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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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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包身工
作者:陈寒鸣    文章发于: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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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包身工”

    陈寒鸣

某报记者王晓华、保罗、陈福香在广州某礼品公司“卧底”三天竟累得输液,而有关负责人却称超极限加班是工人自愿。三位记者以自身的亲身经历调查发现,在该公司工人每天工作长达16小时,睡眠时间不足5小时,每月加班200多小时。于是,他们写了篇题为《当代“包身工”惊现广州》的报道。据这篇报道介绍,该公司是广州白云区长红村的老厂,有20多年历史了。厂里有工人200多人,主要生产木制工艺品。2002410左右,记者接到一封求救信称该厂的工人就像“包身工”一样,被强迫加班,每天只能睡4个来小时。为了了解真实情况,记者决定“卧底”到该厂“打工”,结果有了下面这番经历:

    应聘要求签劳动合同反遭怒斥422日下午,记者来到工厂应聘,在该厂门卫室填了一张求职表,交了50元钱(没有任何收据)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后,记者就成了该厂的一名木工。据保安班长说,该厂招聘员工的工资是每天12元,扣掉2元钱伙食,第天可得10元钱。以后第三个月加1元钱;加班工资按11付,每小时1.5元。每个月只有两天的休息日。记者提出要签劳动合同,遭到保卫班长的怒斥:“签什么合同?我们自己都没签合同。爱干不干!你从外地来广州,没地方去了,我们给你吃住就不错了。”

住宿蒸笼宿舍里每天只睡4小时。“卧底”的第一晚,记者在宿舍一直等到2时多才有人回来。工人们一个个拖着疲倦的身子,进来第一件事就是找水桶去冲凉。220分,工人们陆续冲凉回来了,有人开始上床睡觉,还有人在洗衣服。记者好不容易和两人还在吃方便面的小伙子攀谈上,他们都是湖南人,在厂里工作不到一年。其中一个18岁的小伙子说:“在厂里工作最受不了的是加班,每天加班七八个小时,一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宿舍又热,经常睡不好。我在这里干了7个月,瘦了9斤。我真的害怕哪一天会突然死了!”630分,一夜没合眼的记者刚刚迷糊了一下,宿舍里的“布谷鸟”、“小公鸡”叫成一片,该起床了。记者算了一下,他们真正睡觉时间只有3时到630分这样一个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

做工疲劳作业手指数次被磨23日上午7时开始,记者开始在打磨时间上班,主要任务是把即将组装的工块在砂轮上磨光滑。砂轮磨下的木灰和面粉一样细,不到10分钟,记者就成了一个木灰雕塑。晚上8时,记者感觉已到了极限,大脑瓜变得迟钝,就想睡觉。抓木块的手指已经不听使唤,不时碰到砂轮上一下,好在砂轮表面裹了一层纱布,不然后果不堪设想。423日晚12时,记者实无法忍受了,请假去上厕所,以缓解一下疲累。好不容易熬到了凌晨2时,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回到宿舍。

伙食饭菜难下咽宁愿吃泡面。木工厂的工人除了睡眠不足,工作时间超长,每天的菜也是难以下咽。有些工人宁愿天天吃方便面。2312时,累了一上午的工人们就涌向食堂。米饭自己盛,吃多少都行,但吃不完要罚款;菜是定量的,根本不够吃。第一天吃的是葫芦瓜和罗卜炖鸡。葫芦瓜很老,皮都咬不烂,至于所见到的4块鸡竟全都是骨头,咬了一块,扎嘴很疼。晚饭是中午剩下的葫芦瓜加一个白菜炒肉。记者数了一下,比指甲盖稍大一点的肉只有5片,而葫芦瓜则有股馊味,几乎所有的人都不敢吃。到了第三天,“卧底”的记者再也坚持不住了,便拿起手机给负责外围接应的同事发出了求救短信。虽然安全离开了“人间地狱”,但记者没有逃脱脱水病的命运,最后不得不到医院输液治疗。

