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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被执行死刑:胜过一打反腐宣言
作者:朱卫华    文章发于:强国博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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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被执行死刑:胜过一打反腐宣言

朱卫华

  据新华网北京7月10日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郑筱萸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官员,此前三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分别是胡长清,原江西省副省长;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但在2004年2月12日王怀忠被执行死刑后的三年多时间里,贪官通往地狱的大门被彻底关闭,其间并非无可杀之贪官,而是因为在“精英”们的鼓噪下,巨贪们的最高量刑被定格在“死缓”上。从王怀忠到郑筱萸,中国反腐败在经历了一场不动声色的法律和政治博弈后,终于亮出了希望之剑。郑筱萸被执行死刑,这一个案例,胜过一打关于反腐败“决心”的宣示。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6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该案件整个审理和复核过程严谨简练,决无拖泥带水。而且在郑筱萸5月29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到今天(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的40多天时间里,再没有听到“精英”们特别是法学界的“精英”们发表关于废除贪官死刑的“高见”——说什么都没用了!忽悠,有用有效,但毕竟有限。当执政党意识到反腐败就是一场“救亡图存”的战略决战时,就丝毫和须臾不再容忍“温良恭俭让”的倒行逆施;在今天的反腐败格局下,你不消灭腐败,腐败就会吃掉你。

  反腐败也需要解放思想。郑筱萸的审理过程和结果,是执政党在依法治国道路上“解放思想”的具有代表性的力作。郑筱萸之判,意味着执政党正在或已经从“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之“精英”毒药浸泡中的迟钝麻木中解放出来,从“可杀可不杀一律不杀”之糊涂司法观的似是而非中解放出来,从对巨贪取消“斩立决”的司法倒退中解放出来,从反腐败似乎不是“硬道理”的政治迷津中解放出来,从“乱世用重典”的历史健忘中解放出来,从反腐败走“群众路线”的摇摆不定中解放出来……郑筱萸案,一个罪恶生命结束之后,希望不是用“阶段性胜利”去酿制自我陶醉,而是一场真正反腐活剧的序幕刚刚拉开。

  反腐败的“大限”令也好,纪律与法律对接也罢,最关键的是要拿出像郑筱萸案这样的硬活儿来。不久前中纪委一位负责人表示要“借鉴新加坡”的“重典”反贪机制,依我看,要“借”就把它的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也“借”过来,让“重典”实现独立化、常态化、法制化。(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

相关新闻地址: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7-07/10/content_63535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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