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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ST盐湖到莆田外贸——近期国资流失案例 | ||||
| 作者:记者 文章来源: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1 | ||||
| ST盐湖重组幕后调查:70亿国资竟以7000万贱卖 2008-5-11 《证券市场周刊》 ST盐湖重组幕后 撬动兴云信,赢家7000万博70亿 70亿国资以7000万贱卖,受益者为全国人大代表张克强、及其亲信 本刊记者 王思璟/文 2008年3月6日,SST数码(000578,3月11日股票简称由“SST数码”变更为“ST盐湖”,下文*ST数码、数码网络均代指同一只股票)公告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吸收合并方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复牌公告》(以下简称“定向增发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告中的承诺,只需要一年时间,ST盐湖第四大股东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云信”)持有的大部分股份就可在二级市场套现。 深圳兴云信目前持有ST盐湖7.336%的股权,大约为2.25亿股,该股5月7日收盘价为每股31.5元。 而据本刊记者调查,虽然ST盐湖的公告中毫无透露,仅以曾经深圳兴云信曾经的国资身份误导投资者,但在ST盐湖复牌前的2月2日,其实深圳兴云信已经正式易主,由国有资产变为民营资本。 交易出让方为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投资”)与云南烟草集团兴云卷烟展销部(以下简称“兴云卷烟”),后者为前者全资子公司,均为国企;受让方为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资产”)与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集团”),后者为前者控股母公司,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张克强。 深圳兴云信的交易价格为6390万元,加上公司负债603万元,买主付出的代价共计6993万元,而与其持有的ST盐湖超过70亿元市值的股权资产相比,这个价格低得令人难以置信。 国资“无私”出让 深圳兴云信原系云南烟草集团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兴云投资驻深办)。在完成了工商变更一个多月后的3月24日,《证券市场周刊》记者上门采访时,兴云投资驻深办的招牌仍挂在公司的外面。 深圳兴云信的办公地点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B座19层05室,与其1997年1月25日注册成立时登记住所仅一层之隔。公司门口贴着一副对联——“诚信恭迎四面财,和谐喜结八方友”,横批则是“和气生财”。 走进公司,前台没有工作人员,房间内只有一位男士。他拒绝回答“贵公司是否已经被转让”的问题,声称公司董事长宋世新不在公司,在广州办公。随后的几天,记者多次致电该公司,办公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兴云投资的最大股东系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占其股份81.2%。兴云投资的另外四个股东分别为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烟草兴云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烟草国贸商城有限公司,均为云南中烟下属公司。 兴云投资曾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太平洋保险(与云南中烟控制的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持有2000万股)、盐湖钾肥(000792,已于2005年退出)、贵研铂业(600459)。 云南中烟是在云南省现有卷烟工业企业基础上,登记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组建于2003年10月23日。其主页上显示,“云南中烟受中国烟草总公司委托,对云南烟草工业系统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然而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编号为“云烟司(2007)96号”、标题为《关于同意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的云南中烟公司的文件清晰地显示:在深圳兴云信持有的盐湖集团股权随着后者借壳上市数十倍增值后,云南中烟对这一事实视而不见,批准了兴云投资报上的《关于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申请报告》。 该文件写到:“经研究后,先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司将所占深圳市兴云信90%的股权以人民币5751万元转让。二,同意你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兴云卷烟将所占深圳兴云信10%的股权以人民币639万元转让。” 据编号为KG0826的“昆明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交割)单”显示,深圳兴云信的产权交割日期为2008年1月18日。其评估资产总额为7021.36万元,负债总额为603.26万元,转让成交价格为6390万元,低于注册资本6860万元,甚至低于净资产额6418.10元,更远低于该公司的真正价值。 显示此交易异常的一个细节是:有别于正常程序,完成产权交割三天后的2008年1月21日,深圳兴云信才召开了股东会,商讨转让公司股权事宜。 