记者的精神和行为都是可嘉的,他们勇敢地向社会揭露了工人们劳动、生活的真实景况。不过,“卧底”三日便再也坚持不下去了,而该厂的工人们呢?他们常年累月地处于这种境地中呵!这绝不是个别现象。200362的《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记者韩俊杰和通讯员魏锦池、魏伟的文章《河南新密:采石场惊现“包身工”》。河南新密市白寨镇西腰村一非法采石场先用优厚的待遇和条件将民工骗到工地,然后派找手对民工进行看管,强迫民工进行超负荷的劳动,稍有不从就毒打。由于一位出逃民工的报案而被新密市警方破获,37名受害民工被警方解救,该案7名犯罪嫌疑人亦已被警方逮捕,对此案负有一定责任的白寒镇及新密市的7名官员被有关方面免职;而向警方报案的出逃民工,却在警方破案后突然死亡了!这是发生在2003517的事情。当日下午4时许,新密市公安局白寨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30岁的福建籍民工范明荧到郑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其于今年511日,在郑州火车站被人骗到新密市白寨镇西腰村一偏僻的石料场,在打手的看管下接受高强度劳动,不仅不给工资,而且还屡遭痛打。他仅仅工作六天,就被暴打四次,致使其背部、臀部大面积损伤。516日晚,他实在不堪忍受,趁天黑逃出石料场,用一夜时间跑到附近小镇上,又搭上去郑州的汽车,逃出虎口到公安局报案。而除他之外,该石料场还有几十名民工急需解救。该所立即派民警将范明荧接回新密协助破案。当晚725分,白寨镇派出所协同新密市公安局紧急增派的警力冒雨出击,将石料场被困民工37人成功解救。据警方调查,该石料场是新密人索会武在2001年底投资建成的,今年元月3日索将石料场承包给淅川县人周连庆。今年3月份,石料场非法开工,周将本县老乡贾金柱、杨宝玉、黄李明和嵩县人李志伟雇为打手;又唆使贾新志等六人以优惠的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为诱饵,从郑州火车站附近骗来福建、安徽、四川、云南、贵州等十余省的民工38人,以每个民工50元的价格交给石料场强制进行劳动。在四名打手的专门看管下,民工们清晨4点左右就得起床干活,晚上7点左右才收工,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3个时小。并且稍有懈怠便会遭到殴打。民工们没有人身自由,连睡觉、上厕所都要被监视。谁想逃走,就会遭到周及其雇佣的打手们的毒打。而场主索会武为谋取利益,在派出所榆其无证经营不予审批供应爆炸物品的情况下,私自找到新密市民爆公司白寨镇三岔口供应站负责人李建军,采取做假账手段,先后六次将500公斤炸药和500余枚雷管买回使用。521,涉案的石料场场长索会武及向该石料场提供爆炸物品的李建军已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而被警方依法逮捕;530,贾新志等六名协助周连庆从郑州火车站骗取民工的人员也被警方控制。此案引起了新密市有关方面的重视。526,对此案负有一定责任的白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该镇主管工业的副镇长以及新密市有关局委的负责人共七人按有关规定被名职。悲惨的是:出逃民工范明荧在出逃前曾数次被周连庆及其打手用三角带、木棍、橡胶管等毒打;出逃后,其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伤”。519日下午,可怜的范明荧突然死亡了!目前,其死因尚在调查之中。

现代“包身工”,已非惊现一地二处,而是普天下皆然了

文明时代岂能逼良为奴!

1994719,沈丘县农民霍云章来到开封市郊区公安分局报案,哭诉了他被骗到刘寺北窑厂强迫劳动以及所受到的非人待遇:

    “我是在开封南郊曾屯收废品的农民。199457,我走到刘寺北窑厂附近休息,这时从窑厂走出来两个人(后知是监工欧连江和李三毛),他们问我干啥?我说是沈丘来收废品的,因拉肚子在这休息。他们说,走吧,窑厂有药吃两片就好了。在窑场吃了药,我向他们道谢后要走,他们却让我在窑厂干活。我不愿意干,他们就开始打我,往我脸上扇,把我拖到地上用脚踩……

    我被迫在窑厂拉土坯,干活从来不给钱。除了吃饭时间,从早5点干到夜里12点,并且干得慢了或者歇一会儿就要遭到皮带和木棍殴打。有个民工前些天还被割掉一只耳朵……

    今天上午,原来和我一起收废品的老乡胡成金路过这里,我趁工头不注意跑向胡成金。胡见工头不让我走,就骗工头说我的人命案发了(并无此事)。我才得以逃脱……”

(摘自1994828《中国商报》)

这家刘寺北窑厂不知原来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居然经过转手承包而被包给了两个“农民”恶霸。他们雇了一帮打手,到社会上诱骗、甚至是以解放前“抓壮丁”式的方式逼迫人到这窑厂当奴隶。光天化日之下,无人知晓,亦无人过问,这是怎么回事?基层党政组织和司法机关到哪儿去了?这样一种“逼良为奴”的事发生在社会主义中国,实在是怪哉!

2002524的《中国青年报》刊载了一篇事发于天津的报道:

现代“包身工”惊现天津   

记者:石洪涛

    “简直是噩梦!”已经打工5年的陆荣勇在描述他最近一次打工经历时,至今仍心惊胆战。虽然已经从那家厂子出来半个多月了,但他的哥哥陆煜对他的担心反而越来越重,因为弟弟每天夜里说的梦话让他觉得弟弟脑子好像出了什么问题。

