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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有或私有其实与咱们无关
作者:何必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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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有或私有其实与咱们无关

何必

重庆市政府最近提出,今年将全面启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并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其中,农民市民化被作为该市综改的重要一环。政府也因此表示将致力于打通农民转化为市民的“制度通道”。本报记者获悉,目前,重庆方面已就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形成一个总方案,七个子方案。该方案业已得到国务院的“原则批准”。按照总体方案,重庆将推进行政体制、城乡规划体制、土地流转、公共财政体制、金融体制、社会事业等六个重要领域的改革。而这一揽子的改革,要达成一个主要目标:在未来12年之内,将800万至100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市民化。(200842621世纪经济报道》)

嘿嘿。

人家薄熙来从商务部摇身一变成为重庆市的市委书记后,也与广东省的汪洋一唱一和,同时祭出思想解放的大旗,而且更加露骨地宣称,重庆市的路线图就是更加开放。

还要怎么开放呢?国有企业改革停滞不前,劳动力商品化也差不多了,金融体系破败不堪,要素改革还有什么呢?现如今,最能够找到契合点的,就是土地啦。

同时,从这次重庆市委府花拳绣腿的所谓六个重要领域改革当中,显而易见的是,什么行政体制、城乡规划体制、公共财政体制、金融体制等等,都远不是什么新鲜货色,而是改革当中尾大不掉的垃圾。能够取得让人茅塞顿开或者眼前一亮的,也莫过于土地流转制度的变迁了。

其中,中国特色的土地二元结构,也构成了骑虎难下的格局。城市土地国有化,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再强取豪夺的了。农村土地却分作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等五花八门的类型。把农村土地作为一个整体的话,那么拿农村土地下手,则是一个可供分肥的巨大蛋糕。

大背景是,改革开放到现在,越改中国社会越乱。特别是到了今年,内外交困。

媒体注意到,这个历程很是有趣。

中国贫富差距大 学者论种种原因

中国的贫富悬殊近年来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中国执政党共产党的关注。中共近来强调要关心民生问题,要谋求所谓的全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本星期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些阐述。然而,如何缓解乃至消除民众对中国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的不满,依然是中共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经济规模贫富差距均居世界前茅*

将近30年前,中共开始推行经济改革。当时中共以"共同富裕"为旗号推行改革。如今,中国的经济规模跃居世界前茅,与此同时,中国的贫富差距也跃居世界前茅,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亿万富翁人数目前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与此同时,中国的贫困大军人数居高不下,甚至与日俱增。

来自中国的报导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指出,就人均收入而言,在1990年,中国最高收入的20%的人的收入跟最低收入的20%的人的收入差距是4倍。到了2006年,这个差距已经扩大为18.2倍,最高收入阶层与最低层阶级的财产差距达到72倍。越来越多的中国公众抱怨说,中国的所谓改革只是权贵阶层对社会大众的强取豪夺。

李培林指出,中国现在已经进入到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朝着贫富悬殊的方向发展。中共已故的领导人邓小平当年在推行经济改革的时候,曾经明确提出判断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是是否"共同富裕"

*全球经济一体化*

中国经济学家、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说,中国经济发展导致贫富悬殊扩大,一方面是中国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他说,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近年来也出现这样的问题,招致很多的抱怨。

茅于轼说,贫富悬殊近年来在全球呈现扩大化趋势与全球经济一体化有关。互联网的兴起,资金的自由流动,服务业发展迅速竞争激烈,这些经济发展趋势都大大有利于资本、资方,而对劳工阶级则好处不多。

*特殊国情*

不过,茅于轼说,中国的贫富悬殊近年来明显快速扩大,也与中国的特殊国情有关,例如,中国近年来贫富悬殊的扩大明显表现为城乡的收入差距扩大,农民没有从工业化过程中得到好处,反而可能受害。这跟日本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显然是不一样的。

茅于轼说:"人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扩大,占用农地。占用了农地之后,农民卖土地可以得很多的钱。台湾就是一个例子。台湾的农民很富裕。台湾农民富裕,就是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中国的情况糟糕就糟糕在这里。城市扩大,用了很多的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因为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属于所谓的集体,农民对土地没有发言权。土地卖个什么价、钱交给了谁,他都管不着。"

中国近年来农民抗议土地剥夺没有合理补偿的抗议事件层出不穷。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导,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在提出改善民生问题的时候也提出,需要解决"部份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问题。"

近年来,尽管中国的中央政府强调要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但是农民在抗议缺乏合理补偿的时候,中国地方当局普遍采取镇压措施,中央政府对此基本上采取不管不问的姿态。