会议内容记录为:“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股东云南投资将其占公司70%的股权以人民币4473万元转让给华美资产,另将其占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1278万元转让给华美集团,股东兴云卷烟将其占有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639万元转让给华美集团。” 那么,如此定价有何依据吗? 在深圳兴云信股权转让前,深圳市公平衡资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公平衡评估”)被委托对其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书显示,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0月31日,署名的是赵姓评估师与潘姓评估师,其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号竟同为47000357。 电话采访中,公平衡评估的一位赵姓经理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忘记是否曾为深圳兴云信做过资产评估。 2007年10月31日时,深圳兴云信持有盐湖集团股权约1.6977亿股,其中1.3158亿股系以2.13元/股的价格增资,3819万股系受让自青海国投(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价格分析见附文)。即使不考虑增值率,仅第一部分增资得到的股权成本即高达2.8026亿元。 然而,这部分股权投资在评估报告书中却毫无痕迹。在其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里,长期投资为空白,总资产的账面价值也仅7533万元(调整后账面值降至7068万元,评估值进一步降至7021万元)。 一位注册会计师在看过此份评估报告后,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这么大的一份资产在评估中缺失,足以证明公司提供给评估公司的财务资料并非真实,而此份资产评估也因此缺乏可信度;但也有另外一种可能,评估公司并未真正审核材料,只是按委托人要求为其盖上“橡皮图章”。 兴云信两步入股盐湖 深圳兴云信取得盐湖集团股权的过程分为两步,从ST盐湖公告的定向增发方案里可知:盐湖集团于2006年9月19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盐湖集团增资扩股议案:决定以1.52元/单位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总募集资金为10亿元(其中65,789.48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34,210.52万元用于增加资本公积)。其中,向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增资8亿元;向深圳兴云信增资2亿元。 2006年12月28日,盐湖集团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以下事项: a、将中化集团、深圳兴云信增资入股价格从1.52元/单位注册资本调整至2.13元/单位注册资本,由于入股价格调整而增加的40,782.89万元出资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b、青海国投将其持有盐湖集团38,187,841.56元股权(占盐湖集团总股本的2.64 %,占增资后总股本的1.70%)转让给深圳兴云信。据本刊记者分析(详见附文),此部分股权价格可能为2.038元,低于增资入股价格。 就在深圳兴云信紧锣密鼓地入股盐湖集团的同时,2006年12月5日,*ST数码发布公告,称公司重组事宜目前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于该日起停牌。 随后的12月28日,深圳兴云信分别以2.13元/单位注册资本获得盐湖集团5.86%股权、并受让了青海国投持有的盐湖集团1.7%的股权。 2007年7月4日,SST数码即公告了《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盐湖集团的报告书》草案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其中盐湖集团股权被定价为4.73元/股,超过深圳兴云信半年前入股成本的两倍。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暨注销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股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报告”)显示:2006年9月18日盐湖集团分别与中化集团和深圳兴云信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中化集团和深圳兴云信以盐湖集团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依据当时每股净资产1.51元,以1.52元/股的价格认购股份,认购价款分别为8亿元和2亿元,并取得了青海省国资委的批准。 由于盐湖集团2006年实际实现的利润,2006年12月31日时其每股净资产达到1.89元,“盐湖集团认为1.52元/股的认购价偏低,经多次与中化集团和深圳兴云信谈判,最终确定认股价为2.13元/股。” 财务顾问报告解释道:增资扩股是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账面每股净资产1.51元/股确定的认购价,后调整成2.13元/股,主要是认购人为了获取2006年度实现利润而调高了认购价。数码网络吸收合并盐湖集团是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对盐湖集团账面净资产评估的结果确定折股价。两个事项所依据基准日相差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作价有差异是正常的。 同时,该报告还提到:盐湖集团2005年12月31日资产收益率在30%左右,增资扩股的认购价并不能反应盐湖集团的实际价值,而最终以2.13元/股进行增资扩股主要是基于响应政府号召和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扩大钾肥市场占有率和促进产销平稳发展、盐湖集团增资扩股和数码网络吸收合并盐湖集团事项的性质不同的考虑。 