    看到和陆荣勇一起打工的同乡陆万红时,陆煜才觉得自己的弟弟还是幸运的。他这样描述见到陆万红时的情景:“他正躺在沙发上,两眼微闭,我问他现在感觉身体怎么样?他说就是头晕,总是想吐:左手肿得油光发亮。我一问才知道,他的前臂被厂里的打手用钢叉穿过,伤口也发炎,呈乌黑色,而且现在活动不停。我想带他到公安机关报案,但他一听说就害怕,死活不去。他脸上那种害怕的神色,就像是电影里面刚从集中营放出来的样子。”

    2002年3月13,家住重庆市黔江区两河镇良家村的陆荣勇和同村的陆万红、陆万江兄弟以及其他20来个同乡,在重庆包工头陈永锡的带领下,来到天津市大港区小王庄南抛村的新联砖厂(以下简称“南抛砖厂”)打工。

    “来之前,陈永锡告诉我们一年能挣上八千块钱,但是我们来之后,情况就全变了。”陆荣勇算了一下自己的收入,“我负责拿锅又挑砖,按规定挑1万块砖才能拿到20元钱。有活时,我每天工作1415小时,累死累活顶多挑6000多块,只能拿到十一二块钱。而每天要想在厂里的食堂吃饱,就得花10元钱,所以我们每天等于白干活,根本拿不到钱。”

陆荣勇说:“除了干活累,工人们平时还经常挨打。我们没有自由,平时不许出厂,寄信都是统一交到厂里,但是给家里写了信都好像石沉大海,没有收到过回信。”“刚来一个月,我就不想干了。但厂长说,要走必须交2000块钱。我根本走不了!”他摸着自己的脸告诉记者,自己就挨过管理人员的大耳光,理由是未以按时在早上4点半起来干活。

比起陆荣勇,在厂里开车拉砖的陆万红可惨多了!未满18岁的他是第一次出来打工。陆万红回忆,427日,因为拉砖的事,他和厂里的一名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在被打了两拳后,俩人动起手来,厂里的几个人一起打他。其中一个用挑砖的钢叉将他的手臂扎透了。疼痛难忍的他,捂着流血的伤口向厂外跑去,但是被厂里的几个人骑摩托追上,8名壮汉拳脚相加,其中一人用铁棒将陆万红一棍打昏。工人们逼工头陈永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陆万红被送至大港医院,经过短暂治疗,又被拉回厂里。

陆万红说,正是利用自己被打伤需要照顾的机会,在同一砖厂打工的哥陆万江才得以跑出来给家里打电话,让家里人速来救他们。头昏、恶心腰部剧痛的陆万红躺在床上,盼望着家人的到来。

430,陆万红的继父和在南开大学读书的亲戚一起来到厂里,准备接陆万红、陆万江及其女友离开砖厂。厂长刘木敏将他们一行拦住,说走也行,每人交2000元钱!名目是工厂为工人花了“培训费”,以及工人离开后因“缺编”给工厂造成的损失费。在经过多轮的交涉后,厂方最终同意:受伤干不了活的陆万红可以走,哥哥陆万江和其女友不能走。

同在该厂打工的陆荣勇趁人不注意,求前来接人的南开大学大二学生于文文给在自己在北京读研究生的哥哥打电话,让他来救自己。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的陆煜得知自己弟弟的情况后,于52日赶赴大港,并相继向当地派出所和大港区公安局刑警队报案。在警方的帮助下,55日,陆荣勇终在没有交纳2000元“培训”费的情况下被哥哥接走;走时,工头陈永锡给了每个重庆来的工人20元钱,这也是陆荣勇等人两个月来唯一的收入!

522,记者来到了位于大港西南、介于津冀交界处的南抛砖厂。记者问正在露天干活的工人:“每天工作多长时间?”工人边干活边答:“大概十三四人小时。”“每天几点起来干活?”“起五更。”“什么时候给钱?”“说是麦秋。”

由于厂长刘木敏不在,记者被副厂长刘学达和厂长刘木敏的哥哥刘木强等人“请”到厂部办公室。据他们介绍,这个砖厂是由刘木敏向南抛村承包下来的,共有来自重庆、山东、甘肃的40多名工人在此打工。副厂长刘学达告诉记者,他们是通过包工头招工,厂里负责工人来厂的路费。厂里只和包工头打交道,由包工头管理工人。工厂实行按件记费,只有整个小组完成任务后,工厂才将工资拨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发给工人。重庆包工头陈永锡承认其没有和工人签任何协议,一般工人的工资一年结一次。他们矢口否认427日陆万红被打的事件。刘木强理直气壮地对记者说:“你去看看,附近大大小小的数十家砖厂是怎么对工人的?看看他们工人的劳动强度有多大?你就知道我们厂对工人还是不错的。”

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代中国工人,在受苦受难。199442的《人民日报》有篇报道:

荣峰公司女工在受“罪”

