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非法辞退基层工会主席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作者:忧郁的中国人 2007-11-15 22:03:58
中国的企业非法辞退基层工会主席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
-----------主要原因归结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容和庇护
北京的基层工会主席唐晓东和广东的基层工会主席杨观趣被各自所在的公司非法辞退,这在很早以前就已发生,类似事件在全国也屡有发生。如果说非法辞退这两位工会主席,其各自的公司还能网罗莫须有的“罪名”来给予打击报复的话,那么发生在中国山东的基层工会主席姜仟秋被所在的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事件,则是直接的赤裸裸的!短短的几年时间,中国的企业非法辞退敢于为工人维权的工会主席,已经达到了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地步,使国人不得不感到困惑和汗颜。我们的工会法及其相关的法律到底“跑”到哪里去了?
澳利威的工会(以下简称我工会)主席姜仟秋在今年6月7日,由于为工人维权而遭到澳利威公司的打击报复(详见工会相关博客),这一事件已经被当地劳动部门定性为打击报复。并且在07年10月,当地的福山区劳动监察已经给澳利威公司下达了整改指令书,但澳利威公司还是拒绝改正错误,到底是谁赋予了澳利威公司这么大的胆子?
在我工会主席由于为工人维权而遭到公司的打击报复被非法辞退后,我工会主席等人多次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要求劳动监察依法来给我工会维权。起初,福山劳动局拒绝受理我工会的投诉,理由是澳利威公司辞退我工会主席不是打击报复,只是普通的劳动争议,要求我工会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仲裁,并且在07年8月10日由劳动局向我工会下达了一个“告知书”,再次强调了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的行为仅仅是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要求我工会去劳动仲裁(详情见8月14日博客)等违法内容。后来,在我工会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斗争下,福山劳动局迫于正义和法律的威严,在07年10月16日通知我工会说福山区劳动局已经把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一案,定性为打击报复,并向澳利威公司下达了整改指令书。
在后来澳利威公司依然拒绝我工会主席回去上班以后,我工会主席又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办公室投诉,劳动监察史主任的答复是:澳利威公司辞退我工会主席并给了补偿以后,这是依照《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规定,那么澳利威公司的行为(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是合法的,所以劳动局是不能处罚澳利威公司的。我工会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总工会寻求援助时,福山区总工会柳耀东书记也是如此答复,他们也没有办法。
既然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又象以前那样犯了“断章取义”的毛病(详情见我工会8月14日播客),仅是片面的曲解法律来达到什么目的,那么现在我工会就把这个《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来分析以下。该办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令人不解的是劳动监察为什么非要坚持给予赔偿就是合法而忽视了第五条前半款的规定呢?!执法者要执行法律,除了要从法律字面上来正确理解法律执行法律,更重要的是还要从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宗旨上来正确理解法律。按照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对该法律(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理解来推理延伸,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企业可以肆无忌惮的非法辞退或开除依法为工人维权的基层工会主席,当然,只要再给一笔赔偿金就OK了。这就是合法行为!这是多么荒唐的结论啊?!那么以后还有哪个工会主席敢为工人维权呢?既然这样,就会使我们的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甚至损害到我们的宪法!
中国基层工会是否健康发展,决定了中国工会的未来命运,而中国基层工会的健康发展,又取决于党和政府是否能真正其实有效的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我工会做为一个基层工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纵然现在有这样和那样的困难,我工会依然还是坚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给我们的指示:坚持依法争取权益,坚持到底,一定能胜利!
现在先让我们从外表来分析我工会跟澳利威公司力量的对比关系:我工会仅是一个普通的基层工会,而澳利威公司是一个公司,在经济上,澳利威公司无疑是具有强大实力,而我工会,仅有的一点工会经费也被有关部门控制死;公司有律师更有为公司忠心耿耿来打击我工会的中方人员,并能协调处理好良好的对外关系,而我工会在这方面,似乎是举步维艰,现在仅有一个工会主席且已经半年没有经济来源,连自己经济生活都陷入困境,更无法与澳利威公司进行持久战。
所谓的通过现象看本质,在本质上,我工会又是强大的。
第一,在我工会成立之初,我工会的缔造者就已经正确的分析了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所以才敢于领导工人组织罢工,并经过艰苦的斗争最终使我工会得以诞生。因此,我工会背后的力量是我们的党和政府,这是最坚强的后盾。
第二,我工会的成立,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直接支持下成立起来的(详情见我工会相关播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个工会、这个敢于为工人维权的工会,如果受到澳利威公司残酷打击报复而失败的话,这不仅是我工会的失败,也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失败,更是我中国工会的失败!