可以看出,对于半年间增资扩股价与吸收合并价格相差一倍以上,财务顾问报告并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深圳兴云信董事长宋世新通过工作人员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原因仅仅是——盐湖集团当时缺钱。 不过,青海国投将持有的部分盐湖集团股权转让给深圳兴云信,对盐湖集团的现金流应该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宋世新对此并未做出合理解释。 受让方实际控制人 深圳兴云信股权的受让方也是最大的受益者是华美集团董事长、华美资产最终控制人张克强及华美资产不多的几个自然人股东。 受让了深圳兴云信70%股权的华美资产,由张克强出资160万元、宋世新出资40万元,于1999年6月设立。经过2000年7月、2001年11月、2003年9月、2005年3月、2006年9月、2007年2月共计六次的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最后变动为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1.1万元、广东华美雅思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自然人宋世新出资245.2万元、熊中出资120.7万元、叶立强出资28万元、刘沙出资27万元、许岚出资14万元、陈金龙出资12万元、陈锋出资10万元、曹迅毅出资11万元、罗峰出资22万元、沈磊出资4万元、卢明辉出资2万元、李日曼出资1万、曾冰出资1万、谢福中出资1万元。 在该公司2007年2月最后一次股权变动中,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原出资547.3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76%)中的46.2万元转让给宋世新,转让金额为46.2万元。这次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正是2月2日——华美资产联手华美集团收购深圳兴云信的工商注册变更日做出的。 很容易算出,对应这46.2万元股权变更的权益主要来自——4.2%的华美资产——2.94%的深圳兴云信。 此外,华美资产持股较多的自然人股东多为华美集团高管,其中叶力强系华美学校董事,刘沙系华美学校副校长,陈金龙、陈锋与罗峰均系华美集团董事,曹迅毅与罗峰同系华美派驻深圳兴云信董事。不过,股东许岚与熊中一样,《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查阅相关材料后,未能证实他们与华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曹迅毅与罗峰这两位华美资产股东兼深圳兴云信董事,在2006年9月19日盐湖集团股东会通过对深圳兴云信的定向增发方案前,曾多次买卖*ST数码股票。 罗峰于2006年6月19日买入数码网络股票10,000股,又于6月20日买入7,500股,并于2006年6月22日全部卖出共17,500股。曹迅毅于2006年6月23日买入数码网络股票208,800股,于2006年6月30日卖出79,390股,7月5日卖出86,740股,7月7日卖出42,670股;于8月1日买入70,000股,并于2006年8月10日卖出70,000股。 在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ST数码(000578)关于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暨注销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对上述事件解释到,“深圳兴云信董事罗峰、曹迅毅买卖数码网络股票时,深圳兴云信尚未认缴盐湖集团的增资,不属于盐湖集团的股东,故不具备利用内幕信息的条件。” 而《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获悉,罗峰、曹迅毅的深圳兴云信董事职位是2008年2月24日才在公司股东会决议中通过的。上述《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则早在2007年10月24日,此时,深圳兴云信尚未被华美集团与华美资产收购,董事均系兴云投资派驻,分别为杨承佳、张涛、詹建东、徐启东和崔伟。 树人律师事务所缘何默认罗、曹二人为深圳兴云信时任董事,宁愿从认缴增资与否解释,也不以上述最简明的时间点来证明二人的“清白”,耐人寻味。 华美资产的第二大自然人股东熊中同样值得关注。2000年7月,张克强将原出资160万元中的10万元转让给熊中,转让金额为10万元,后者成为华美资产股东。2006年9月,广州市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将占公司注册资本10.06%共110.7万元的出资转让给熊中。 能够在华美资产股东名单列有一席之地的,多为华美集团的创业骨干,然而遍寻相关材料,记者在华美集团的创业骨干中都找不到熊中的名字。有意思的是,*ST数码2006年中报显示,其时任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恰好也叫熊中,持股数1,350,401,占公司总股本0.681%。随后,熊中从当年三季报披露的股东名单中消失,时间上看,与华美资产的股东熊中增持华美资产的时间吻合。 “完美回报”指日可待 华美集团于1993年由张克强创建,保利地产(600383,华美集团系其第二大股东,张克强系其第三大股东)2007年年报显示,截至年报基准日,张克强个人对华美集团持股为90%。 华美集团的主页上介绍,它是以教育、专业市场投资为主、证券投资和其他实业投资为辅的国际投资集团,集团员工总数近千人,总资产规模约为35亿元人民币。参股企业包括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悍马轮胎科技有限公司等。 综合深圳兴云信对ST盐湖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3月11日股改完成日开始,深圳兴云信持有的约2.25亿股ST盐湖流通受限股,其中约170万股将作为对价委托登记结算公司临时保管,该部分股份至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如未发生需要执行追加对价承诺情形,可上市流通;其中占总股本5%的约1.53亿股于2009年3月11日解禁;剩下的0.7亿股可于2010年3月11日解禁。 