*特权阶级垄断行业*

中国经济学家茅于轼还表示,中国的贫富悬殊扩大的中国特色还包括,中国显然存在如房地产开发商这样的特权阶级,中国的国家垄断性行业依然受到国家的保护而不是削弱。然而,这些问题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一样,因为涉及中国的政治制度安排,因此在中国依然属于官方的敏感问题,民众不能自由讨论。

中共推行改革30年,中国的贫富悬殊跃居令人担忧的世界先进水平。当今中国当局不再提"共同富裕"作为判断经济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问题,转而提出要"让全民共享改革成果"

……………………

所以嘛,去年开始,中国农民就不约而同地发起了针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诉求。

江苏250户农民向全国公告:永久所有宅基地[何夏伟等]

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

我们省庄村地处江苏、安徽、浙江三省交界,是以“竹子的海洋”著名的国家级旅游区,有1500年以上的建村历史。世世代代的村民之间和谐相处,与上天赐给的生存之地和谐相处,与历代官府和谐相处。历朝历代农民各户所属耕地、竹山权属清晰,对地权农民之间相互尊重,买卖地权都按买卖的规矩办理,官府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有了“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的新名词。但我们农民从来认为,不管叫什么名词,土地还是我们农民的地,是供我们世世代代住居、耕作和发展的。新政府应该象过去的旧官府一样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利承担保护的责任。保护公众的权利,帮助公众发展,才能叫政府嘛。

但是近几年来我们宜兴市开始出现了怪异的事情。随着我们地方旅游事业的发展,有些势力却以发展公益的名义,以建设公共设施的名义强行侵占我们农民的土地,而实际上就是盖宾馆、馆店、跳舞厅和商业一条街,都是搞钱的事情,谁看不见呢?这些东西与"公共"有何关系呢?与我们农民大家的利益有什么关系呢?先是政府支持村委会收回"集体"竹山,再收回我们世代拥有的“集体”房基地,又要在农民世代耕作的土地上建“新农村”。我们今天要问,这个“国家”是谁的国家?“公益”是给谁的公益?“集体”是谁的集体呢?每次占地时全村农民都不同意,全村农民公开签字反对,村主任和乡党委还是以集体的名义把所有农民强行"代表"了。这些人不就是毛主席当年号召农民起来打倒的"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吗?每次欺压我们农民的时候,官吏、警察、黑恶分子公开“联合执法”,以打、砸、抢为业的黑恶分子公开宣称,“我们是代表政府来刨田的,你们必须无条件服从,跟我们对抗就是跟政府对抗”,并声称,“你们现在这样居住下去是非法的”。这些势力就象过去的土匪占山头、扎寨子一样,只知道掠夺享乐,不知道保护经营。

在没法办理国家法律规定的征用、批地、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宜兴市国土局在抢我们土地时,向我们250户农民贴出公告“收回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希望在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速到湖滏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国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现在我们省庄村全体农民按照天理、按照历史和我们现在对土地的实地占用情况,向全国贴出公告。

一、我们省庄村的全部宅基地归全村各户永久所有,耕地和竹山归全体村民平均永久所有。这些土地曾归我们的世代祖先所有,现在归我们和我们将来的世代子孙所有。

二、除非经我们全体农民共同同意,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办理手续,任何拆迁和侵占土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我们永远不予承认。政府行政、执法应合乎天道人情,政策和法律应该为绝大多数人服务。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应立即终止对省庄村全体农民宅基地、耕地的侵占行为,并撤除其地上所有财产。逾期不办理的,我们将根据全村农民的共同决定,直接采取行动,阻止侵权行为,誓死捍卫我们宅基地和耕地的所有权。

现在宜兴上下不管是官场还是农民,都知道市委蒋洪亮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长李源潮的铁杆哥们,蒋洪亮书记是在李源潮部长的家乡江苏涟水县县委书记任职上调到宜兴市担任书记的。我们不知道李源潮部长的权势给宜兴的各级官员壮了多少胆,但是这些官员为了搞钱,在侵犯我们农民庄基地和耕地时确实是肆无忌惮的、是无法无天的。现在在已经强行侵占、毁坏了部分农民房屋后,他们时刻准备毁灭我们居住了上千年的整个村庄。我们希望蒋洪亮书记就象尊重李源潮部长一样、尊重宜兴人民,直接负责纠正这次行政侵权行为。顺应农民“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的天道权利。

何夏伟13806158853

何夏明13584211982

20071215

……………………

宜兴是俺的老家。现如今说其宜兴,除了那里的环境污染,以及针对维权者的残酷镇压,还看不到别的什么。能够出现如此刚烈的乡亲,也是颇有意味。

当然啦,发出如此权利主张并非仅仅宜兴农民。

陕西7万农民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 [马连宝等]