第三,我工会从成立到现在,虽然举步维艰,但依然坚持为工人维权,尤其是在我工会主席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的这段时间,依然在为工人维权。从成立至今,我工会可以理直气壮的对世人负责任的讲:我工会从未做过对不起工人的事情,从未做过违反法律和出卖自己良心的事情。所以,我工会才敢于堂堂正正的为工人维权,敢于面对相关部门的恐吓与刁难!
第四,法律站在我工会这一边。为成立我工会而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的六工人案件(见相关播客)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胜诉、以及福山劳动部门对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依法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的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等等,都说明了法律是站在我工会这一边的,纵观澳利威公司,在法律途径上,虽然可以有两个律师来代理诉讼,但结果是除了失败还是失败。在法律上,我们有《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作为保障,尤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今年8月20日颁布的《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更是对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也对地方上级总工会在保护企业工会主席方面应做的法定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不得不承认,我工会目前的处境比较困难,但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我工会的播客虽然被澳利威公司辱骂为“放屁”,但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心里自由一杆秤,所谓的公道自在人心。我工会还是相信我们党和政府会给我工会讨回一个公道。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顾问:张军
2007年11月15日
附注:我工会现摘录部分相关保护工会主席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见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五十六条: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 “ 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上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综合通过上面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能得出“主要原因归结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纵容和庇护”这个结论。我工会不希望那么多的法律形同虚设。
澳利威工会:转载“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报道关于澳利威工会的新闻
作者:忧郁的中国人 2008-03-17 12:24:38
标签: 忧郁的中国人
中国工人阶级
张军
澳利威工会
澳利威工会:转载“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中央 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报道关于澳利威工会的新闻
“我这个人是充满忧患意识的人”
“我这个人是充满忧患意识的人”(摘自08年3月18日上午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的一句感人肺腑的话),说的好!做为一个中国人,就应该时刻充满忧患意识,卧薪尝胆,以振兴我中华为己任!我们新时期的工人阶级,就应该牢固树立起这种意识,为国家、为社会来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工人阶级也不要忘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基层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此乃党和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
我赤色的澳利威工会英勇顽强、不畏困难,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依然积极坚持阶级斗争,来给工人维权、给工会维权,这种大无畏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多的感动和震惊了社会、媒体,更令我工会的敌人开始心惊胆寒!我赤色澳利威工会的赤色根源在于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和政府,而一些“丧尽天良的坏蛋”(毛泽东语录),总是试图来挑衅、打击、诋毁我赤色的澳利威工会,甚至搞什么颜色革命企图使我澳利威工会的赤色变为黄色,这些人根本没有搞清楚我澳利威工会的坚强后盾是谁,澳利威工会的强大的力量和斗志来源于我们自己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这也正是澳利威工会及其工会主席、顾问张军无所畏惧的根本原因)!这些人更没有看清楚如果摧毁我澳利威工会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将是对我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一个极大的讽刺!我澳利威工会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警告一些相关人员:不要把事情搞大了、搞复杂了,否则后果将会很严重的。做为新时期工人阶级的一分子,做为澳利威工会的工作人员,我们都应该义不容辞的担负起历史所赋予的神圣使命,尽职尽责的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来效忠于澳利威工会,来效忠于我们工人阶级。如果有一天我们对这个社会失去信心的时候,做为澳利威工会的顾问,张军本人是会选择退出澳利威工会的,哪怕即使是在任期内。