与通过深圳兴云信成为ST盐湖股东的“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同,华美集团对其另一次成功资本弄潮十分自豪,“参股保利地产”的链接在其主页上右下角被清晰标出。而这两次投资,都有着共同的特点——超低价入股。 2002年8月,由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南方”,全国资)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美集团和张克强等16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保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48)。其中,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广州保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评估的截至2002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华美集团及张克强等16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出资。 华美集团以4557.7858万元出资,在保利地产股权所占比例为15.19%,张克强以1350万元出资,在保利地产股权所占比例为4.5%,分列第二、第三大股东。 经过保利地产2006年7月的新股上市、2006年10月的一般法人配售上市、2007年4月的转增,华美集团持有其12,154.1万股限售股,占总股本11.05%;张克强持有限售股3600万股,占总股本3.27%。 这段时间中,2006年年末华美集团获保利地产约182万元分红,张克强获得54万元分红;2007年年末华美集团获保利地产约425万元分红,张克强获得126万元分红。 2007年7月31日,上述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随后的8月23日,张克强迅速以每股77.49元均价减持了3,305,738股;加上8月28日的再一次抛售,张克强两次共计减持超过528万股,套现4.24亿元。华美集团则于2007年8月到2007年年底期间减持保利地产1285.51万股。 深圳兴云信持有的ST盐湖限售股解禁后,实际控制人华美集团是否会如对其持有的保利地产那样套现,尚无从得知。证券市场周刊
5500万资产只卖了500万 省检察长三次批示督办
价值5500多万的国有资产,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折价500万元转让;本该由国资局把关的国有资产转让,却被财政局抄了后路;一个穷困潦倒的人,可以不花半分钱就能将政府划拨地改为商业用地;拿不到工资的200多名国企职工持续举报6年。 目前该案引起了福建省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三次批示,由省反渎局、省反贪局挂牌督办。 “5500万的资产仅卖500万,这是一起典型的内外勾结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大案!”福建莆田的贺小卓(化名)一脸苦笑和无奈。4月16日,贺小卓在莆田城区最繁华的文献路中段,遇到了几位和他一样坚持不懈的举报者。在他们身后则是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所在地。 贺小卓是莆田市外贸公司的下岗职工,可他的工资在下岗4年后的今天仍没有拿到,与他相似的还有原外贸公司的200多名同事。莆田外贸公司是国有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经营就一天不如一天。至2001年,外贸公司累计负债达两亿余元。 可就是这样一个多年发不出工资、负债达两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却将价值5000多万元的公司资产,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以区区500万元转让。 “莆田外贸公司国有资产流失在当地已不是秘密,省检察院检察长三次批示在当地震动很大。”多位事件当事人说。 “港商”当替身购买债权
莆田市外贸公司是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下属企业,由于管理经营不善,2001年,公司累计负债达两亿元,其中包括中国银行莆田支行政策性剥离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的5500多万元。在剥离给东方公司的这些资产中,包含着用外贸公司旧办公楼抵押的180万元的抵押权。 莆田检察院有关人员透露,2001年10月,“香港商人”曾文镇来了,开始向东方公司提出购买部分债权。 通过谈判,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以东方公司福州办事处为甲方、曾文镇为乙方、莆田外贸公司为丙方的《债权买断协议》。协议约定,由曾文镇一次性出资500万元购买东方公司对莆田外贸享有的816万元债权,其中包括东方公司对位于莆田市文献路23号莆田外贸公司旧办公楼享有的180万元抵押担保权。同时约定,东方公司拥有的抵押担保权由曾文镇自行办理权益变更手续。 三方协议是2002年4月1日签订的,可早在3月25日的莆田市人民政府[2002]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上有这样的记录:同意市外经贸局提出的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协议出让给东方公司,用于抵销东方公司的债务,东方公司除了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外(还)必须补足300万元给市外贸公司用于职工安置。 正是这个政府文件,让贺小卓和他的同事们得知,三方串通一气贱卖了国有资产。 东方公司福州办事处多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对于外贸公司债权的这桩买卖,莆田立丰鞋业公司早在2001年10月就派人来谈过,他们一开始就表态买债权就是为了拿这块地开发房地产。” 立丰公司多次派李玉秋副总经理到东方公司来谈判,但在2002年4月1日签约时,是以“港商曾文镇”的名义进行着。