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7万农民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

我们是陕西省大荔县、华阴市、潼关县76个行政村约7万回迁农民。上世纪50年代国家修建三门峡水库,占据了我们共80万亩耕地,经过数以十万计被迫流落他乡的广大移民长达30年的血泪抗争,到八十年代国务院划拨了30万亩土地用于安置回迁移民。而实际上移民只分到了15万亩土地,还有15万亩国务院明令规定归农民耕种的土地,却被渭南市及三县各级官员私人直接占有,或以各种名义实际占有,用以谋取经济利益,仅每年出租土地收入就达4000万至6000万元。到现在被侵占的15万亩土地中的近12万亩,已经从上报国家的统计表中消失,也就是说官员不仅以各种名义实际占据土地,而且公然私分了土地,库区出现了大大小小的现代"地主".而我们移民实际人均耕种还不到2亩地,为了生计被迫以高价向官员租种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几十年上访不能解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解决。

我们三县市约7万农民现在共同决定收回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并向全国告诉(签名名单是每户一个代表):

一、我们各户对现在各自承包的原村集体总共15万亩土地拥有永远所有权。土地归我们世世代代支配和享用。我们有权利使用、出租、继承,如果什么人想要开发、租用、或占用,请直接与我们交涉。我们只承认政府按公共利益进行的规划,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收税行为。

二、我们各户对国务院划拨归农民的,且长期被各级官员侵占私分的15万亩土地,也拥有永远所有权。我们将组织起来直接按农民平均亩数划归各户永久占有,结束各级官员多年来的非法占有私分行为。

三、我们摒弃土地的原“村集体”占有形式。这种土地形式不能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永久权利,这种“村集体”常常不能真实反映全村农民的共同意见,无法阻止官员和黑势力对土地和其它农民利益的非法侵占。各村委会应承担起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责任,不能凌驾于全体农民之上,自己占有支配土地。

四、对几十年来国家历年拨发的数以十亿计的各种移民经费,我们也要算帐,该划归农民的必须给农民,对涉及的贪污、挪用、侵占等犯罪行为也要追究。

五、我们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如果再争取到自主办教育,自主办医疗的创业权,压在农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就会被推翻,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自己就基本解决了。近几年,中央给了农村、农民一些小恩小惠,我们认为农民的土地权、创业权才是大恩大惠,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农村问题,农民也才能和城里人平等,才能参加分享现代化的成果。已经搞了二十年的村民自治选举才会真正像个样子。

六、我们在农村非常清楚,不管政府用什么法律什么政策都很难管住土地。土地权利重新回到农民手中,那些利欲熏心的坏势力就再不敢轻举妄动,因为你侵占的再不是什么集体土地,而是老子的土地,是老子的命根子,老子就要拼命。农民的力量调动起来了,政府保护土地的包袱就卸下来了。基层政府要靠工业和农业税收维持经营,再也不能靠吃农民的土地了,搞什么“土地财政”了。

我们库区农民向全国人民问好!

大荔县 马连宝13892307617 许连中13060338170 赵德龙0913-3451236

华阴市 张三民0913-4433088 陈思忠13759691987 15891035874 郗新继13572349563

20071212

……………………

★附:陕西三门峡库区农民收回土地所有权事件最新动态

1212,陕西三门峡库区农民向世界宣告收回土地所有权,并准备展开分地行动,引起了陕西省、渭南市及华阴市、大荔县等三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陕西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一定要当作最大的事情给予关注,要求任何人不得就事件性质乱表态,要求渭南市及时准确掌握动态,一定要做好当前库区稳定工作。

121415日,由渭南市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库区各县市长、主管移民的县市长及渭南市移民局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天紧急召开库区移民“当前稳定工作会议”。

124,华阴市联络签名的农民代表陈思忠、郗新继被宣布行政拘留十天后;1214,数百农民到华阴市看守所迎接他们二位出牢,被告知要等上级指示才能放人。

1216上午,另一农民代表张三民被华阴市公安局带走。移民又从其它渠道得知陈思忠、郗新继正在转为刑事拘留,一个月内要由华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华阴市将根据事态发展有可能抓捕更多的农民代表。

陈思忠、郗新继多年来为移民土地奔走呼号,曾多次被捕。他们多次表示,要为中国农民争土地权利,为农民争人格,已经豁出去了要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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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4万农民向全国的公告: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王桂林等]

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南岗村等724万农民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向全国的公告

我们是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兴隆岗镇、头林镇等10个镇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对自1994年以来富锦市各级官员以国家建设需要为借口低价强行收走的150万亩耕地和荒原的所有权属公告如下:

