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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郭京毅应以叛国罪起诉
作者:piaodangke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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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国罪如下: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郭京毅,不应用受贿罪,而应用叛国罪起诉!

郭京毅的行为完全符合叛国罪这个规定:

(1)他确实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结合

(2)他收受外国机构贿赂,在法律制定上为外国组织牟取利益,使中国的法律沦落成为外国机构可以花钱收买的玩物,确实是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3)他确实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安全的含义比较广,他主要是危害了中国 的经济安全。大家谁都知道:外资现在不断对国内产业形成垄断之势,从食用油被外资大幅度涨价就可以明显看出来。一个主管外资的官员,确处处帮助外资打击国内企业,这样的官员不是危害国家是什么?

 

郭京毅这样的贪官已经犯了背叛国家的罪责,背叛了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些人在战争年代就是汉奸,在冷战年代就是国家的卖国贼,在和平年代就是背叛国家。

不仅要对郭京毅治叛国罪,而且还要施以最高刑法。这应该成为国家的行为和意志的体现,叛国者如果不制裁,必将祸害国家,祸害人民,历史的经验教训要时刻铭记。

让判国者和判国者家属知道,任何判国的行为,必将遭到人民的唾弃,判国的行为不仅连累自己,还将连累自己的种族,通过判国法的制定,让判国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在中国的大地上,无任何容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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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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