有的网友匿名留言骂我工会顾问张军“很会做秀”,那么我们应该义正严词的告诉他们:我们非常希望这样的网友也站出来“做秀”,希望这样的“做秀”越来越多,这对缓和劳资矛盾、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提高工农觉悟、构筑和谐社会等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曾经在06年10月份,我澳利威工会在成立之初,就得到了媒体的大力支持和宣传,当时烟台日报社《烟台晚报》、《今晨六点》和《中国妇女报》、《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已经充分报道了我澳利威工会的成立过程以及艰难的维权过程。时光如电,现在已经进入了08年的春天,我澳利威工会的英勇事迹再次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齐鲁晚报》、《中国妇女报》、《齐鲁电视台》、《山东广播电台》以及各大互连网站等都纷纷对我工会进行采访并予以报道和转载,相关的新闻都被转载在我澳利威工会顾问的博客上,欢迎同志们和朋友们到本博客上观看相关视频和音频。
现在,我澳利威工会把《山东广播电台》在3月17日和18日播放的相关新闻的内容转载如下(相关音频到本博客上收听):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顾问:张军
2008年3月17日
外企女工艰难维权路〈上〉(2008-3-17)
日期:2008-03-17 11:11 来源:山东电台 作者:孙启伟 彭寿熙
各位听众,欢迎收听新闻焦点。
对于姜仟秋来说, 2007 年 6 月 7 号这一天终生难忘!为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身材弱小、年仅 27 岁的姜仟秋被公司开除:
(出录音:给职工维权、给我自己维权,可以说我流的泪特别多,特别是被公司 6 月 7 日被赶出来。最不愿意听的一句话就是有关行政部门都说,你已经被公司辞退了,还来管这些事。)
姜仟秋所在企业名为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丹麦独资企业,位于福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被开除时,姜仟秋是这家公司的工会副主席。
2007 年 6 月 6 号下午,姜仟秋接到工人电话称,公司拆洗班的 8 名职工在生产作业时,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呕吐等症状。第二天上午,这 8 名职工在工作 15 分钟后,再次出现上述症状。闻讯赶到的姜仟秋目睹了现场的一切:
(出录音:我看到这一幕以后,心里挺酸楚的。我说你们跟着我来吧。我们一起到经理办公室去谈。当时公司一一都拒绝了。我知道我也有很大的压力,只要我去经理办公室提起这些事,公司肯定会把我赶出去。)
姜仟秋的担忧得到了应验!就在交涉的现场,姜仟秋被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李玉兰开除,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甚至不给他们丝毫申辩的权利:
(出录音:给我几分钟时间,让我看着墙上的那个钟。我记得位置是挂在北边,让我看着钟,如果人事部的李经理上来,你跟谈什么都晚了,你就走人就行了。当时五分钟过去了,李玉兰就进办公室说,跟我来公司辞退你们。公司开除你们,她当时原话是说公司开除你们。)
与姜仟秋同时被开除的还有那 8 位拆洗班的职工。而这,不是澳利威第一次如此开除公司的员工。澳利威工会的成立也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曲折。
刘美珍是澳利威工会的发起者! 2005 年农历年底,刘美珍与姜清光等人一起进入澳利威公司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10 元 / 月发放。而这,对于刚进公司上班的刘美珍来讲已经心满意足:
(出录音:快过年时候咱这里女的一般比较忙,本来不想去,但是澳利威当时给的条件是挺优越的,工作以后几天就给你签合同、交保险。工资也比较好。所以我当时年底就去了。最早的时候给我们讲的工资是 510 块钱。)
工作以后的刘美珍却发现,这家公司并没有履行承诺,工资标准一降再降,试用期早过,合同却拖而不签, 2006 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包括刘美珍在内的 57 名女工等来的却是公司的辞退通知,而且没有任何理由:
(出录音: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说是工资按照 480 算,过几天又降了 30 块钱,就是没有理由。第一次开除是五一的时候,当时在 4 月 29 嘛, 4 点半下班,提前一分钟的时候,我们正干得热火朝天,就宣布说念到名单的人,马上到底下食堂去领工资走人,当时一听就感觉懵了一样,因为提前一点消息也没。)
57 名女工认为,她们已经通过两个月的试用期,而且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的规定,难以接受这样的辞退。第二天,她们来到福山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澳利威公司违法辞退工人!经过福山区劳动部门出面协调,坚持回公司上班的刘美珍等 6 名女工重新走回公司,并在劳动部门的帮助下,与澳利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出录音:经过劳动局的协调也好,经过我们的努力,一直到在家呆了一个月,就是我们当时比较坚持的几个人,回去上班了。其余的五六十个人他们都被辞退了。)
这次无故的辞退风波,让刘美珍意识到,应该有一个为广大职工维权的组织,刘美珍想起以前工作过的单位都有一个工会,于是开始萌生建立工会的想法。
(出录音:工会是保护我们职工利益的,回去以后私底下我们几个老职工就有这么个想法,就是工会可以保护工人的利益,不行就为这个事打听一下也好,完了以后我们就找了福山区工会,当时是孔主任,他对这个事当时是比较支持我们的。)
成立的工会的道路充满坎坷!