一、我们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对该150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

二、农民各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政府或开发商要开发时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

三、长安镇东南岗村900多村民已经率先收回该村被侵占的996晌(约15000亩)土地,并已在全体村民中平等分配。之前罢免了与官员勾结侵犯农民集体利益的原村长。其它所有村将陆续按此办法收回并平等分配被侵占的各村土地。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的其它自治组织有责任支持农民的该项权利主张,有责任组织和带领全体村民收回被侵占的原村民所有的集体土地,并按人均平等占有的原则分配土地。遇到官商勾结、强行征购,各村委员会和自治组织有义务组织农民誓死捍卫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四、中共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应本着当年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理想和承诺,像当年带领农民土改,像改革初期支持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一样,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支持和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各项权利。中央多年来关心农村、关心农民的优惠政策为什么总落不实,为什么总不能让农民的处境有大的改观,根子在于“惠而不政”。把土地彻底给农民,才是最见效、最真实的惠民政策。中国农村现在还根本不适合集体经营,什么时候适合了需要了,我们农民自己会组织起来集体经营的。

五、农村集体土地应归组成集体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占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以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我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六、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我们农民受够了被掠夺,被欺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命运。现在我们认为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农民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人权,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我们农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国农村才能立身安命,整个国家才能立身安命。

发言人:

于长武13504853065  13258559990

王桂林15845150223

★富锦失地案及农民代表简介

富锦失地案发生在90年代,当时经国务院及多部委4年调查、考查,最终批准立项“开垦荒原,兴修水利,建中韩合资头兴农场”。但黑龙江省政府和富锦市政府却强制划拨农民耕地上“项目”。

数十个村屯的土地被强征,农民被迫接受极低的补偿。其中7个村屯1300多人必须动迁,他们被驱赶出家园,房屋、学校、牲畜等被当地公安局伙同黑社会拆毁、射杀。王桂林所在的头林镇兴华村就是动迁村之一,96年黑社会头子武铁华带人带枪,开车进村,对与其理论的村民开了枪,制造了令全富锦农民恐怖的410血案。4万农民哀鸿遍野。

韩商张德镇携贷款潜逃后,“项目”未正式上马就黄了。划拨的农民数十万亩耕地,黑龙江省和富锦市政府不依法还给农民,反而被政府背景的农业开发公司侵吞,实际变相流入大大小小的官员手中。农民要种地不得不向他们租种,且租金年年上涨。国家给农民的各项补贴也流入当地政府的黑金库。

多年来富锦市政府还豢养着黑社会分子,他们听命于富锦市政府和公安局对老百姓烧、杀、抢、夺无恶不作,连年帮助政府掠夺农民土地,至今保守的计算150万亩土地被侵,政府实际侵占的农民土地至少达170万亩。老百姓痛恨黑社会的同时已经意识到共产党才是最大的黑社会。

经过漫长的13年上访申诉,甚至付出血的代价均告失败后,苦苦寻找出路的农民终于醒悟到指望掠夺他们土地的政府归还其土地,无疑于与虎谋皮。11月底于长伍带领长安镇东南岗村率先实行罢免原村官,民主选举出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其集体资产的自治组织。12月初,村民选出的村代表进而带领村民把失去13年的15000亩土地夺回,他们启动分地程序,在全村农户中平等分地。

在东南岗村的示范下,富锦72个村屯纷纷效仿,他们向于长伍谘询有关的法律文件等事宜。于长伍曾表示:“我每天接到十几个村民谘询罢免村长民主选举村民代表的电话,现在各村屯陆续都开始启动了,走我们村的路。”于长伍还表示,他已经做好了被抓的心理准备。

12/13/2007

……………………

吼吼。

天下大乱啦。

自然,当局是不会坐视如此态势发展蔓延下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如果中国的农民都在主张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那么会是什么样的局面?

共产党起家就是靠了类似打土豪分田地而发动农民的嘛。

詹奕嘉发来了诸多人士涉及土地制度的说三道四。

詹奕嘉

200845 0:14

近期网文共享^_^

周天勇 秦晖 于建嵘等学者论土地改革.doc

周天勇 秦晖 于建嵘等学者论土地改革

周天勇 秦晖 杨保军 武建东 于建嵘 关敬如 华生

举办:《领导者》杂志

(本文发表于《领导者》(双月刊)2008/2期,总第20期)

周天勇(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教授)

