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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和制度严重不公时
作者:秦川牛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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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和制度严重不公时  

   

2006-07-26 08:51:56,在人民网的强国社区,有 [ 他网友 ] 网友的一篇题为《匪夷所思——贪官落法网,过半判缓刑,刑满获退休!》的文章,其中有如下四段话:  

【“中国贪官收获高风险低,落入法网的贪官有超过一半的机会得到缓刑待遇,甚至免予处罚的优待;更匪夷所思的是,贪官在缓刑期满后居然也可以享受正式的退休待遇,安享晚年。”  

   

“报道称,根据1999年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如果安排了临时工作,可以按照缓刑前基本薪水的60%发给生活费;缓刑期满后还可以分配正式工作”。  

   

“虽然根据今年元旦实施的《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接受《检察报》采访的人事部法规处一位匿名工作人员说:‘当初出台《复函》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但如今,《复函》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同时并行,均有效’”。  

“《检察日报》报道称,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刑和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尤其是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刑和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递增至2005年的82.83%”。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越飞承认,因为贪官大多是拥有一定权力和职务的公务员,司法机关在判刑时往往从轻处理。”】  

   

依据以上这四段话所反映的法律、制度及其习惯性作法,不仅说明了我们的某些执法及执行制度的部门,在处理官员违法违纪和处理百姓违法违纪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公,甚至有鼓励官员违法违纪之嫌。这种说法难道过份么?官员的贪腐现象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难道不是最有力的佐证么?  

至于当法律和制度严重不公时,对哪些人有剥?对哪些人有害?利在何处?害有多大?这是不言而谕的,不说也罢。  

联系到工农民众最为气愤的那个所谓的“第一桶金原罪不究”,联系到普通民众最为反感的退休工资双轨制长期得不到解决,联系到众多巨额的国有资产几乎在一夜之间就归私人所有,联系到某些巨贪竟然能在警察的看守之下逃往国外,特别是联系到工农民众沦为弱势群体这一严重的违宪案件至今竟然无人问津,我们不得不在惊呼“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公”的同时,还不得不问一声: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公?是谁怎么会造成这么多不公?该认真追究了吧?  

   


秦川牛  

2008.7.29


 

文章录入:秦川牛    责任编辑: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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