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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3555万被判死缓
作者:陈静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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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八月十四日电(记者 陈静)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私藏弹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殷国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殷国元之妻陈伟同时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000年至二00四年间,被告人殷国元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二00二年至二00六年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伟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三千五百五十五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八百六十二万余元。

截至案发,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三百九十七万余元和美元四万七千八百五十二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二00二年间,殷国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四千六百五十七万余元;此外,殷国元还将其在部队服役时获取的五十二发军用子弹藏匿于家中。案发后,殷国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私藏弹药罪并罚对被告人殷国元夫妇作出一审判决;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及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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