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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通知,学党章
广东纪委发出通知说“当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纪律观念不强,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散布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
在党章的党员权利部分载明: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有权利“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怎么能不准党员对“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呢?
从党的历史看,党的路线也有错误的时候,党员应该积极参加正确路线同错误路线的斗争。党的斗争就是党的生命,不同错误路线斗争,就没有党的正确路线的发展和前进。因此党员在路线上对党的批评也是党员的基本权利。不能说党的路线就批评不得。
现在的问题是,党员对修正主义批评的权利实际上无形地被剥夺了,而违反党章的修正主义言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满天飞却得不到制止,谈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谈何“严禁”“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谈何“严禁”“违背四项基本原则”?
党章中党员的义务有“(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修正主义,是不是党员义务?对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言行,党员应不应该批判?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对那些只顾自己“先富”“先跑”,而不顾他人死活,甚至认为“为了别人牺牲自己是愚蠢的”的精英应不应该批判斗争?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对于“改革”出现的失误可不可以进行批评?难道对“改革”的失误只能说正确,只能是毫不动摇,而不能进行任何批评和反思?某些党员“精英”和高层腐败“党员”现在还有一点自我批评精神吗?他们履行了丝毫党员义务吗?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群众”首先是工农群众,怎么成了“弱势群体”呢?这是“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 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的结果吗?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现在,在党的上层还讲“社会主义风尚”吗?还讲“共产主义道德”吗?
确实,现在在党的路线上积累了不少的问题,不端正党的路线,就有亡党亡国的严重危险,还能够严禁党员对党的路线说三道四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群众起来反抗,党员应该怎么办?难道能和党的错误路线“保持一致”,站到群众的对立面?那还是共产党员吗?那还是维护党中央吗?是维护党的领导吗?党的领导是正确路线的领导,不维护党的正确路线难道是真正维护党的领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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