我认为:第一,对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划分是违反宪法的,宪法上说集体宅基地、耕地城郊是属于集体,城镇属于国有,国家只有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土地法和宪法之间有矛盾。商品住宅不是公共利益,商品住宅大产权房本来就是违反宪法,如果说小产权房违反土地法,大产权房就违反宪法。第二,现在不让城里人去买小产权房,不是个办法。第一是已经买了很多,现在北京有三分之一,甚至有些城市是一半,像南京都是几十万平米在开发小产权房,而且很多下岗工人和低收入都买的小产权房,因为便宜。这种情况下政府想杜绝小产权房,结果只能是怨声载道。问题的关键就是怎么出台一个疏导的办法,比如房产的增值部分要收税,土地使用要收税。很简单的一件事情,按市场经济的办法。第三,国务院最近的办法不仅管不住,而且也会引起大量的社会矛盾。另外,老百姓到城里来,因为父母都去世了,孩子也出去工作了,家里有一个空宅地,你又不让他的房子交易,这个东西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上也是不合理的,最后弄一些空房子谁都不敢卖和不敢买,也变不成耕地,长期以来会形成最大的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个农业社会和一个工业社会、城市社会的用地结构肯定是不一样的。现在我们国家面临的问题是人多地少,但是这不能阻碍人口的转型需要的土地的重新分配。我曾经写了一篇文章,提出从更广阔的眼界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施肥等技术办法只是一个办法,第二个是通过人们饮食结构的改变来节省粮食。另外,能不能进口一些粮食,进口粮食就是进口土地、淡水、减少环境污染,而不必把自己弄得这么苦!是用地来住房子,还是用地来吃饭,要是用地来住房子,可能粮价会涨,要用地来吃饭,房价就得涨。所以我觉得关键是土地的分配死守这个东西恐怕不是办法。就是我们要面对现实,面对两难怎么办。任何人想阻碍农民转移到城市,土地重新分配,可能是挡不住的。一定要看清现实。另外,我觉得中国这么一个城市化的格局中,不可能靠政府给农民提供房子。还是应该通过产权、企业的发展,使大部分人自己去解决购房。就像台湾、韩国,韩国发展非常快,1970年代搞了一个中小企业振兴计划,只要有收入了还怕什么住房问题。我们现在遇到非常麻烦的问题,由于对企业开征税很重,对财产、房产开征税轻,所以很多人买两三套房子,最后把房价也拉起来了,占用耕地也很多,这是比较大的问题。廉租房政策还是应该有,但是最好的办法是让农民获得收入,去租房子也好,买房子也好。增加土地供应,改善土地供给办法,再一个是房产征税,征税房价肯定会降。现在我们一种办法也没有实行。农民问题解决比较好的都是城里就业率比较高的国家,我看过一个调研,现在的城里人,如果有10万块钱愿意创业的很少,而农民60%的人如果有10万块钱的话愿意创业。如何改善城乡之间的关系,需要大量的企业来吸收农民。为什么大学生办不了企业?工商、质检、城管会整死你。如果社会这样下去,我们今天谈的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不了,农民就只能呆在建筑工地,政府的工程一不干,他们就又回去了,他们没有创业的空间,最后老是钟摆式地摆动。只有解决了进城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城乡关系的改善才有很大的余地。

今天的宅基地问题,小产权问题,土地问题,可以有六句话来概括解决思路:一,建立财产人制度,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要确定清楚,我们现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属人。二,制度是使用权加年期,年期越长产权越清晰,年期越短产权越不清晰。三,平等流转,按照价值原则合理使用,用价格来调节。四,合理规划和限制,用城市规划或者是城乡规划来限定土地的使用,而不是用土地所有制。五,用税收调节利益制度。六,结合历史和现状,前面建的(小产权房)没办法,至于处理要么就是赔偿,或者是逐步解决。总之,实际上土地问题就这么几个关键制度,找一些专家把这六个部分讨论,确实把这些问题理清楚,解决。我还建议到越南去考察,越南已经把土地制度改了,也没有造成大量人流离失所,可以去看看那边怎么样,再回来解决我们的问题。

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最近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可以说唯一的一次说出不让农民拥有地权,或者是土地私有权的真正意图。因为以往说不让农民拥有地权,据说是为了保护农民,据说是害怕农民失地,怕农民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放弃给他们提供的土地保障。我在好几次会议上都听到理论家的说法和实际操作者的说法是截然相反的,实际操作者不让农民拥有地权的道理很简单,就是方便把农民的地赶走。甚至有一些人说,农民的土地不该是农民的,凭什么?这土地是共产党送的,我们现在要拿回来是理所当然。我觉得把这个话讲到这里,在道德上能不能成立,这是一件事,但是至少他把他的真实意图讲出来了。所谓的土地私有制要说保障,其实就是保障卖地财政,不是保障任何东西。所以目前的这场争论没有人提失地农民如何,这很明显的反映了这场争论的本质。所以,我觉得在这一点上现在这个争论比过去更坦率,明摆着不准农民拥有土地。