在签约后的2002年9月,李玉秋再次向东方公司明确表态,购买债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该抵押土地过户后进行商品房开发。 蒲田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2002年10月,曾文镇向东方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将抵押物产权先过户到东方公司,然后再由东方公司过户到他个人。其实在这个债权买断协议当中,曾文镇仅是个替身,其真正的老板是立丰鞋业公司法人代表黄肖青。当时买债权的500万元是由立丰公司汇进东方公司户头的。 记者通过多方查证,发现立丰公司法人代表黄肖青是莆田市外经局陈建华局长的内弟,陈建华在担任外经局长之前就是外贸公司的负责人。 “陈建华等人认为,找曾文镇当替身,与莆田市个别领导串通、联手侵吞外贸公司国有资产,这对他们来说可谓是轻而易举的事。”贺小卓分析后说道。 官员为国资贱卖“护航” 在买断债权的“三方协议”签订后,莆田市多个部门的一系列举动令人匪夷所思。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2年4月16日,莆田外贸公司分别给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写了两份《关于旧办公楼转让问题的报告》,对同一问题,两份报告写出了两种不同的转让条件。在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报告中称:曾文镇必须拿出300万元对外贸公司职工进行安置;而在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报告中却表明:曾文镇所拿出的300万元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和过户费用。 “显然,外贸公司与曾文镇又串通起来玩300万元的文字游戏,‘补足300万元’和‘3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简直是天差地别。如果3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那么就意味着外贸公司非但拿不到300万元的职工安置款,而且当土地出让金不够300万元时外贸公司有可能还得再拿钱出来补给曾文镇!”莆田外贸下岗职工林先生说。 在莆田外贸下岗职工提供的证据中,记者发现,针对上述两个完全不同的报告,莆田一位副市长于5月2日在《文件阅办单》上作了“同意市外经局意见,抓紧办理”的批示,这就意味着政府承认,曾文镇所拿出的300万元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和过户费用。 莆田国土局登记的公开资料显示,10月29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将外贸公司旧办公楼所占的国有土地过户到东方公司福州办事处名下。11月4日,曾文镇如愿取得了外贸公司旧办公楼2689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所有证》。 莆田检察院外围调查情况表明,虽然曾文镇已取得了房产证,但土地仍没有办到他的名下,涉及300万元是否含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具体落实。为了将土地顺利过户到曾文镇名下并实现土地性质的变更(由划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2003年3月14日,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莆政办函[2003]10号”函件,称“因[2002]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过于简略,没有具体体现出协议初衷,现曾文镇专程回莆申请补办该宗地产土地用途性质变更手续,为保证市政府决策的顺利实施,请你局给予支持,给予港商曾文镇先生补办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土地用途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登记手续。以上土地出让金按300万元收取(含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市外贸公司职工安置”。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的函件后,认为将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占地变更为商住用地性质并过户给曾文镇个人缺乏法律依据,便拒绝了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 前述那位副市长在2003年6月2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同意该地用途改为商住用地,土地收益按300万元收取(含该宗地补办出让手续时已收取的出让金),对于安置外贸公司下岗职工的问题却只字未提。 那么外贸公司旧办公楼的产权究竟价值多少呢?根据莆田物价局2004年公布的《房屋交易与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行情》,其所在路段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在3.2万元,如此一来,外贸公司土地价值就高达5500余万。但记者了解到,2002年的土地价格是在2004年的基础上下浮30%,那该地的价值为3850万元,再加上此前有关部门评估的1670万元房屋价格,外贸公司旧办公楼的产权价值约为5500万元。