    荣峰服装有限公司,位于山东威海荣城市盐滩村,以生产领带为主,是中外合资企业。

    1993年初,该公司成立时在山东菏泽、曹县招收了批合同工,都是15岁到20岁的女工。招工时要求每人交200元的保金,规定必须干满三年,否则不退保金。

    去年年底,气温已是零下8摄氏度,濒临大海的荣成更是寒风刺骨,而这些小姑娘却住在四下透风的工棚中,室内没有任何取暖设备,床板上铺着薄薄一层褥子。每天晚上,小姑娘们疲惫地身躯颤抖着钻进冰冷的被窝,一两个小时暖和不过来,被子外面很冷,脸都不敢露出来。

    由于加工车间没有取暖设施,在这里工作的小姑娘手脚都冻坏了,手背肿得像发面馒头,每天还要一刻不停地干活,加夜班,公司的老板因怕冷,躲到威海丽园大酒店去了。

    这个公司连热水也不供应,小姑娘们没有办法,只好在寒冷的室外用冰冷刺骨的水洗头(不用亲自试,想一下都难过),洗澡就更谈不上了。

    干的是繁重的活,吃的是什么呢?是不足2/3的白菜、1/3的挂面条,天天如此。试想,在这样的条件下,那些正在长身体的小姑娘能受得了吗?

    她们干这样重的活(时间长),吃缺乏营养的伙食,能赚多少钱呢?每人每月工资150元,扣除伙食费,每月仅能发到70元左右。加夜班的的,每月最多也不超过90元。

    老板和工头对这些小姑娘像防贼一样,拿一根布条(做头绳)也要罚款。荣峰公司女工生活的困境应当引起重视。

比起这些小姑娘还要凄惨、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事情还有着呢:

今日“包身工”

——三十一个中原打工妹在石狮的遭遇

作者:翟勇彪  宋科  党伟

        19928月,河南许昌县农村,绿树如荫,阳光明媚。村街上的广播喇叭正用纯美的女声播放一则诱人的消息:“我县侨联与福建省石狮市新亚服装厂取得联系,决定在我县招收服装女工31名,月薪300500元……望有意者前往县侨联报名。”

        正处多梦年华,向往着外面世界的农家少女们个个跃跃欲试,不几天工夫,平日颇显冷落的县侨联门庭若市,31个名额很快被争抢完了。

        然而,等待她们的,却是当代“包身工”的命运。

        在石狮,31名女工无权去享受南国生活的乐趣,她们拥有的只是永无休止的高强度劳作。这家企业生产鸭绒服、皮大衣等。女工们一人一台机器,机器不停人不停。她们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甚至没有一个晚上的自由活动时间。她们每天工作1214小时以上。一次,她们被迫连续干了3个通宵,个个累得走路都走不稳,不少人一歪头靠着机器就睡觉了。好不容易盼了个星期天,女工们渴望有喘息的机会。当晚,老板让加班,大家强忍着没有多说,一下子加班到凌晨3点多才休息。谁知刚睡下不久,哨声又“嘟嘟”响了起来,监工们扯着喉咙直叫:“快起来!老板有令,今天照常上班!”

        超时间、高强度的劳作使不少姑娘常常晕倒,但稍有懈怠,监工、老板就会责骂,甚至殴打。还有呛得难以忍受的废气和尘埃,使不少女工感到胸闷、恶心。女工张玉腿部受污染中毒肿得像罐子一样粗,行走困难,而老板仍不放过她,她只好用布包裹着脚和腿,一瘸一拐地上班。

        超负荷的劳作并未换来相应的收入。两个月下来,女工们的工资被莫明其妙地扣除掉零件费、针头费等说不清的各种费用后所剩无几,有不少姑娘甚至只能得到一两元钱。由于从家里带的钱都做了路费,付了工厂的伙食费,囊中空空,一些姑娘连买卫生纸的钱都没有。据姑娘们回忆,她们每天每人制作衣服都在1416件以上,创造的价值可想而知,而她们的实际收入却每天几角钱,即使这几角钱也是空悬着的。

        她们的食宿条件之差更是令人难以想象。姑娘们吃住在四楼,干活在二三楼。一间10余平方米的房间满满当当放了7张上下铺的床,而且足足塞了二三十个人,常常是两三个女工挤在一张铺板上睡觉,连翻身都困难。就这样,吃饭、洗脸刷牙,甚至大小便也都在这屋里了。

        女工张玉腿肿得再也走不动了,在女工们的强烈要求下,老板才同意让她停工

工住院,并答应报销费用。但治疗一段后,老板又出尔反尔声称要扣31个许昌妹的工资以抵600元的医疗费。女工们气愤之极,打点行李要集体罢工回家。厂方强行阻拦,女工张桂云的腿部被监工们踢得黑紫。义愤填膺的众姐妹奋起反抗,将一贯凶残的监工头目丁大发痛打一顿,但她们终未能成行,等待她们的将是更严厉的管卡压和更残酷的欺诈。在这个门岗三道,电网环绕,监工盯稍,如同集中营似的工厂里,老板的脸色便是圣旨,是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些远离家乡、无依无靠的外地打工妹,不过是他肆意摆弄的小鸟或小虫。

逃!逃!逃!

