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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何以成为书记“家兵”
作者:周兼明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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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阜阳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狱中死亡。举报人李国福生前举报区委书记,被区检察机关带走,后被批捕。
此和辽宁西丰县委书记派警察进京抓人有异曲同工之妙。

 

   14日发生的《法人》杂志记者朱丈娜因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面断闻而遭警方拘传一事,虽已发生一个多月,可是,让所有新闻工作者脊背发凉的那股冷气却依旧泛着寒光。它不仅再次证明“无冕之王”的称谓与中国记者之间的距离有多遥远:更再次印证了今日中国的“王” ,仍然只有一个——那就是戴着“王冕”的政治权力。

    朱文娜是因报道涉及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而被以“涉嫌诽谤”立案,遭西丰警察拘传”的。刑法规定,诽谤案为自诉罪,如果张志国本人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能立案,更不能进京“拘传’一哪怕朱的报道真的有偏颇的地方也不能。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禄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次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无关。张志国本人也表示对警察进京抓记者一事一无所知。

    和当事人无关,就意味看这是西丰警察的一次自觉行为:自觉成了书记家的“私兵” ,在书记不方便出面时越俎代庖。这种咄咄怪事放在西方社会未免骇人听闻,但在中国,除传媒人士会感觉到强烈不安全外,其他大多数人或许视之当然,就像他们早已习惯了许多不得不习惯的类似情况一样。

    在中国,公共权力及资源基本掌握在政权的代表者——各级官员手中,被书面恭称为“国家主人的老百姓,往往只剩下服从的“权利” ,而官员权力又主要集中在各地区、各邵门的‘一把手’手中,“一把手”对所辖地区、部门官员的得失荣辱,几乎有“一言而决”的权力。当官民力量高度不对称时,一切政权机器和公共设施就易于成为部分官员的“私器”,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相应地,“为一把手服务’也就成了一些地方最有力的官场潜规则,从而形成“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集权格局。即使上级的政策、法令,也可随“一把手”的意志而任意解释。“一把手”个人成为公权力的人格化身,以此为核心,很容易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并成为无节制吸取全社会养分的癌变毒瘤。当此之时,舆论监督就成了为数不多的可对此进行约束与制衡的稀有手段之一。本地区、本部门的媒体当然早已被控制,异地媒体的“异地监督”就成了最遭特殊利益集团所忌的“眼中钉”。如此即不难理解,为什么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与异地媒体的冲突频繁发生。

    舆论监督作为公器,地方政府本应避之犹恐不及,怎么会主动凑上去呢?地方政府要对“负面报道”作出反应,办法多得是,完全可以按照惯例,通过政权系统内部的途径,悄悄‘向上反映并施加压力,为什么西丰非要动用司法手段,以至酿成新闻事件呢?或许,类似湘西凤凰县政府殴打记者的事件太多,且近乎都不了了之的结局,给了西丰政府某种底气;或许,对赵俊萍的成功“惩处”(张志国在电话里对《新京报》记者说:“帮赵俊萍进行评估的所有人都已经被我们抓起来了,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使西丰县“为张书记服务”的整个系统获得了巨大的满足感,从而变本加厉滥用公权力;又或许,这种滥权恶习早就已经放肆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只不过这次意外失手而已——无论哪个理由,都令人忧虑,难以释怀。毕竟,县级政府也是政府,县级党委也是党委啊。

    18日,在中国记协及海内外媒体对此迅速作出强烈反应后,西丰县公安机关正式撤销对朱文娜“沙嫌诽谤”的立案及其拘传。截至发稿日,我们还没看见其他处理进展。舆论的反应固然可使朱文娜个人免于刑拘,却不能改变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与行为逻辑。在现行体制下,唯一可对此产生威慑作用的,就是官员问责制。西丰事件既是闹剧,也为以问责方式改变地方政治生态提供了示范的机会:既然西丰县以公权遂私利早有前科且愈演意烈,那么,张志国本人究竞知道不知道呢?如果知道,他就是滥权;如果不知道,至少是渎职;如果先前不仅知道还默许,后来见事情闹大了,就想瞒天过海,不了了之,更是无视党纪国法,败坏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光辉形象。无论哪一条,都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于是,一系列困惑民众心头的问题开始聚焦了:

    一为什么还不将他撒职查办,以儆效尤呢?

—为什么如此惧怕和敌视新闻监督的行为,有关部门还不严令阻止呢?

 

原载:凤凰周刊

文章录入:梦幻之家    责任编辑: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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