按照工会法的要求,企业正式投产后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然而,刘美珍等人多次找公司领导申请成立工会,都被公司以时机不成熟为由加以拒绝。意见的不一致,导致双方关系日趋紧张。而随之而来的国庆节放假问题全面引爆双方矛盾。 2006 年 9 月 29 号,公司贴出一张告示,对黄金周放假做出安排。
(出录音:当时假期给我们调得非常不符,底下一些新的工人就来找我们,说大姐你看他对我们这个假期弄得很不合理,就因为这个事我们去找了单位的领导,这一次他就以为我们纯粹是找他闹事一样,所以说在这个谈得很不愉快的情况下,把十月一这个长假给放了。)
在争议声中,十一黄金周还是放假了。但是,刘美珍被公司开除的告示也随着假期的结束出现在公司的大门上,而这,是刘美珍第二次被公司拒之门外:
(出录音:可能当时也有一种预感吧,他们跟我说来,说大姐弄不好放假以后你就进不了这个大门了。没想到呢真应验了, 10 月 7 号,我一进到大门口的时候,她们说大姐你看都已经贴出来了,那个门卫当时也问我,说单位领导说了,你被开除了。我说总得有个原因吧,他说我只是个看大门的,我也不太清楚,反正就是不让你进了。)
随后,福山区总工会、福山区劳动局再次出面,责令公司改正,刘美珍才获准进厂上班。 10 月 8 号, 108 名职工联合签名,向公司以及福山区总工会递交了成立工会的申请,刘美珍以工人代表的名义,第一个签名。这次申请再次遭到公司拒绝。 10 月 13 号,刘美珍第三次被公司开除。与她一起被开除的还有姜清光等 6 名女工,她们,都是在成立工会申请书上签名最靠前的。
(出录音: 13 号那天,早晨我们去上班的时候,结果大门口又贴出一张告示,就是说我还有姜清光等七个最先在工会成立上签字的这几个,被开除了。他一般做事不需要理由。就直接贴出来,下列几个人被开除了。就这么简单。)
工会顾问张军介绍,澳利威广大职工要求成立工会的强烈呼声引起全国总工会的关注! 2006 年 10 月 20 号,在全国总工会的直接干预下,工会终于得以成立!
(出录音:那天晚上就按照工会的法定程序,整个工会成立起来了。)
然而,刘美珍等 6 名为工会成立而奔波的女工,却不被允许参加选举。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在工会成立的当天,澳利威公司在食堂对面的橱窗贴出公告,将刘美珍等 6 名女工又开除了一次:
(出录音: 10 月 20 号,他们里边的工人又打电话跟我说,大姐开除你的公告又贴出来了。说是你又被开除了。我不是已经被开除好几次,怎么又开除了?反正是这一次怕工人不知道吧。我说盖没盖公章,她说盖了,她说这个公章是随便盖呀。)
10 月 20 号晚上, 116 名会员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然而此时,四次被开除的刘美珍和她的 5 名同伴却阻挡在公司大门外。
工会成立了,但是,新成立的工会却并不平顺,在资方的重压下,工会主席、副主席先后辞职,依法递补的工会副主席也被公司开除!澳利威工会形同虚设!
