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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茵回应媒体不能避重就轻 | ||||
| 作者:lup 文章来源: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 ||||
| 张茵回应媒体不能避重就轻 [ lup ] 于2008-05-08 强国论坛 1.当张茵在看到《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厂报告》之后第一个反应是:这件事情不是媒体监督企业那么简单,“香港那个很厉害,欧洲给钱的,他们给很多人都发了(报告),通知我们的大客户抵制我们。他们是冲着奥运来的,准备搞几家企业,我们是其中的第一家。我手头已经掌握了很多证据资料,一定给大家讲清楚。”这份报告中说的“血汗工厂”是加引号,张茵可以用事实洗清自己,对于香港的学生批评说是“冲着奥运来的”,如果真是这样,问题性质就很不一样了。既然有证据,回应时一定不能回避,为什么一字不提?企业家用这种拙劣手段抵制社会批评,转移视线的手段非常卑劣。 2.张茵声称“工厂环境处于世界同行业领先水平”,我想问一下同行业领先水平究竟是什么领先?规模领先,经济效益领先是不是就能掩盖自己企业中的问题?张茵说:“玖龙纸业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员工成本仅占营业额的百分之四点七。二〇〇七年东莞市社会平均月工资标准为九百六十元,而玖龙的辅助工每月的待遇都在一千五百元左右。玖龙目前已经没有‘临时工’,辅助工占总雇员数的不足两成。公司已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所有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张茵还说:“玖龙并不是一个劳动力密集的企业,虽然有几千名员工,但由于机械化程度很高,执行的是三班四倒,总共生产线流程每个班次只要几十名员工,所以不可能有员工经常受伤。她提供的数据是,广东省2007年全年亿元产值工伤率和伤害率是1.75和1.83,而玖龙的这两个比例是0.73和0.76,应该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笔者认为玖龙纸业可以说得上资本密集型的企业,但也不完全是,因为玖龙在东莞的这家企业就有职工9000人。这个企业的前道工序是人工分拣,是技术含量比较低的体力劳动,就是按两成计算,这种劳动密集型工人也要近2000人。香港学生(SACOM)的调查报告正是说这些职工权利受到侵害,待遇低,派遣工,罚款,工作环境都是说这里的问题。这次回应中人们并没有看到玖龙纸业这部分的真实情况,显然张茵不愿意让大家看。关于工伤情况玖龙纸业副总经理兼董事长助理吴国勋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2007年玖龙纸业发生工伤人数共计52人,其中重伤8人、轻伤42人,死亡2人。尽管安亿元产值工伤率和伤害率都低于全省水平,同类企业世界先进水平是多少?国内先进企业是多少?张茵说:“真金不怕火炼”就应该把世界同行业,国内同行业的数字拿出来比较。如果把不同企业都以亿元产值工伤数字相比是不恰当的。 3.张茵回应说:“07年我们的各种扣款累计为107万元,但我们发出的奖金是2104万元”因此 “借工伤事故敛财”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张茵把奖金和罚款混为一谈也是咄咄怪事,所有发奖金理所当然,罚款就要有规矩,并符合相应法律,一个企业一年罚款107万,9000职工每人110元,说你管理不好,你一定不愿意,这么多罚款能说明什么?是单项罚款额度过高,还是“违纪”职工过多?从任何一种评价都不能说明这种罚款属于正常。 4.玖龙纸业进入香港学生(SACOM)的视线还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引起的,这次张茵的回应时对《劳动合同法》只字不提,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张茵认为,当前中国未建立完善的劳保福利制度,新法实施为之过早,而且法规过于保护劳工,甚至规定将来企业不可以炒人,这对企业的发展是种障碍,“新法偏于劳工,我们没有意见,但过于保护劳工的话,企业就很难运作了。”张茵这段话是东莞玖龙纸业的数百休班工人猜测公司改革实为变相裁员,并担心与服务公司签约之后岗位得不到保障,遂在工厂广场集合,要求与公司续签合同出现罢工之后说的。张茵要让人们打消对玖龙纸业存在违规问题的疑虑,就必须正视劳动合同法,回应媒体避而不谈《劳动合同法》说明张茵对这部法律还是耿耿于怀,很不情愿。 5.有报道说国内专家研究了香港学生(SACOM)的报告,认为玖龙职业有管理问题,违法问题就是“派遣工”一项,现在有一种风气不好,动辄专家意见。什么专家?总该有名有姓,许多专家喜欢炒作自己,唯独遇到这类问题就掩名埋姓,看来专家们发言的底气也是不足。网民发表意见,譬如我的发言在强国论坛都是实名,专家都是匿名。这些专家为何总是不愿意公开姓名?对玖龙纸业的争议实际上涉及如何保护劳工权利,如何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这些学者发言,面对严肃的法律不愿出具真名实姓,这说明这些人已经沦为这些企业的代言人,否则为什么不敢说出自己的真名? 张茵在两会提案,一共三个,直至今日我都认为她关于环保设备进口免税的提案是正确的,我还认为张茵在两会上敢于表达对于法律实施的一些诉求意义也是积极的。社会的责任是要让张茵认识中国的关于保护劳动者法律的重要性,一个企业家,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正视法律,企业就很难充分考虑到职工的权益。总是想如和法律博弈,不如做一个守法的企业家,这也是我的忠告。 2008年5月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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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heji 责任编辑:hej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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