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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工厂”阻碍社会和谐
作者:韩方明    文章发于:联合早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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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结束的六中全会专门研究了构建社会和谐问题,显示执政党有意在制度层面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预示着党国今后头等大事之一,就是解决突出的社会矛盾。

  这些矛盾当中,也包括“血汗工厂”,因为它造成了社会分化。笔者不久前在早报发表的一篇评论在中国被广泛转载,说明此问题正被密切关注。

  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取得的成就,无异是举世公认的。大量产品打上“中国制造”的标记,源源不断地销往全球各角落。但是,越来越多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有太多的工厂存在“血汗”现象。

不应再予以轻描淡写

  几年前,有人深入珠三角地区调查发现,无论是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工资福利、休假、工作和生活环境,还是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更加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一些工业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也在漠视和纵容这种践踏基本人权的现象。恩格斯1845年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描写了血汗工厂的悲惨景象,这个历史似乎在中国复活。这实在让人感到忧伤。

  某些官员和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们一再表示,这种以牺牲弱势群体利益而换来的经济成长,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这已成为包括“血汗工厂”在内的众多不合理现象的托辞和借口,而其中的隐患往往被忽略和掩盖了。

  可是,如果不重视这种现象,不设法遏制这种无视人权、无视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味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成就”,即使经济得到了发展,中国又怎能有尊严地屹立在世界上?

经济过分依赖外资

  血汗工厂存在的原因是复杂的。中国现阶段对外资过于依赖,对外依存度过大。外向型产业是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需要依靠廉价的劳动力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工资不随经济发展而增长,国内需求被抑制,造成恶性循环。尤其是地方政府主要以企业的经济成果来支撑政绩,所以,可以说,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血汗工厂”的存在。

  缺少适应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权益保护制度,会导致工人们既没有维权的能力,又缺少外部支持。比如,据新华社报道,“富士康事件中”的鸿富锦公司至今都没有建立企业工会。当地工会部门多次要求设立,但没有结果。因此,工人们实际上没有一个使他们保持团结的组织。

  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完备的劳动监察制度,也是一个重大缺失。尽管早就有了《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但在实践中是不到位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放松监管。而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当地政府,很少受到相应的惩处。

  例如从北方的山西到南方的广东,党政干部及其亲属入股煤矿,早已是公开的事实。他们与煤老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从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变成了法律的破坏者。更何况,在这方面,中国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制度予以约束。

  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的劳资妥协,往往优先保护企业,而牺牲了劳工的利益。“富士康事件”的收场,其实就是这种干预的结果。

  这使得工人因为要依赖企业,而被迫接受不利于他们的工作条件。他们甚至会被迫讨好资方,主动要求加班工作以获取较多的收入。

  农村城市化进程,无可避免地增加了剩余劳动力和失去土地的人口涌入城市,希求有一份工作来解决温饱问题。而工作岗位始终都是有限的。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歧视政策下,进城农民工不得不接受恶劣的劳动环境。为了一份微薄的收入,他们不得不放弃一些基本的要求,甚至连自己的人权和尊严一并放弃。

需要一整套制度

  “血汗”现象在那些代加工的工厂最突出。由于生产出来的不是自己品牌的产品,同时需要支付高额的技术费或品牌使用费,所以资方的压力也很大。在利益驱动下,厂方常常在最人工成本上打算盘,导致工资、福利、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

  然而,“血汗工厂”与“中国制造”并不能等同。为此,需要首先解决一个认识问题。中国既然已经入世,整个国家也面临国际化的问题,那就必须向“好的市场经济”学习,而不能向“坏的资本主义”学习。中国官员和学者们不能为了偷懒,就把问题全都归为“初级阶段”或者“发展中的问题”,而不积极寻求解决之道。

  其次,必须建立符合工业健康发展的劳动监察制度,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会内设立“劳工人权巡回监察专员”,直接向劳动部反映情况并监督处理,必要时直接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对违规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甚至对工厂和厂主予以严厉处罚,包括刑事惩罚。

  第三,工会制度或许是在消灭“血汗工厂”的必由之路。可在外资企业先行试点,建立能够与资方抗衡的力量。

  第四,健全以民生为主导的保障体系,强制工厂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将工人、包括农民工都纳入到社保体系中。

《联合早报网》(2006-10-12)

 

文章录入:真话社    责任编辑:乌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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