但这又谈何容易?入厂时厂方已扣押了全体女工的身份证,而且以后连每月几元工资也不发了。姑娘们无奈,只好纷纷写信向家里要钱,或向侨联写信要求他们快些来接她们回去。可是家乡寄来的信、钱,她们很少能收到,大都被厂方私拆私领了。

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31名女工的不幸遭遇,终于被她们的家长知道了,他们纷纷哭哭啼啼到县侨联要求南下接人。县侨联的同志没想到竟会出现如此怪事,也个个愤慨不已。

许昌市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到石狮。

谈判持续了两天两夜。起初厂方态度十分强硬。老板吴的父亲开着一家上星级的大宾馆,其兄弟姐妹也都是企业主。吴氏家族的势力在这里可谓炙手可热。许昌警官、法官们深感肩负家乡父老的重托,不屈不挠,据理力争。他们郑重声明:如果厂方不尽快放走中原女工,我要将此事诉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将此官司打到底,并要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到闽,将此丑恶现象曝光于世。与此同时,随后赶到的县侨联的同志对厂方背信弃义的卑劣行为也提出抗议,并利用在闽的各种关系从中苦苦周旋。

在许昌官方种种不懈努力下,在神圣的法律与正义面前,老板吴终于低下了高傲的头。

31名当今“包身工”终于跳出了火坑。

这样的将工人视若“包身工”的事,并非仅发生于一时一地,亦非仅一例二例,而是屡见于报端。下面这一事例摘自199496《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

        500多名男女员工被迫在大车间里混了半年,每月加班超过70个小时,却没有分文报酬;工余时间员工没有出厂自由,如同“罐装了的劳动力”……

打工者不是“包身工”

——来自昆山外资企业的调查

        前不久,记者随江苏昆山市劳动用工检查组来到台资企业昆山鸿钧工艺品有限公司。这个企业有500多名员工来自湖南龙山、江西都昌和四川、安徽等地,平均年龄不超过20岁,最小的才14岁。这天,检查组当场就查出了5名童工。

        这里生产车间、仓库、生活场所“三合一”,全部挤在一间近千平方米的大厂房里,二楼以上仍在施工,污水和混凝土块不停地往下掉。“生活区”内,成排地摆着上百张双人床,365名女工和150名男工就混居在这里。男、女工床位之间,竟然没有一道隔墙。一位女工告诉我们,要换衣服,只好钻在帐子里或等到熄灯以后。地面积水已有好几个月了,是从不远的厕所里流过来的。空气中充满着汗臭、湿气和霉味。

        “生活区”内,有一位名叫李淑珍的女工,专职负责这里的“治安”。哪里吵嘴、打架了,她会马上制止。当然,她还有一项重要使命,便是看管那些下了班的工人。一位来自四川乐山的女工告诉记者,厂里是不允许工余时间外出的,有急事一定要办,要写申请,经车间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开出“外出单”才可以出去。没有“外出单”私自外出,要扣50元。

        工作时间分白班和晚班,白班是早上8点到下午5点,晚班是下午5点到第二天早上4点。一位叫吴兰的女工说,在切压部门工作,每天都要干1213个小时。湖南龙山女工孙春秀告诉记者,厂里所有工人每月都只有200元工资,再扣掉20元抵押金,实际才能拿到180元。

        据了解,昆山市有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劳动条件差,工资报酬低,加班加点已成定规,劳动保护成为空白。个别企业员工人身安全无保障,福利待遇不落实。大检查共重点抽查了42家企业,涉及职工10388人,未签订劳动合同6842人,未缴纳养老保险金7017人,分别占用工总量的65.9%67.5%,欠缴养老保险金达800万元。

        一些企业内部规定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反总经理命令予以开除,女职工没有产假期等,加班时间一般每月均超过50个小时。曙你制鞋有限公司职工已连续两个多月没有休息。

        昆山鲜禾制鞋有限公司等一些外资企业引进的生产设备陈旧,劳动安全防范措施不配套,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接触毒物粉尘,危害的车间,岗位缺乏保护措施,车间内毒气浓烈刺鼻。

        有关人士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资方单纯追求高额利润,短期行为严重,在劳动条件上不愿做必要的投入,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片面强调“雇佣关系”,以致造成各种隐患和不良后果;另一方面,是一些部门领导重引进轻管理,对侵害中方职工权益的行为姑息纵容。

还有一例:

“黑    工”

程刚

    见到记者时,39岁的赵玉兰再也抑制不住情绪,失声痛哭。赵玉兰来自吉林省梅河口市磬石镇,过去7个月的打工经历对于她来说,说像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

