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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产党宣言》看李丽云之死
作者:潘太史    文章发于: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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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产党宣言》看李丽云之死

 

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资产者早已撕下了蒙在家庭身上的那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一切都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今中国,父母生儿育女这一天经地义的事情,自然也要受到时代最强音的影响与约束。李丽云年纪尚轻,长相也还不错,似乎还对生活有过美好的憧憬。但是她的父母在经过十多年的长期投入之后,便对最终能够收回投资并获取利益产生了疑问,以至于在女儿花费了一万多元的学费后依然未能及时地收到成效而恼羞成怒,于是断然将女儿逐出家门,以清仓止损了事。

 

作为李丽云来说,她自身当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就是独立生存能力太差。按照她的自身条件,即使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只要届时解放一下自己的思想,在城市中混碗饭吃还是不难的,不论是加盟丐帮还是栖身娼门都可以算做是权宜之计。但是从结果来看,她先是选择了轻生,后来便委身于一个年长十多岁而且是一贫如洗的男人。虽然这个男人或许在感情上是真诚的,但是在接触一段时间以后,李丽云应该对他的能力有所了解,她明明知道这个男人很难承担她今后的生计,但却一直没有尝试过独立生活或另攀高枝,从这个角度看,她的悲剧似乎是必然的。

 

李丽云生长在一个市侩的家庭,但是却没有继承父母市侩的本性,虽然她在精神境界上应该说是非常纯真的一个人,但是显然并不具备在这个污浊的世界里谋生的基本技能和心计。至于医院的救护程序问题,潘太史认为在李丽云致死事件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想,李丽云未能做到与时俱进而整天沉迷于幻想当中,这才是酿成悲剧的根本原因。而李丽云的父母显然是老于事故,他们虽然没有直接从女儿身上收回投资,但是却欣喜地发现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做做文章或许会有意外的收获,于是便要报警、打官司,以便将早已被套牢的不良资产彻底盘活,他们才是和谐社会中的真正良民!

 

 

2007年11月29日星期四

文章录入:潘太史    责任编辑:乌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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