期待水落石出 由于这起国有资产转让存在明显违法之处,并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经过外贸公司职工持续不断的举报和反映后,终于引起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曾三次批示,由省反渎局、省反贪局挂牌督办,于2006年、2007年两次交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 据了解,针对莆田外贸与曾文镇的国有资产交易,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还是严格把关的。时任市国资局长的方国珍明确提出:自始至终,市国资局没有在外贸公司打来的《报告》上签字。可遗憾的是,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报告在没有得到国资局同意的情况下,莆田市财政局却越俎代庖,于2002年5月9日盖上了财政局的公章,并签署了“同意”二字。 针对财政局在外贸公司打给国资局的《报告》上盖章一事,时任财政局长的朱玉杯向记者说明,当时盖这个章并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后来了解到是市政府一副市长找财政局一副局长进行协调,由副局长拿到局办公室去盖章的。该报告自从盖上财政局的公章后,就脱离了国资局的监管,继而越过国资局办理其他手续。 “检察院通过外围调查取证,相关证据表明该交易的确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当时检察院决定对外经局负责人陈建华实施拘捕,但市里某领导出面协调,称陈建华刚为莆田招进了一个大型企业,如果此时拘捕陈建华将影响到莆田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因此要求检察院从大局出发暂缓办理该案。”莆田市检察院一知情人告诉记者。 在当地某领导的协调下,检察机关被迫暂停案件的调查。至今,该案依然没有定论。贺小卓和其余200多名下岗职工还在不停地为拿不到手的工资而四处奔走。(陈镇国 欧菲)
质疑一:汪海凭借什么以小博大 孙安清 法制网记者 张庆申 从国内第一个邀请新闻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从在美国当众脱鞋宣传国货,从拿到国内鞋业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从在亚洲博鳌论坛上与龙永图公开论战,从把全国所有的国有专卖店全部卖给个人,从连续十年蝉联国内运动鞋销售冠军……汪海和他领导下的双星集团,踏着改革巨浪,出尽了风头。 “西南王”引燃导火线 这场纷争,还得从汪海任总裁的双星集团,汪海任大股东、具有国有股份的名人实业,以及刘树利夫妇控制的“西南双星”三者的关系说起。 “父子恩怨”掀开双星改革矛盾 4月11日,在青岛举行的双星市场改革真相新闻发布会上,汪海本想对媒体讲述与“干儿子”的恩怨情仇,却掀起了近几年议论纷纷的“汪海国资私有化”的舆论浪潮。 双星改革五大疑团 质疑一:汪海凭借什么以小博大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在1000多年前,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初入都城长安时曾领受过一句教诲,“长安居,大不易”,另一位大诗人杜甫也曾发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叹。如今京城疯了一样上涨的房价,令多少人不得不为之摧眉折腰,愁肠百结。政府也是想尽了办法来平抑房价,以图让“居者有其屋”。然而,为了区区一套住房而奔波奋斗的人们,何曾想到会有这样的人,他们居然在开发国有资产的房地产项目时,把整个的房地产项目据为己有,侵吞了8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他们自诩为“时代的精英”,玩弄国家财产于股掌之间,恨不得揽天下之财独吞,何曾想到普通百姓、天下苍生!
截至3月26日,吉林省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系列渎职腐败窝案历时三个多月在松原市中级法院陆续审理完毕。 在查办这宗窝案的专案组组长——吉林省检察院张海胜副检察长的办公室,记者获悉,“12·09”窝案是典型的官煤勾结案。在此案中,国土、煤炭、安监等不同系统的数名要员先后落马;吉林省9个行政区域中有7个地区的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入其中,200多名矿主参与行贿。 “腐败分子乱审批、胡作为导致矿难频发,共计有100多名矿工在引发的矿难中遇难,并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对此,张海胜痛心疾首。 据了解,这是一宗发生在煤矿领域的系列渎职腐败窝案,检察机关先后立案50起,窝案涉及行业范围之广、造成危害之大均为吉林历史之罕见。不过,说到案件的侦破,据检察机关透露,却是从最初的线索——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开始。 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 2005年,吉林警方在桦甸市侦破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胡某,为了戴罪立功,胡某招供了自己另一个犯罪行为,他曾向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送了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 很快,吉林省纪委将此线索移交给吉林省检察院。 当“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的线索摆到时任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和副检察长张海胜的案头时,凭借多年工作经验,两位检察长隐约感觉到,矿管处处长的问题仅是存在诸多问题的煤矿领域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2003年,私营企业主开始大量涌入吉林省煤矿行业,一批批暴富的矿老板接连诞生,与此相伴的却是矿难频发和矿工生命的消逝,“煤矿这个行业多少有些暴利、黑色的色彩,社会对这个行业的议论和反响很大。”据吉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刘笑竹透露,从2004年开始,检察机关就接到了不少关于非法开采、破坏环境、资源严重流失等方面的举报。 来自吉林省煤炭部门的数据显示,吉林煤矿行业每年发生的大、小矿难均达到一百多起,矿难频发的背后是否隐藏着资源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能不能通过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的线索挖掘出事实真相,一系列的思考在张海胜脑中盘旋开来。 