我认为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在常识上究竟成立不成立?我觉得我们忽视了一点,世界上任何法律中没有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的矛盾,只有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矛盾,简单地说,就是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并不是一个对立的概念。我们现在说集体所有定义就搞得很滑稽。我们从来也没有说拥有100万所有者的大跨国公司是所谓的公有制企业,凭什么我们就说拥有10个、8个所有者的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呢?所以,所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这个概念根本就是不成立的。我们讲的私有制,实际上就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限定,也就是说,私有制概念是非官方的,是民间的概念,只要是民间的,一个是私有,一万个人也是私有。全世界的法律中有私有制,私有制中包括法人私有制、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而没有莫名其妙的集体,这个集体如果是大家自由形成的一个集体,这个集体和一般的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假如农民可以自由结成一个集体,这和我们现在一般的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假如这是非自由的,也就是说我可以把你圈起来,你要出来我不允许,但是我可以把你赶走,所谓的权利就是把农民赶走。我打一个极端的比喻,这样的集体和集中营有什么区别。我们要讲土地权利,哪些是私人的,至于这个私人是一个人,还是这个社区里面的百把十号人,另当别论。这应该由老百姓自己决定。但是有一部分权利应该是公有的,就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时国家的最终定价权,这应该规定得很具体,而且重大公共利益的国家最终定价权是要有程序上的规定,不是说一拍脑瓜就能去讲的。比如说重大公共利益怎么认定,必须要有一个民主程序,认定之后还要有一个自由交易的尝试,还要进行中立的产权评估,因为公共利益也不能够无偿剥夺别人,双方都不能任意胡来。这个评估对方还不能够接受,还要进行替代方案的论证,能不能用其他办法来解决,只有在三个程序走完之后,才能行使所谓国家最终定价权。如果这些东西都没有,稀里糊涂就说国家权利,而且国家权利和集体权利之间又没有具体的界定,这个集体是什么,又搞不清楚。最重要的这个集体基本上是一个官办的,是农民不能退出,但是官方可以把你赶走的集体,这就很成问题。所谓集体和私有发展到这一步,已经发展为一个伪问题。

在目前的框架下放开小产权房的确是不太可行。第一所谓的集体所有制,如果放开这个东西,最先出现的土地问题就是村官倒卖村地的问题。现在我们的提法是允许村镇集体土地进入市场,这个提法对打破国家垄断是有意义的,但仅仅按照字面上做的话,无非回到90年代初的状态,一个村的村官就可以把土地很便宜地卖掉,那时候造成大量的甚至流血事件都比比皆是。垂直化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说原来的状态就是好,的确是中国的整个公民权利体系都得动,不一定说是什么“革命”,应该在许诺的范围内搞,但是这个东西从实质上来讲是公民权利的问题。从国土部门交给村官,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我觉得中国现在法律可以完全不修改,所有的法律都可以原样维持,只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政府要守法,所有法律已经规定的东西,就去落实,给了人家30年使用权就给人家,包括集体所有制,也很简单,规定人家有决策自由,集体可以退出也可以加入,这样的集体也没什么坏处。

世界上所有的权利的设定都有一个原则,就是权利和责任是对应的。一般来讲,公有制一般都是至少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公共管理部门是对公共责任的承诺。在民主法制国家,国家干预的理由就是我要承担某种服务责任,我要给你提供什么,我就从你那里得到相应的授权。可是中国从来就不是这样的,中国的政府责任上非常小,权利上非常大,所以中国是世界上最小的政府,因此中国不是福利国家,中国又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所以中国现在也没有自由放任。宅基地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我们现在有一种误解,说我们搞了第一次土改,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现在很多人都讲,农民的土地是共产党给的,后来搞集体化的合法性是原来给了你土地,现在共产党就可以收回来,这实际上是对历史最大的不尊重,而且平均地权的程度被我们以前夸大了,按照我们现在的统计,全国平均来讲,在“土改”前三年,地主和农民的土地占30%多。而且农民各个阶层中,获利多少有区别,比如说原来一无所有的农民,土地是土改给的,但是到底有多少人是一无所有的?根据很多村、县、省的统计,总的来说,如果我们把农民看成一个整体的话,他们通过土改增加的土地总共只有17%,这是全国平均的。也就是说,农民所有的土地原来有83%,本来就是他们自己的。

