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全站文章索引 | 最新文章 | 最新热门 | 
乌有之乡
您现在的位置: 乌有之乡 >> 文章中心 >> 网友之声 >> 正文 今天是:
土地流转--指鹿为马 土地私有化--指鹿为鹿
作者:叶依青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2  
         【字体:
http://www.wyzxsx.com

土地流转-----指鹿为马 土地私有化-----指鹿为鹿

经常读读反面教材,不无好处。我就爱读辛子陵的“肺腑之言”:
  改革开放以来,每推出一项有利于发展生产的世界通用的政策,必进行一层社会主义理论包装,开始还有减轻阻力的作用,越往后副作用越大,施政官员没底气,老百姓看不起,极左派批评打着红旗反红旗。如此怎样凝聚人心,树立对改革开放的信仰呢?当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经居于主导地位,但宣传很不够,还没有压住极左思潮,要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权威。中国第三次思想解放,首当其冲的是直面私有制和资本主义,指鹿为鹿。承认当今社会中资本主义的出现是改革开放题中应有之意,名至实归,不再指鹿为马。把改革开放以来可意会不可言传、能做不能说、要群众跟着走又不向群众说明白的问题说明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建设成功,这是不能超越的经济规律。美国叫做新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党人叫做民主社会主义,在中国,我们可以叫它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辛子陵太“可爱”了,“实话实说”!
    对照“第二次土地改革”,孰鹿?孰马?
    “土地私有化”当然是“鹿”。因为它是国人不喜欢的,是国家宪法不容许的,也是当前大量文章批判的“祸国殃民”之道。三中全会前,以厉以宁为代表的主流“精蝇”,大肆鼓吹和贩卖这个烂货,并且想以此“创新理论”和“伟大实践”去领“诺贝尔奖”。他们举起“指鹿为鹿”大旗!他们与辛子陵一样“可爱”?!
    可是,正如辛子陵要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新资本主义”没有如愿一样,“土地私有化”也不被采纳,仍然使用“土地流转”为旗。
    厉以宁们会说,土地流转就是土地私有化,只不过“指鹿为马”而已,这个功劳还是我们的。
    关于这一点,笔者到是赞成厉以宁的观点。土地是私有还是公有?最根本的有两条,一是土地的经营权,一是土地的处置权。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了农民,农民有了经营权,但没有处置权,勉强还算“非私有”(其实基本算私有制了,不然,南街村是集体所有,而小岗村呢?)。而如今,“土地流转”有两大改变:一个是将经营权“长期”改“永久”;二是经营权可以流转。“长期”有“期”,如30年、50年,到时可收回归公有;“永久”则再也不归公了,彻底归私了。归私了,也就可以流转了,可以流转就意味私有了,难道不是吗?流转权就是处置权,就是私权,那还要公有制的影子啊??
    土地私有化,是指鹿为鹿;土地流转,是指鹿为马。这就是结论。本文不谈土地私有化的 后果,只在“正名”。
   乌有之乡    http://www.wyzxsx.com     
文章录入:叶依青    责任编辑:heji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文章 更多
     热点文章 更多
     相关文章
    农村土地问题在三中全会上的忧与思!
    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化应该并举
    土地新政能否真正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李昌平:反对农村土地私有化  把土地…
    李昌平:越南的土地“私有化”实践
    中国小农经济必然消亡
    关于土地流转,如何把坏事变好事
    徐开彬:一个农民子弟眼中的土地自由…
    下岗失业工人们:下乡去,出路在农村,占…
    云淡水暖:就“土地流转”与党先生商…
    土地——操在官员之手不如操在农民之…
    三中全会农村改革蓝图猜想
    新土改:以革命的枪杆子来对付反革命…
    农村地权结构中的国家、农户和集体
    丝园:土地权利的权能结构与农地改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乌有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