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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劳动合同法》成富豪代表委员的靶子
作者:侯文学    文章发于:财经视点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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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劳动合同法》成富豪代表委员的靶子


侯文学


  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曾经的女首富张茵在参加全国两会赴京前称,她将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限期合同”一项,称“大锅饭劳动条例要不得”。她还历数了《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种种“不良后果”(见2008年3月2日金羊网)张茵作为政协委员,提出什么提案是她的权力,说什么话也享有豁免权,为富人阶层代言也在情理之中,谁也奈何不了她。问题是,富豪们没有很好地对《劳动合同法》进行研读,只为了自身利益,不考虑劳动者权益,就盲目把矛头指向《劳动合同法》,这是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直受到个别经济学家和富豪们的非难。香港大学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里连篇累牍发表文章,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维护懒人、导致铁饭碗;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逾8%恐怕是起码的了;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是“中国伟大经济改革的致命伤,等等。《劳动合同法》颁布一个月后,就有媒体调查显示,70%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希望修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广州市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会,成了企业家委员声讨《劳动合同法》的批判会,在他们的热论中共同发出了一个声音: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主不公平,要求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见2008年2月19日新华网)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结晶,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草案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发出了征集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的通知,短短的一个月内便收到19万多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前后三次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从而保证了这部法律具有较高的水平。《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劳动用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出台是经过长时间酝酿、十分慎重的,显然不能富豪们说改就该,若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和关于经济补偿条款,广大劳动者和全国人民能答应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早已在《劳动法》第二十条中已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不过进行了具体规范,增加了可操作性。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条款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从而保障了企业用工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劳资双方即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端上了“铁饭碗”,享受“终身制”。一些企业所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了畏惧心理,乃至同声反对,实际上是他们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的误读。近年来,在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中小型企业中,出现了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拒不与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拒交保险、拖欠工资等一系列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应当说,《劳动合同法》是纠正劳动用工中歪风邪气的法宝,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一些富豪所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耿耿于怀,恰恰说明《劳动合同法》击中了他们违法用工的要害。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不仅不应该取消,还须在企业认真落实。

  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基本上是以低劳动成本,或者说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的。这种牺牲在一定时期也许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但是我们能不能长期这么继续下去了。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下,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目的就要解决这一问题。但愿有关部门能够采取措施,强化《劳动合同法》宣传力度,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管理者培训,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落实。目前,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出现富豪代表、委员们围剿《劳动合同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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