    为了挣钱给身患绝症的女儿治病,赵玉兰与男友来到辽宁省灯塔市一家养猪场打工。辛辛苦苦干了7个月,竟然没拿到一分钱工钱,人身自由还受到严格限制。8月中旬,赵因外逃遭到老板的一顿毒打。121日,赵玉兰终于抓住机会再次逃出养猪场,回到女儿的病床前。没想到,两天后可爱的女儿就离她而去了。

    12月9,记者陪同赵玉兰的男友陈怀胜,来到灯塔市柳条寨镇派出所报案。

    提起7个月零3天的打工经历,陈怀胜仍然心有余悸。

    今年(2002年)428日,在沈阳市鲁园劳务市场找工作的赵玉兰、陈怀胜碰到了王恩成。王自称是沈阳市苏家屯一家养猪场的老板,急需用工。双方很快商定,赵、陈每天工作12小时,赵玉兰负责喂猪食并给养猪场工人做饭,每月工资300元到350元;陈怀胜负责喂猪食,每月工资350400元。王恩成负责提供食宿。找到工作,俩人高兴地跟王恩成上了车。

    下车时,细心的赵玉兰发现,这个养猪场位于一个村边的野地里,两米多高的围墙,大铁门紧闭,门口两条大狼狗虎视眈眈。王恩成告诉他们,这个地方叫灯塔。

    赵、陈二人怎么也没想到,就在这家养猪场里,他们将开始7个多月噩梦般的经历。

    一间小屋里的一张大通炕,就是赵、陈二人和另外5名工人的住处。除了自己的男朋友外,必须与5名陌生男子同处一室,这各男女混居的情形连夏天也是如此。为了挣钱,赵玉兰已经无法顾及一个女人最基本的体面了。

    到达当天,俩人即在阴暗潮湿的猪圈里开始了每天长达18小时的辛苦劳作,养猪场喂养有26头母猪、200多头猪崽。陈怀胜被要求每一个整点喂食猪崽一次,之后再给母猪喂食。一直到第二天的凌晨2时,陈怀胜才能放下手中的活儿,上床休息。休息不到5个小时,陈又必须于745分准时起床开始新一天的工作。赵玉兰被获准能稍早一点休息,但她必须在凌晨3 时起床为养猪场的工人做饭。

    养猪场规定,所有工人吃饭的时间不准超过10分钟,吃饭时不得随意交谈,吃完后必须马上干活。

    “我已有8个月没有理过发了,没有时间理,也不让你出去理。”陈怀胜指着自己的一头长可及肩的乱发告诉记者。

    养猪场的工人不允许随意走动,不许迈出大铁门。赵玉兰说,每次只有抱柴火时,才能到大门外偷偷换口气。

    “养猪场有姓杨和姓马的两名监工头,他们随时监视我们的行动,稍有不慎,张口就骂,动手就打,甚至有时老板心情不好也会拿我们撒气”陈怀胜告诉记者,他喂食猪崽稍微多一点、少一点都要挨打,小猪拉稀、死了更得挨打。有一次就因为吃饭时和赵玉兰说了几句话,就被那个姓马的打了几个耳光,说是说话耽误吃饭时间,影响干活。

    陈怀胜在柳条寨镇派出所陈述了在养猪场两次被打的情形:“9月的一天下午,因为我用手拨拉了一头刚出生的猪崽,姓杨的操起手边的铁钳就打我的头,还扇我的耳光,用脚踢我的腰部。”“10月末的一天早晨,因为我喂完了猪崽没做记录,姓杨的就对我拳打脚踢,一直将我打昏,之后,又用脚踹我的左侧肋骨。”

    中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院129日的一份诊断显示:陈怀胜左侧第六肋骨骨折。

    “对他们来说,打人就像老板嗑瓜子一样随意。”陈怀胜辛酸地说。在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下,暴力几乎成了管理的唯一手段。

    赵玉兰、陈怀胜二人咬着牙在养猪熬过了3个多月。但每次提到付工钱,王恩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一直拖到7月份。

    挣不到工钱,又想念病床上的女儿,赵玉兰决定外逃。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赵玉兰从高高的大墙下的一处破洞钻了出去,跑到附近的村庄。一路打听,赵玉兰坐车来到了沈阳市苏家屯区,打算坐公交车回沈阳市里。没想到,公交车刚刚开出没几步,王恩成开着自己的轿车拦了上来,随后王上公交车将赵玉兰强行拖下去,拉回到自己的养猪场。

    据赵玉兰回忆,在养猪场的大院里,王恩成命令她自己打自己,被拒绝。随后,王恩成上前打了赵4个大耳光。“在王恩成的办公室里,赵玉兰被那个姓杨的监工头打得小便失禁。”陈怀胜说。

    到达养猪场的当天,赵、陈二人的身份证即被强行搜走。赵玉兰逃跑事件发生后,养猪场加强了对工人的控制。“八九月分两次,王恩成逼迫我在他的办公室里脱下裤子,姓杨的监工头从我内裤上缝着的小兜里搜走了仅有的100.5元钱,一张‘一卡通’和一枚金戒指,不服从就劈头盖脸打人。”陈怀胜回忆说。