集体化的时候,真正触动产权的是高级社,是取消土地入股,土地变成公有的,当时规定了集体对组织生产是承担责任的,所以,农民当时的财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由于集体承担了组织生产的责任,包括耕地,包括大牲畜,都是在高级社章程中规定要集体的。但是,中国既没有自由也没有福利,最典型的表现在农民上,当时的高级社并不承担,标准章程对集体对国家对农民承担的生活是没有规定的,但是相应的规定是农民的生活资料是不入社的,仍然是私有的,这个包括小农具、包括宅基地和坟地,明确规定这两种土地都是私有的,不入社。1956年改革的时候没有表明是入社的,这一点一直到人民公社也没有垮台,实际上有一些先进单位是盖了集体房,但是绝大部分人民公社,一直到人民公社1984年取消,住房始终是农民自己盖的,穷的就盖了草房,富的是盖了瓦房。但是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的修正案,无缘无故就把宅基地收归集体了,福利不给,但是“自由”被没收了,政府的“责任”不增加,但是权利扩大了,把地权收回来,但是对自己的责任连提也没有提。集体也好,国家也好,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有说我没收了你的宅基地,就对你的住房承担责任,没有住房我给你盖房子,没有这个规定。

如果说现行的土地制度有很多不合理的话,尤其在宅基地方面表现得更不合理,就是公权力没有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就扩张了权利,没有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剥夺了别人的权利。

现在有些人讲,说农民不能享有地权,是因为有了地权他们就会乱卖地,使一些人变成无地农民。实际上现在的制度安排把这一点给打破了,因为我们现在公权力仍然可以随意处置土地,但是它已经把人民公社时代承担的最后一点责任都卸掉了。土地管理法中都有规定,第一,说这个土地可以适当调整,第二,又有所谓的“三十年不变”的规定,这两条规定都有问题。比如,我娶了个媳妇,能不能给你土地,看你巴结领导巴结得怎么样,如果给了你土地,就是适当调整,如果巴结不好,不给你土地,就是“三十年不变” ,这有什么理由可以干预,如果干预就要承担责任,要么就规定绝对保证要有所谓的地权平均。 到了90年代,公共权力对土地的干预更多的不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而是从效率的角度出发,用公权力干预制造公权法。我觉得,政府如果用公平的理由来干预土地,这还是可以讨论的,因为福利国家本身就是政府给予公平的干预,现在的政府实际上已经说了,公平的理由已经放弃了,现在用效率的理由来干预,实际上就是国家用公权力帮助它认为最能干的人,帮助这些人来发财,哪个国家这么使用过?我们国家在历史上制造的最大的谎言,就是关于英国圈地运动的谎言。圈地运动绝不是国家用自己的权力帮助最能干的人来发财,无论在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立场上那样说都太荒诞了。

进城的两亿农民,无非两种解决办法,要么让他们有自由,要么给他们一定的福利,要么这两种东西以不同的比例进行搭配,但是无论如何不能设想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现在世界各国的住房的确是千差万别,现在最差的一种莫过于南非当时对黑人的做法,南非是不给黑人福利的,也不给黑人在城里盖房的权利,理由和我们现在的理由是一模一样的,他们就在城市里面划了一块地,让黑人在那里自己盖房子。农民可以在城里打工,但是不能在城里盖房子,但是政府也不给盖房子,买商品房他们也买不起,于是那片房子发展到1700万人口。南非民主改革以后,种族隔离制度打破了,索韦托的人可以到约翰内斯堡,把这个城市(的环境)搞得很差。而我们现在还没有索韦托。现在我们唯一给他们的出路就是你去住工棚,后果是在城市有2亿漂泊者,在农村有1亿多的留守者。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解决了穷人在城里安居的问题。但是法国的政策照我们看来,简直是和我们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给穷人盖了福利房,盖了一代还不够,还盖了第二代,建筑密度要低,人家照样不满意,老实说这个东西是没有边际的,最好的政策从来没有,我们现在要避免的是最坏的政策,最坏的政策老实说所有现在现行,没有哪个国家的政策不比我们好!不管怎么样,都比我们农民35岁以前圈在工棚里面,35岁以后没有保障的要好得多。在城里不允许,可以让他们在郊区,画地为牢,也是可以的。这个问题有什么不能解决的,要说不能解决的难度,第一就是卖地财政,政府愿意不愿意,在利益上做出一定的让步。第二,脸面上,政府是不是可以允许有一块不那么雅观的城区,现在贫民窟是可以采访的,工棚里面是进不去的。广州有两个学者写过一篇文章,中国独特的宿舍劳动体制,其实他讲的宿舍指的就是工棚,这的确是一个中国特色的制度。宿舍劳动体制是我们的血汗工程维持很重要的一个根源。

