相对萧条转为繁荣,使汽车市场高速成长,这是中国购买力积聚十几年的必然结果,不是WTO的单一成果。降低关税对降低价格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国家六大汽车企业全部被外资控制后,在地方上一些中国人主导的企业发展起来了。过去一辆夏利10万多,吉利出来后被迫降到5万,因为吉利才卖3万多。所以,不是因为降低关税,而是自己的民族企业在夹缝中成长,逼迫这些合资企业降价。2002年以前,这些合资企业天天吵吵“汽车没有降价空间,大家抓紧买”,是不是有价格共谋?那时捷达、桑塔纳十五六万,奇瑞、吉利一出来,不得已被动降价,其实它们的成本不会超过七八万。所以,汽车价格下降,是真正的民族工业的竞争和崛起带来的,WTO带来便宜外国品牌车不值得骄傲,激发了民族汽车工业的成长只能说是“外因”,真正起作用的因素,是中国人自己“争气”。
不仅是汽车业,在信息电子工业,国家在科技方面的种种政策,支持鼓励民间企业成长,也产生了多家竞争的态势。尽管外资企业占了很大比重,但是不可能在中国维持垄断地位。在这种竞争中,中国企业在慢慢成长。于是有人说,正是因为开放才有民族工业的成长。这也是片面的。不仅仅是因为开放,而且有国家政策的鼓励,才使得民族工业才有底气,敢于竞争。如果按照某些人“全方位开放”的道理,根本就没有民族企业可言,早就被灭掉了。
玛雅:入世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机会和动力,也带来挑战和风险。5年过渡期已经结束,未来中国在WTO框架内和经济全球化中,应当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国家的利益?
高梁:所谓的5年过渡期,我们没有严格履行,而是在加快,有的是一步到位。比如在很多领域不限外商投资,不限股比,欢迎并购中国企业,欢迎外商独资,这方面走得比协议承诺的还快。
有人试图把WTO协议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认为应该用WTO来规范我们的法律。这种想法是把一个起码的道理给颠倒了。对一个主权国家来说,究竟是国内法大还是国际协定大?这是一个原则问题。WTO协议我们签字画押了,但有些内容是有弹性的。比如说,允许外资在汽车企业控股,是说我们不设硬性限制了,但并不是说必须让外资来控股,也不是规定要把企业全部卖给外资。关于股权比例,是双方谈判决定的内容。凯雷争论中有人说,“WTO定了,允许外资控股,为什么不让外资控股?”这是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还不止这些。最早说开放、引进外资是要利用外资,促进发展。后来又变成“经济全球化时代,就要融入全球化,融入全球的产业链”。言外之意是,我们应该老老实实留在全球产业链的低端,给别人打工,不要去和美日欧竞争,搞产业升级、高技术产业,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搞高技术产业得不偿失。从“利用外资”到“融入全球化”,从WTO“可以”让外资并购,变成“必须”让外资并购,不让并购就是违规。去查查看,WTO哪条说中国的企业必须卖给外国人,必须让外资控股?如果是那么定的就是卖国条约,就是《二十一条》。一个企业同时负有社会责任。排头兵企业是全民财产,不能少数人说了算,私相授受。社会公众有权对重要企业是否与外资合资、合资的比例发表意见,有权提出反对。这并没有违背WTO,但在一些人眼里却成了大逆不道,好像在WTO框架内维护自己国家的权益反而错了。这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误区。
再如,允许外资在国内设立银行,并不是说可以无条件地让外国银行进入中国,无条件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有的部门竟要求银行改革必须引进外资参股,世界罕见。美、欧、澳大利亚对外国银行的进入都非常谨慎,双边协议都写得漂亮,但实际上设一系列的限制,用明确的规范来卡你。“卡”的意思是什么?是保护本国市场,不可以全部让出。也就是说,本国法律和国家之间的协议在实际操作中是有差距的。这个差距,就是各国根据自己在国际竞争中的位置和国家利益设出的一些具体限制。比如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了限制外国商品无限制地占领本国市场,在关税保护壁垒撤销后,必然要采取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来保护本国市场。否则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欧美的轻工业全部被中国和亚洲企业冲垮,而中国的装备工业全部被美日冲垮。这将是本国经济结构的重大损失。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经济结构的相对健康和完整,就不得不设限。这是各国的惯例。
中国经济现在貌似很强大,其实是大而不强,一些重要产业的竞争力、技术水平还差得很远。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自己的产业结构升级,国家一定要保持对高端产业的控制权,并在不妨碍竞争的前提下给以适当的保护和支持。而外资恰恰是在利用WTO规则,侵入我们的装备工业、高技术产业,企图通过“产权流动”来控制这些产业,达到消灭竞争对手的目的。
如何在WTO框架内和经济全球化中有效地保护本国权益?我的基本理解是:我们制定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最高原则只能是本国利益,而不是外国加给我们的紧箍咒。我们当然应该尊重协定,但在协定框架内,应该尽最大努力来保护自己国家的权益。这个国家权益,可不是今天多买几辆便宜汽车,多看几部美国大片,消费者得到更多享受,商人多赚点钱的权益。真正的国家利益是产业的升级,是国家竞争力的增长。如果我们用WTO作茧自缚,被动地、亦步亦趋服从这种规则,把国家竞争力削弱了,失去了自己未来发展的空间,那将是违反国民根本利益的大错,是对我们的后代不负责任。
玛雅:有观点认为,中国应该全方位开放。外国企业说,“把GDP留给中国,把利润都带走!”从外贸依存度和外资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看,应当如何评估中国目前的开放度,以及对国家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影响?
高梁:从对外贸易结构来看,可以说我们在全世界同等规模的大国中,开放度是最高的。这种过高的外贸依存度,特别是对某几个市场的高度依存情况,现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既定结构。有人认为这是好事,我认为喜忧参半,这种既定结构对未来的宏观经济蕴藏着潜在的危险。
再看外资,中国的外资是少了,还是多了?有人说,中国人均吸收外资才40多美元,还远远不够,世界平均水平是80多美元。这是谬论。如果我们达到人均80多美元的水平,中国就没有民族企业了,就变成经济殖民地了。2005年,外资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9%,进出口额占58.5%,税收21%,直接就业占11%。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