    12月1凌晨5时左右,趁王恩成等人不在家,赵玉兰和事先商量好的4名工人一起再次外逃。这次他们终于成功,跑到公路上后,几个人由于害怕,来不及商量便各奔东西。等到赵玉兰千辛万苦回到医院才得知,自己的女儿已病危。在陪伴女儿度过48个小时后,女儿终于离自己而去。

    赵玉兰告诉记者,一起逃跑的有一个姓张的工人,在养猪场拚死拚活干了10个月,跑的时候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其余3个人干的时间稍短,也是分文未得。

    由于自己的男友还在养猪场内未逃出来,万般无奈,赵玉兰来到当地辽沈晚报社寻求帮助。125日下午,记者和当地派出所民警陪同赵玉兰到养猪场寻找陈怀胜。隔着高高折大铁门,老板告诉赵玉兰,陈怀胜在逃走后不久就走了,随后即不再露面。

    一墙之隔,此时陈怀胜正被两个监工掐住脖子按在猪圈里。事后,陈怀胜回忆,自己被按在猪圈里不知过了多长时间。骗走记者和派出所民警后,王恩成把陈怀胜叫到办室外,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书,要求陈签字、按手印。

    “这是一份模仿我的笔迹写的结清工资的协议书,说是支付我从925日到1125日的工资共计700元,以前的工资已经全部结清,今后不再发生赊欠。我干了7个月零7天的活,他们想付两个月的工资就了事。”

    拒绝签字的陈怀胜再次遭到殴打。“最后,那姓杨的监工头抓着我的手拽强行在协议书上按了手印。随后,王恩成又用抹布将我粘有印泥的那个手指擦净。”当晚8时左右,陈怀胜被推上一辆开往沈阳方向的汽车。在苏家屯下车后,害怕王恩成改变主意的陈怀胜连夜逃回了沈阳。

    陈怀胜告诉记者,自己还算幸运的,在这8个月的时间里,有很多人因无法忍受而离开养猪场,但是据他所知,从来没有人讨到过工钱。

    当地晚报的报道引起了灯塔市劳动局的高度重视。126日劳动局与柳条寨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养猪场涉嫌违反劳动法进行了调查。

    12月9,龚勤兴副局长告诉本报记者,经初步调查,可以认定养猪场存在大量非法用工、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主要表现在超工时用工、故意拖欠工资和强迫他人劳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劳动局为赵玉兰讨回应得工资2100余元,并将继续为陈怀胜追讨工钱。

    当天接到陈怀胜报案后,柳条寨镇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养猪场个别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派出所将依法传唤有关涉案人。

    当地媒体报道后,赵、陈二人的遭遇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辽宁省东来律师事务所姜春光律师告诉记者,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如果报道情况属实,养独场个别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宪法。其次,尽管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选择职业的权利,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的权利。养猪场方面严重侵犯了赵、陈二人应依法享有的这些合法权益,劳动部门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位罚金。姜春光说,从各方面看,养猪场方面的行为完全符合强迫他人劳动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触犯刑法。如果陈怀胜被殴打形成的伤害经过鉴定属“轻伤害”以上的话,有关涉案人还将构成故意伤害罪恶,应数罪并罚。

    姜春光坦承,在近10年的律师生涯中还从未遇到过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媒体披露的大量类似案件表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法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姜春光说。

    劳动法规定用工、务工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目前劳动力市场明显供大于求,劳动者找工作难,很多企业往往拒绝签署合同。正是由于缺乏劳动合同的保护,劳动者往往会遭遇到劳动条件恶劣、超时工作、拖欠工资、被强迫劳动等不法待遇。

    龚勤兴副局长告诉记者,灯塔市共有私营企业两万多家,其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不到三分之一。尽管该局每年都要组织一次贯彻劳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但收效甚微。

    事实上,很多劳动者本身法律素质低下,根本没有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助长了一些企业不严格按劳动法办事的行为。据了解,赵、陈二人与王恩成“成交”的鲁园劳务市场,实际上是沈阳市废弃已久的一处“地下”劳务市场。但就在这个地下劳务市场,每天都有数千名来自东北三省的民工、下岗工人等候雇主光临。

    姜春光律师因此提醒说,要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劳动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执行劳动法情况的行政监察力度;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寻求劳动机会的时候,一定要尊重、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劳动权益,避免因为饥不择食遭受更大的损失。

                                 (见20021212日《中国青年报》)

2006年,《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过篇反响很大的报道(采写这报道的是该报记者王佑),现摘录部分于下:

富士康:当代包身工每天站立至少十二小时

 

 

“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富士康外联部的贺小姐告诉记者

生产线上没凳子,除少数员工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连续12个小时站立着干活,不得说话。在公司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假设在车间里设凳子并允许说话,将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