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大量出现贫民窟的时间和地点往往都是在左派执政时期,像印度,最左的一个邦就是西孟加拉邦,也是左派执政时期最长的一个邦,在左派执政的三十几年,该邦第二大城市加尔各答就是那个时候人口就增加了4倍,远远超过右派执政时期。什么道理?我觉得很简单,人家的左派是要讨好老百姓的,不像我们的左派是主张管制老百姓,老实说,在拉美也有这样的情况,右派军人铁腕统治是可以把穷人赶出去的,而左派是要讨好穷人的,穷人进来,要么你给他福利,你没有钱不能给他福利怎么办,你只好给他自由。

现在中国两个都不给。这个问题讲简单很简单,现在世界各国已经实行了连带政策,任何政策都比中国的制度人道。至于一种尽善尽美的制度,世界上没有。

中国的问题本来就是千差万别,有些地方城市化很快,有些地方在很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城市化。这个问题不需要我们在这个房间里讨论。不管是城市化,还是乡村复兴,都要以扩张政府权利剥夺农民权利。新农村建设最大的问题还不是在于政府把原来可以在城里盖大楼的钱挪走,其实新农村建设大部分是国家强制农民自己掏钱的,很多地方是国家给补10%,甚至更少,大部分让农民自己掏,这个东西也是属于既不给自由也不给福利的办法。

杨保军(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

我最近的研究表明,所有的问题都和土地问题发生关系,要认真地去研究土地制度的改革,但是我不愿意提“第三次土地革命”,因为革命这个字太暴力,如果要革命,就是说既有的格局要打破重新来,但是改革应该是承认既有的状况下选择更好的办法,所以我不太赞成用革命。关于小产权房目前政府的政策,我谈几点看法。

第一,如果要说对既有小产权房怎么处理,我看最新的国办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这个法律政策指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当时在部门主导下的一个立法,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的立法,它和《宪法》的精神在某些方面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个中原因也许在当时发展是硬道理的情况下,我们国家的政策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发展是硬道理。我不支持还按照这个土地管理法来处理,我认为它解决不了问题。

第二,小产权房其实问题主要是出在集体土地,关于集体土地的界定,以及关于对集体土地使用的若干规定。在宅基地上不存在小产权房的问题。我为什么不大同意这个政策。这个政策是没有给出解决的办法,只是进一步强调按照原来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禁止和查处等等。这种查处带来的问题非常多,因为小产权房的量非常大,大体上全国有50亿平方米,这个不是完全的统计。对付它的建议是三种观点,一种是违反的全拆,我是不支持全拆。还有一种就是合法的,应该变成大产权,我也不同意。我的观点是区分对待,可能少量的小产权假如说它对历史、文化、自然资源比较重要,造成了破坏,还有安全方面的破坏,就少量地改,可能要考虑拆掉。绝大多数是不能拆的,因为这个是浪费。但是不能拆也不能简单地转成合法,因为这里面毕竟有一个不公平的问题,所以要区分对待,这是我的观点。

武建东(独立学者)

我先谈谈中国小产权房的现状:根据近年来村镇建设统计公报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资料,我估计:截止2007年上半年,中国内地城镇和村镇房屋建筑面积已经达到510多亿平方米,村镇房屋建筑面积也已经达到330亿平方米左右,其中村镇住宅270亿平方米左右;村镇公共建筑近30亿平方米左右;村镇生产性建筑30多亿平方米左右。这是目前中国村镇房屋的基本家底,也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主要的居住和生存方式。目前通过带房入城、旧城改造、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城镇居民的依法建造、村集体直接开发、合作开发、各种形式的信托持有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涉及到城市居民和公司拥有的农村小产权房已达到现存全国村镇房屋建筑面积330亿平方米的20%以上,其中涉及到村镇住宅的大约50多亿平方米;涉及到村镇生产性建筑的规模也很大,它甚至已成为许多中小企业、三资企业的主要的生产场所。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近20年以来的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预期:“按人口城镇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测算,到2020年还将从农村转移出3亿左右的人口。”截止到2007年中,全国共有建制镇、集镇3万出头;村庄300万个左右;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村庄50多万个。但是全国近年来每年村庄减少数万个,建制镇、集镇减少千个左右。其中根据《2005年建设部村镇建设公报》:“2005年末,全国建制镇数量比上年末减少了59个,集镇减少1134个,村庄减少70215个。全国小城镇平均现状用地面积由2004年的0.76平方公里提高到0.82平方公里,其中建制镇用地由1.26平方公里提高到1.34平方公里,集镇由0.36平方公里提高到0.38平方公里。2005年末,全国建制镇平均人口8352人,比2004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