经秘密初查后,由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带出的案情汇报给了吉林省委主要领导,吉林省委书记王珉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抓住线索,彻底查清资源管理领域的腐败,整顿煤矿行业混乱的经营秩序,保护国家资源,挽回国家损失。 2006年12月9日,吉林省检察院迅速以反渎职侵权局为龙头成立了专案组,副检察长张海胜亲任专案组组长,案件侦查首先便从“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入手。 日进斗金的矿管处处长 2006年12月13日,收受5000元美金和两根金条的张凤才被刑事拘留。 张凤才,60后年轻干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原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因业务精湛,是机关里公认的后备干部。“到现在都可以这样讲,张凤才是我省矿产资源系统的一位专家,他对全省矿产资源的分布如数家珍。” 熟悉张凤才的同事说。 检察人员将张凤才近年来签批过的《采矿许可证》备案全部调出后发现,张凤才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居然多达85户企业。 2004年8月,广丰矿业的马老板因申报《采矿许可证》的手续中缺少矿储量核实报告,本难通过审批关,好在有“高人”指点,马老板带上了4万元约张凤才在国土厅楼下见面。2005年春节,马老板打电话给张凤才:“过年啦,上你家看看,给你送几条烟。” 张凤才回家打开塑料袋一看,里面装着2万元人民币和几条“中华”烟。2005年3月,张凤才审批同意发放了广丰矿业的《采矿许可证》。 吉林省金土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想收购五里河硫铁矿的计划盘算了许久。为了尽快办理好五里河硫铁矿转让和变更登记等手续,2005年7月的一天,刘董事长经人介绍来到了张凤才家中,随后留下了10万元人民币;时隔一个月,刘又来到张凤才家中,送上20万元。2006年2月,在张凤才的帮助下,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向金土地矿业公司发放了《采矿许可证》。 2005年农历正月初三,张凤才的父亲在珲春市去世,收到消息的矿老板们接踵而至并奉上万元礼金。 2006年元月,因《采矿许可证》迟迟办不下来,龙井市瀚丰矿业的赵阿明有些恼火,尽管州政府已经出面“帮忙”,但国土厅似乎并不“买账”,2006年“十一”前夕,张凤才的一个电话让赵阿明喜出望外。在赵阿明车里,张凤才提出自己正在学车,能否借台车试练,赵阿明很快心领神会:“看张处长说的,借什么车,买台车给张处长好了。” 赵阿明随后递上10万元。 “虽然张凤才只是个处长,但他的权力非常大,矿山能否办到《采矿许可证》全靠张凤才签字。” 吉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处处长喻春江告诉记者。 就这样,凭借着手中的“发证大权”,张凤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人民币388.6万元、美元9.5万元,检察官给张凤才算了一本账:案发前的三年时间内,张凤才平均每十天就会有一笔发证收入;如果把受贿总额按日平均,张凤才每天则有4000元人民币进账。 3088万矿价款的流失 张凤才告诉检察官,自己也不记得第一次“湿鞋”的具体时间了,只记得第一次自己仅收了3000元的好处费,“一开始,我有些害怕,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啥事都没有,谁都不知道,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有任何顾虑了。” 张凤才向喻春江交代。 从最初只收熟人介绍的“发证费”发展到后来,张凤才几乎见钱就收,即便是陌生人,张凤才也是来者不拒,这让办案的检察官很是意外。 对此,张凤才有自己的解释,“矿老板给我送钱是对我的尊重,也是对我权力的认可,我为他们办了事、发了证,收点钱不会出什么事。” 熟悉张凤才的人回忆:大学毕业后的张凤才被分配到了通化山区对各个矿山进行勘探、测量,从一名煤矿工人成长为业务型领导,张凤才因为业务精、权力大,个性有些飞扬跋扈,即使是身价千万的矿老板也要看张凤才的脸色行事,张凤才的虚荣心逐渐得到了极大满足。 “如果张凤才收受贿赂以百万计算,那么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要以千万来计算。”办案检察官剖析,按照相关规定,相关部门首先对矿山的煤矿储存量进行评估,企业根据评估上交国家采矿权价款给后才能发放《采矿许可证》,但张凤才却利用职务之便,在86户企业没有交纳采矿权价款情况下违规发放《采矿许可证》,致使国家遭受3088万元的损失。 在查办张凤才个案的同时,一个更具挑战性的现实摆到了专案组面前。 国家规定,煤矿生产必须“五证一照”齐全。“五证一照”指的是: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以及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张凤才所在的国土部门仅负责核发《采矿许可证》,矿主又是靠什么手段通过其他证件核发环节?核发其他证照的煤炭、安监等部门是否也存在职务犯罪? 带着系列疑问,此案侦查逐步进入深水区。 腐败路线同盟 2007年3月,专案组顺藤摸瓜,两名副厅级官员随之浮出水面。王国君,原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李详,原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张凤才在自己收受好处的同时,也没有忘记且也无法忽略掉这两个“好朋友”。 2006年,吉林省政府下发文件对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文件规定对设计能力不超过3万吨的煤矿必须关停。于是九台市春发煤矿的郝矿长急了,因为他的矿达不到要求,按规定要被关闭掉,为了保住矿,郝某找到张凤才并送上3万元。 张凤才深知要保住矿仅靠自己的能量还不够。5天后,张凤才打电话给郝矿长:“郝矿长,涉及到资源整合的事,我们国土一家说了还不算,我帮你约好了省煤监局王局长和省煤炭局李局长。” 在一家酒店的包房里,郝矿长又拿出5万元让张凤才帮忙“孝敬”王国君和李详。 