明天的新闻焦点欢迎继续收听:《外企女工艰难维权路,下篇》
外企女工艰难维权路〈下〉(2008-3-18)
日期:2008-03-18 来源:山东电台 作者:孙启伟 彭寿熙
各位听众,欢迎收听新闻焦点。
几经曲折,澳利威工会终于得以成立。在工会艰难成立及维权的整个过程中,活跃着一个特殊的人物:张军。
见到张军是在今年的 2 月 26 号下午,当时张军正准备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参加福山区人民法院的一次庭审,庭审案件同样与澳利威员工维权相关。而这不是他的第一次了!
(出录音:因为在当时在奥利威公司非法辞退女工的现象,达到了特别严重的地步,就是说一个管理人员在车间只要看着哪个工人不顺眼就可以立马让他走人。)
张军不是澳利威的工人,而是澳利威开除了四次的刘美珍的丈夫;并且受聘担任澳利威工会的顾问。这种特殊的身份,使得他从一开始就关注着澳利威工会事件,并在工会的成立当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006 年 10 月中旬, 50 多名工人因公司拒绝成立工会举行罢工,福山区总工会一位姓孔的主任科员到公司进行协调时,也被公司拒之门外。在这种情况下,张军决定寻求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帮助。 2006 年 10 月 16 号,张军拨通了全总的电话:
(出录音:因为考虑到当时情况下形势比较严峻,我给全国总工会打电话。再一个是因为福山区总工会已经被挡在了门外了,他们没有能力再做了,他们的责任已经尽到头了……)
正是这个电话,引起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对事件的高度关注,并促使事件有了根本性的转机。 2006 年 10 月 18 号,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位副主席专程坐飞机来到烟台,协调澳利威工会成立之事。 10 月 20 号,在全总的支持下,澳利威工会正式成立。女工王某某当选为工会主席,于某某当选副主席,王某、张某某、姜仟秋当选工会委员。
然而,新成立的工会在女工维权的道路上走得并不平坦!
王某某主持工会工作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刘美珍等 6 名被开除的女工维权。
(出录音:王某某是个很仗义的人,她就说,这 6 个工人是因为成立工会被公司非法辞退的,就积极的帮助这 6 个维权。)
然而,维权努力屡屡碰壁,工会的经费也迟迟不能到位,王某某,这位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刚刚上任,就被调动了工作岗位:
(出录音:给王某某调动了工作岗位,从原来一个相对而言还是一个比较好的掉到了一个打茧的岗位,把手都打破了,调到一个比较苦的岗位。)
不仅如此,此后的维权路上,王某某几乎寸步难行。澳利维工会顾问张军告诉记者,在一次为职工维权的案件中,王某某等三名工会干部因为到福山区劳动仲裁委作证,却被公司以旷工论处:
(出录音:奥利威工会的正主席副主席包括当时的委员(姜千秋),到福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作证,但是他们获得个是什么结果呢,这三个人被公司处以旷工处分,扣了不少钱。)
迫于种种压力, 2007 年 6 月 4 号,仅仅当了 8 个月工会主席的王某某最终选择了退出!而此前,职工于某某同样因为压力太大,辞去了工会副主席的职务!
(出录音:副主席于某某感到了公司的压力,公司威胁她引诱她,就是说你不干工会主席,包括产假他当时已经怀孕了都可以,她也看到工会工作实在是没法干了,就辞职了辞去工会主席的职位。)
于某某辞去副主席后,福山区总工会于 2007 年 4 月 6 号下发文件,递补女工姜仟秋为工会副主席, 6 月 4 号王某某辞去工会主席职务后,姜仟秋开始全面主持工会工作!然而,在第四天,姜仟秋却失去了在澳利维公司的工作。原因同样是一次正义的维权!
