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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暴赚4700亿 捐款不到4000万
作者:胡俊华 王涛 郝匀嘉 马骏骎…    文章发于:解放网-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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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暴赚4700亿 捐款不到4000万

2008年05月21日 07:26   原载:解放网-每日经济新闻   
 
胡俊华 王涛 郝匀嘉 马骏骎
 
 
外资金融机构地震捐款调查: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向灾区捐款。在此次捐款中,一向自称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外资企业,尤其是那些投资中国内地银行业的外资企业,在享受了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和最近一轮牛市带来的收益之后,究竟承担了怎样的社会责任呢?记者日前对此展开了调查。

  
  捐款对比:国内金融业超9亿境外金融机构仅4000万

    外资金融机构通过战略投资者身份享受国内上市银行特殊价格,因而得以从国内银行业赚取数百亿美元;但在地震后,外资金融机构的捐款金额却与其获取的暴利相差甚远。

    据《每日经济新闻》的不完全统计,境外金融机构在近几年近从国内上市银行身上已赚取金额在677亿美元(按昨日汇率约为4727亿人民币),这还不包括其投资的为数众多的未上市商业银行。但汶川地震后,其捐款总额不到4000万人民币,尚不足其在投资中国上市银行中获利的万分之一。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发表题为《捐款总额居前,三大行每股贡献值不足0.3厘》报道,以每股贡献值这一视角审视国内上市金融公司的地震捐款,引起广大读者强烈反响。而据已有资料披露,已在国内开展业务经营经营的跨国金融巨头们也为抗震救灾提供了捐助。但据《每日经济新闻》的统计分析,素来高度强调社会责任的外资金融巨头,在四川地震捐款上却显得很尴尬。

    据《每日经济新闻》统计,在为此次四川地震灾害捐款中,捐款最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是汇丰银行,捐款1000万元,高盛以700万紧随其后;而其他知名的外资金融机构中,花旗捐500万、恒生银行捐200万、瑞银捐100万。

    但与国内金融业的捐款相比,外资金融机构承担的“社会责任”显得不足。据最新统计,截止18日,国内银行业的捐款总额已经超过7.5亿元,保险业捐款超过1.5亿元,总额超9亿元人民币,明显超过国外同行。

 
   特殊待遇:充当“战略投资者”享受超额投资回报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通过充当国内银行的战略投资者,外资金融机构享受到一般投资者难以得到的超额利润。

    以工商银行的战略投资者高盛集团为例,据工行2007年报显示,高盛集团在2006年1月27日与工行签订股份购买协议,根据协议,高盛认购工行新发行股份数量近165亿股,按当时汇率计算,其股价约为1.2586元/股(发行价3.12元/股),投资规模共计25.82亿美元。

    按照昨日工行H股收盘价5.97港元/股计算,高盛集团在工行上获得的回报超4.5倍,共计赚取超100亿美元。但高盛集团并非孤单的例子,其他外资金融机构也享受到了丰厚回报,这尚不包括投资在非上市银行上的盈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获得的认购期权、优先购买权等潜在的价值。

    以昨日收盘价计算,汇丰银行持股19%交通银行,浮盈107.78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5.32倍;花期银行持股3.78%浦发银行,浮盈6.07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9.06倍;恒生银行持股12.78%兴业银行,浮盈29.8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14.33倍;瑞银集团持股1.33%中国银行,浮盈12.36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2.47倍;苏格兰国家银行持股8.25%中国银行,浮盈76.67亿美元,也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2.47倍;高盛持股4.93%工商银行,浮盈100.28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3.88倍;国际金融公司持股3.2%兴业银行,浮盈7.46亿美元,约是其当初投资额的14.34倍。

 
   专家观点

    “忽视社会责任将失去长期效益”

    复旦大学金融学教授孙立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也对这次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内的一部分企业在地震中的表现感到“纳闷”。他认为这些企业,尤其是外资金融机构、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改革开放中获利最大的两大集团,他们得到的好处最大,但是拿出的数额相对于他们的利益有些“说不过去”。

    在孙教授看来,这些企业表现出的是“西方个人主义的商业行为”,他们不理解亚洲人民在患难的时候所表现的共存的关系,不太理解亚洲的商业文化。对于这些企业,虽然短期利益损失较少,但在百姓看来,它们忽视了社会责任感,因此将失去更多的长期效益。

    此外孙教授还认为,这些企业的行为也为中国政府带来难题,因为政府给了它们很多政策上的优惠,按理说,它们也应该自愿地在政府和人民碰到危难的时候给予支持。但这些企业在这次地震中的表现,很难进一步在中国长期获利,进一步取得扶持。

    但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的意见,网名为“金笔头”的网友在某知名论坛上称,从经济学的一般定义来讲,它并不承认金融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履行与它经营宗旨相悖的社会责任。因为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天性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它的首要目标与责任是对广大股东负责,而不是对社会负责。
文章录入:奔腾中国心    责任编辑: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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