从各自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看,张凤才、王国君、李详分属三个系统,本应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堵塞漏洞,使权力监督机制和制衡机制更完善,但这三人却选择了共同腐败的路线。那么,是怎样的机缘让三人结成如此默契的同盟呢? 煤炭行业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张、王、李之间最初只是简单的工作关系,随着日后三人代表各自的单位在吉林省煤炭行业会议上经常碰面,利益关系促使他们走得更近。除此之外,据记者调查,张凤才、王国君、李详三人还有着相似的成长经历,张凤才是国土厅的后备干部,而王国君和李详亦是各自单位的“业务专家”。据了解,50年代出生的王国君和李详都是从辽源市矿务局起步,由最初的煤矿工人到技术员再到矿务局领导,直至坐上副厅级官椅。 不过,相比张凤才靠发证受贿,王国君和李详在“生财”之道上似乎有更多的选择。 据了解,王国君在省煤监局主抓全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安全检查,李详是省煤炭局主管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的副局长。而吉林省煤矿系统人人皆知,只要发生煤矿事故成立事故调查组,一般都由王国君任组长,李详为副组长。 2003年11月12日,通化市矿务局湾沟煤矿兴湾二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15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省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王国君任组长。 针对此次瓦斯爆炸,国家煤监局明确批复“严查事故,对兴湾二井处罚110万元,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逃避处罚,矿主梁某、张某通过通化市矿务局领导找到了王国君,送上10万元。在王国君的帮助下,事故最终只收缴了10万元,案发前剩下的100万罚款仍未收回。 事故调查组一名成员至今记得王国君说的那句处理意见:“人家煤矿都关闭了,追不上来就算了,就那么地吧。” 2006年7月份,国家十一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坚决关闭上下重叠的煤矿,龙海市大金厂煤矿被吉林省政府列为重点关闭对象。大金厂的老板葛某找到李详帮忙,结果在李详的帮助下,大金厂煤矿得以继续非法生产。 据记者侧面了解,王国君、李详在任时的口碑并不差,煤矿系统一名职工告诉记者:“就能力而言,王国君、李详是我们这个系统比较顶尖的专家,由于他们矿工的出身,对安全隐患十分了解,并且,每次安全检查后,王国君都亲自深入几十米的井下……” 拔出萝卜带出泥 据检察机关查明:王国君在担任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25.9万元、美元1.1万元;李详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副局长期间,受贿人民币62.8万元,美元0.4万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随着两名厅级官员的落马,吉林省检察院迅速启动了侦查一体化机制,抽调全省反渎精英纵向深挖王国君、李详下属系统的腐败,同时横向打击其他资源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 于是,2007年3月4日,辉南县金川镇林业工作站站长申友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侦查。 2007年3月31日,长春市政府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刘维东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逮捕。 2007年6月25日,珲春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利用科科长马远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 2007年7月22日,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瓦斯监控主任白世臣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 据了解,自2006年12月9日起,吉林省检察机关先后立案50起,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19件,受贿案件7起,行贿案件15件,非法占用农耕地、非法开采、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9件,挽回国家损失数千万元。 而另一组数字显示,由于检察机关一年多来持续对煤炭行业渎职腐败的打击,2007年,吉林省的矿难发生次数、遇害矿工人数下降了近一半。吉林省委主要领导这样评价此次窝案侦查查办工作:“吉林省检察院此举有效地规范了吉林省资源领域的经营秩序,保护了国家环境和资源,进一步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潜规则之患 当然,也有一些让人无法轻松的事实。据不完全统计:在这宗渎职腐败系列窝案中,吉林省有7个地区的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卷入其中,行贿矿主多达200多名。 据检察机关透露:张凤才、王国君等人的判决书厚达100多页,其中记载的每一笔贿赂均为行贿人主动“送上门”,张凤才、王国君几乎从未主动索贿。 3月28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矿主坦言:“近年来,煤矿资源这么紧俏,要想赚钱首先得舍得花钱,即便现在没有什么问题,花点钱先联络好感情,为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打好基础。” 该矿主最后反问记者:“现在的矿老板又多又舍得花钱,你不送人家送,连个规则都不懂还想开什么矿?”(汪文涛 董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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