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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恶势力的做法有点不对铆窍
作者:一江春水向东流也向西流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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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恶势力的做法有点不对铆窍

[ 一江春水向东流也向西流 ] 于2008-07-14 强国论坛
 

 

据贵州石书记说,瓮安6.28事件系黑恶势力所为。而前两天有报道说,海南省文昌县锦山镇派出所原所长黄萌“生财有道”,第一是抓车乱罚款;第二是收“保护费”;第三是充保护伞。据传涉案1800万元。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黑恶势力。当然,比较知名的还有东北的刘涌等等。全国每开展一次“打黑”行动,各地无不成绩显著。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就是说,中国遍地都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黑,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存在。

解放思想,就要敢于分析:我们国家哪来怎么多黑恶势力?近数百年历史上,黑社会始终存在,如解放前的青红帮,其势力大到蒋委员长也要三跪九叩的地步。但是我们知道,在解放后,在那个被今天一些人很不以为然的“毛泽东时代”,任何形式的黑社会都被消灭的干干警净净。而今天国家层面虽然不承认有黑社会的存在,但是遍地都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或者按照石书记的说法叫黑恶势力罢,却是不争的事实。要说今天的黑恶势力,与历史上的黑社会相比,似乎在规模、能量上还有一点差别,达不到青红帮的“水平”,但其存在的广泛性,已经比历史上不惶多让。这就使人不能不思考,“毛泽东时代”是怎么消灭“黑恶势力”的?今天又为什么死灰复燃呢?

考察今天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员,会发现一个显著的标志:绝大多数为无正当职业人员(当然,他们的头子一般是先富人员,比如刘涌,头上还有诸多的光环)。这一下子就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一个社会是否存在大量的无正当职业者,是黑恶势力能否存在的客观条件。而这些无正当职业者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前,以及一旦脱离组织后,必然是一无所有,也就是赤贫。无正当职业是没有出路的,他们必然加入非正当的职业——黑社会,毕竟黑社会也是社会的一种形态。

“精英们”对“毛泽东时代”的户籍制度诟病不已,对公有制诟病不已,但我们不涉及流动性较差等其他问题,仅从铲除黑社会势力这一点来说,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彻底铲除了黑社会滋生的土壤。农村人人务农,城市人人作工。过来人都知道,在“毛泽东时代”,极少存在无正当职业者,城市户籍而无正式工作者(不含家属),也都在劳动局留有备案,由劳动局负责安置与正式工同样待遇的工作——计划内临时工,即便所谓的“三放人员”,也都有各级组织负责安置,保证解决“正当职业”。没有了无正当职业者,黑社会成了无源之水,想不消失也难。

公有制呢,不仅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正当职业,而且保证了基本的公平,最大程度地限制了贫富两极分化,相对而言,并没有今天这样的“赤贫”,也就不存在什么仇富,黑社会也就失去了鼓惑其成员的精神基础。

私有制的成分越来越大,一切职业要求人们不找政府找市场,市场呢,当然会提供各种各样的职业,它才不会管你正当不正当,反正都是职业。

一个人一边大力添土增加适宜黑社会滋生的土壤,一边又不得不打击危及自身的黑社会势力,是不是有点不对铆窍有点“二”呢?“精英们”天天在拿制度说事,在黑恶势力的问题上,为什么不找找制度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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