在富士康深圳基地,23岁的陈峰(化名)正在琢磨,怎样逃离这家他刚工作不到一年的全球500强企业。

这段时间,他亲眼看到三个年轻女工因为经常加班,晕倒在了生产线上。他自身的亲身经历更让他觉得这不是一个适合工作的地方。

富士康外联部的贺小姐告诉记者,员工在车间晕倒并不是在公司加班过多,而是身体素质差,“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都有病。”

三个女孩的倒下

在富士康深圳龙华工业园生产一线上作业的,大都是一些20岁上下的青年。他们学历不高,辛苦一个月的报酬大约1000多元。

生产线上没有凳子,除了少数员工之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站立工作,连续12个小时不停干活。工作完毕后,操作工们还需要留下来开夜会。

遇到晚上倒班,有些小姑娘吃好饭只能在楼梯上坐一下,然后进入生产车间直至第二天清晨。如果谁在楼梯上躺着睡,将被管理人员记过。

车间里不允许说话。在公司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假设在车间里设凳子并允许说话,将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

12个小时啊,就像罚站一样。我一个男人都受不了,何况她们呢?”

深圳基地外联部的贺小姐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12个小时的连续作业基本不可能,公司订单非常多,但都是8个小时一轮岗的。

“员工晕倒实际上是因为他们本身的身体素质差。”她说,“富士康包吃包住,又买保险等,很多人都想挤破头进入富士康。”

据她说,几年来,很多人都通过缴纳千元的中介费方式,伪造文凭进入富士康。“他们正式工作以后,经常会有人晕倒或出现突发状况。” “于是,公司就对这些工人一个个检查身体。查过以后,公司惊奇地发现,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都有病。小小年纪的他们,甚至还有一些人查出白血病。”

因此,富士康从今年34月份起,不再从劳务市场招收这类普工,而是与国内1000多所中专技校合作,直接寻找职员

她说,有些地方确实没有设凳子。但这是因为设备的要求,有些设备需要员工站立,但也有坐着工作的。“不可能有员工坐走廊上休息的,车间附近都有休息室。”

她还强调,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富士康不会通过国外伙伴的考核

 

这报道见诸报端后,富康公司竟于200673日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王佑和该报产经中心编委翁宝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申请深圳当地法院查封、冻结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据说,“富士康公司曾从这种诉讼中尝到过甜头。2004年,鸿海也曾因一筒报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假扣押’了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的个人财产,同时向其个人索赔3000万元新台币。其行为引起了台湾地区和海外各地媒体从业人士的强烈抗议,并最终迫使该集团总裁郭台铭与台湾《工商时报》及记者达成和解。但即便如此,记者也是在饱受压力之下寻求和解,而富士康公司却是居高临下,占尽优势,和解对于它来说肯定有利。”(杨涛:《起诉记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见2006829日《中国青年报》。)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雷厉风行地于713日将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了。826日,《新京报》有关报道一出,舆论大哗。自81816时两名当事人专门为此事开通个人博客,到91日下午,“第一财经日扳翁宝王佑”的博客访问量已达到329603人次;与此同时,新浪网的相关调查已有5万人参与,跟贴达到两万多条。另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搜狐网新闻频道联合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95.1%的网友表示他们“关注”此事。(成梅:《本报民调显示95.1%的网友在关注“富士康事件”-----已有22.7%的人担心资本开始制约媒体》,见200694日《中国青年报》。)有报道称,上海律师们在研讨富士康天价诉记者案时,指出必须“警惕此案成为恶意诉讼先例”:

     91,一场由上海律师协会组织的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研讨会在上海举行,

多位律师和媒体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意思的是,大多数律师都站在支持媒体和记者的

立场上,而媒体代表则开始了自己的反思。

今年73日,因不满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鸿海旗

下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提出总额3000万元的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人的财产。830日,鸿海集团又决定将款言金额降到1元,同时撤销对两各记者的财产冻结申请,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

被告是否适格?

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家麟认为,富士康将《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编委翁

宝列为被告是不适格的,“虽然谁能做被告,由原告选择,但关于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或者把作者列为被告,或者把新闻出版单位列为被告,或者把两者都列为被告,而翁宝是新闻单位中的一个编辑人员,不是作者,因此他被列为被告是不适格的”。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院长王俊民教授则认为,富士康将纪者王佑列为被告实际上也是“明知故为”,因为虚士康的律师应该清楚,新闻报道是记者的职务行为,应该起诉报社,而不是记者本人。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表示新闻报道是一种职务作品,原告应该起诉法人,“职务行为,要有重大的过错才可以列作者为被告”。

不过,王俊民教授也指出,要正确看待诉讼的问题,对诉讼要持一种平常心。富士康起诉记者是把自己的行为放到法律层面上来,而媒体也不要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在法制社会里,不管谁都要受到约束,如果编造事实的话,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反,你乱诉,也要受到惩罚。”王俊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