2007 年 6 月 7 号,公司拆洗班的 8 名职工在生产作业时,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呕吐等症状。姜仟秋目睹现场后,找到公司相关领导交涉,但是就在交涉现场,姜仟秋被公司开除。随后,姜仟秋找到福山区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据姜仟秋回忆,当时劳动部门给出的答复令人难以接受:
(出录音:被辞退以后,我们多次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一直不受理,他说公司有权利辞退职工。当时加上我一共 9 名职工一起到了劳动监察,劳动监察不受理。)
此后几个月的时间里,姜仟秋并没有停止维权的脚步,她和工会顾问张军多方奔走,最终促使当地劳动部门在 07 年的 10 月 8 号,向澳利威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认定姜仟秋的行为属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澳利威公司的举动构成了对姜仟秋的打击报复。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室主任史联庆:
(出录音:因为姜仟秋给职工维护权力,遭到企业打击报复,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条例,下达了责令整改书,要求企业立即恢复姜仟秋原岗位工作。)
但是,根据工会顾问张军的介绍,劳动部门的这份改正指令书几乎成为一只空文。因为姜仟秋并没有被获准恢复工作,至今仍待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
(出录音:姜千秋顶着非常大的压力,尤其是奥利威公司把她辞退了,她没有经济来源,现在就特别困难,每次呢家里人也是劝说她,让她换换工作吧,他说不行,作为工会的代理主席,我一定要坚持到底。)
针对女工们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澳利威公司,但是公司门卫将记者挡在了门外,门卫表示,采访须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否则不得进公司大门。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公司方面,但并没有人愿意出面接受采访:
(出录音:记者 : 你好,人力资源部的李玉兰经理在吗?
公司:您是哪里?
记者:我们是山东台的记者。
公司:奥,李姐现在不在。我不知道什么情况,对不起……)
维权路漫漫!刘美珍、姜仟秋等澳利威女工以及她们发起成立的基层工会,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经历了诸多曲折,承担了巨大压力,虽然维权活动大多都取得胜利,但她们却难以真正享受到胜利的果实:女工依然屡被辞退,工会却几近名存实亡。福山区总工会副主席吕祖光:
(出录音:工会和资方一直矛盾重重,工会的主席、副主席离开公司了,不干了。当时成立工会期间呢,大约职工有 200 左右人,发展工会 120 来人。后期会员走了 80 多人,也就是剩了 40 个工会会员,需要重新发展会员。)
那么,什么原因导致成立起的工会不能正常运转,形同虚设?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职工甚至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害?或许,工会顾问张军的一番话能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出录音:澳利威作为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投资主体,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如果法律对它不加以规范的话,这种追求利润最大化难免就会触犯法律的底线。在这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他,但是你(政府职能部门)违法不究,有法不依,这促使公司敢于不执行仲裁裁决和判决,注定了它发展的越来越厉害。)
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室主任史联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福山区劳动部部门在这种问题上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决的:
(出录音:这个态度很明确,就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只要职工受到侵害,作为劳动部门,行政部门,义不容辞。)
另据了解,澳利威工会事件再次引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的高度重视,至记者截稿时,各级总工会以及当地政府部门正在积极协调,争取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山东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王星海:
(出录音:现在从我们省总到全总包括烟台市总正在做着工作,我们省总的态度始终非常积极,一直在责成烟台市总来协调沟通这个事,原则都很明确:积极地为职工着一块去协调争取得到更好地解决。就这个事烟台市委书记孙永春已经委托他们区的一个副区长牵头正在处理这个事。)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顾问:张军
2008年3月17日
后记:2008年4月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播放了澳利威工会的英勇事迹。
澳利威工会:来自人民警察对我工会的人身威胁
作者:忧郁的中国人 2008-03-07 14:42:39
标签: 澳利威工会
文化
澳利威工会:来自人民警察对我工会的人身威胁
今天中午我工会在澳利威公司的门口开展工会活动并向会员们发放纪念品的时候,我工会工作人员向我工会汇报了一个惊人的信息。我工会工作人员说澳利威公司一个李姓管理人员的丈夫,前不久对她说过什么以后不要跟姜千秋在一起,并让该工作人员转达其她会员,以后都不要跟姜千秋在一起,小心以后挨揍都不知道是谁干的。李姓管理人员以前对工人说她的丈夫是某刑警大队的队长,经我工会了解,此人丈夫的确是现任的人民警察。
我工会立即把这一情况向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烟台市总工会做了汇报。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代理主席:姜千秋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