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在某市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中失败
本文以《宪法》及现行法律、法规、章程为依据,至于这些法律、法规、章程是否与《宪法》矛盾,或者是否经人大批准,或者法规间是否矛盾,均不在讨论之例。即本文对法规的态度是即便如此。
本文依照. <<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办公室意见》全文附后) 的行文顺序择要评判。为方便阅读每一段落用字样“原文”起,“评”终。
原文: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文件自委办[2005]22号
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5年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
. 评: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不是权力机关。但其行政权力己经具体行使到:“四川龙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政策性破产重组;企业退出国有;转换职工身份力争2委度财产转让,3季完成重组,责任组长单位为市经贸委,企业责任人为刁声明。”(《办公室意见》附件2005年自贡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工作计划表)
因此文号为“自委办[2005]22号” 的《办公室意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2,《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
“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因此文号为“自委办[2005]22号” 的《办公室意见》涉嫌越权或夺权行政。
注意到,在《办公室意见》上署名的有“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并不说明,文号为“自委办[2005]22号” 的《办公室意见》合法。道理简单,如果“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举是合法的行政,特别是《宪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己经明确规定政府负责,则何须由“市委办公室” 出头发文。
原文:《办公室实施意见》序言:“2005年是我市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年,任务十分艰巨,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奋力实施攻坚破难。”及《办公室实施意见》三、主要措施(一)“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调整充实国有企业改制攻坚指导服务组制度;二是各改革攻坚指导服务组要按市国企业改革改制攻坚领导小组自国企改[2004]1号文确定的主要职责,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要克服困难,主动工作,逐户具体分析企业现状,依据改革成本筹集情况、可操作性等,抓住并争取各方机遇、政策,完善企业改革方案,制定工作进程计划,加快所指导企业的攺革步伐。同时要建立半年及年“述职”制度,向领导小组汇报开展国企改革工作的情况,切实改变工作力度不足的现象;三是改革配套组要继续依据新的国家政策及工作要求,负责研究、调整、制定企业改革中的相关配套措施。”
评:无论怎么看,这里都充满着对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无限恨意!无穷杀气!
想当年美国鬼子打我上甘山岭——攻坚破难!想当年我打日本鬼子碉堡——攻坚破难!怎么看都象在整敌人,怎么看都是你死我活的改制!“公有制”之“坚” 不“破”,岂有“私有制”当主子的时日?!
这是《办公室实施意见》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奋力实施攻坚破难!”的屠杀令,必置之死地而后快!
《宪法》庄严宣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这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坚” 之所在!然而《办公室实施意见》却欲摧其坚!!!要百分之百地改制!!!
原文:一、(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坚持规范运作,树立攻坚信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紧紧围绕“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地改制、百分之百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百分之百地转变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总体目标,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把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推向一个新阶段,努力夺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成果。”
评: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显然"三个百分之百"后,自贡市国有企业——自贡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全部彻底、干净、私有化——被全部、彻底、干净消灭!
因此《办公室意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对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办公室实施意见》“三个百分之百”涉嫌违反《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特别是违反“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的规定;
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找不到支持"三个百分之百"的根据。反倒能见到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领导“实施宪法和法律”,“ 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 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由前述可知《办公室实施意见》涉嫌违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因此《办公室实施意见》把“三个百分之百” 归于“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涉嫌对党污蔑造谣。
3,对照《办公室实施意见》出台后的《十七大报告》:“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也说明《办公室实施意见》是错误的。
4,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一条为了推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因此《办公室意见》“三个百分之百”涉嫌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办公室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各种所有制”当然包括全民所有制;
因此《办公室意见》“三个百分之百”涉嫌违反《中小企业促进法》。
6、“百分之百地转变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在 《办公室实施意见》附件;《2005年自贡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工作计划表》中是:“转变职工国有身份”。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九条 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办公室意见》凭什么抢夺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凭什么强行“转变职工国有身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职工国有身份”是职工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办公室实施意见》凭什象剥小姐衣服一样蛮横地就给扒了去!!!
(3)即使要变更劳动合同,也只能是国企法人与国企职工间的民事活动。《办公室意见》凭什么预先强定“百分之百地”“转变职工国有身份”?! 凭什么预先强定“攻坚”战略——对国企职工“奋力实施” 公奸“破难”?!
原文:一、(二)工作思路
“…着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在调整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创新的企业产权结构,实现企业产权的多元化。”
评:《办公室意见》规定:国有企业“百分之百地改制”。 己经没有了全民所有制!哪来“混合所有制经济”?! 哪来“ 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哪来“着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哪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信口雌黄!
原文:一、(三)工作原则:“出资人主导;有进有退,进退有序;激活存量,吸纳增量;因企施策,分类指导;阳光操作,做到“三个防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出现改革后遗症,防止矛盾激化)。”
评:好一个“出资人主导”! 好狂的“出资人主导”!谁是出资人?!此出资人怎样主导?谁进退有序?谁的存量被激活?谁在吸纳增量?“因企施策,分类指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谁是出资人?
先看《宪法》;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请注意:“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即”是指示词,非常明确指出“全民所有”即“全民”是唯一主体。也就是“国有经济”的内涵是“全民所有”。
“即”国有资产出资人是“全民”。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注意:“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
“即”国有资产出资人是“全民”。
这是依《宪法》、法律得出的结论。
《办公室意见》全称是“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即市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主导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出资人主导”。因此:市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是自贡市国有企业出资人。
这是依《办公室意见》文件名称得出的结论。
或许有人说《办公室意见》不也谈及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吗?其中不是也有出资人三个字吗?请特别注意:该条例中只出现了“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语,只要念过书的人都知道“出资人”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
对照《党章》“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抢夺出资人权力,把自贡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自己特殊的利益”,是“《办公室意见》” 中的法律事实。
2、谁退?谁进?
谁退?根据《办公室意见》“指导思想” 之“三个百分之百”自然是国有企业退,而且是不留种的退。
谁进呢?当然是私有企业。
在《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空压机总厂资产重组改制方案的批复》自府函[2000]57号主导的空压机总厂资产重组改制中,私有企业自贡律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0资本“进”入,“由自贡律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贡空压机总厂和企业职工出资入股组建的新企业,” 并获得控股权,成为自贡空压机总厂全民皆知的腐败大案,至今未作处理。(《中型国企改制的悖理违法经典文件》文章来源:乌有之乡2008-6-13)
“进退有序”。多好的晿词!
“序”就是程序,先看退的序。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空压机总厂资产重组改制方案的批复》出台之前就己经施行的《公司法》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这就是法定的程序!自贡空压机总厂在“退”的过程中是这样“有序”的吗?没有!没有清产核资!没有界定产权!没有评估资产!完全是把空压机总厂拱手送给了由顾伟(原)副市长引來的自贡律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再看“进”的序。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空压机总厂资产重组改制方案的批复》中“进”的主角是自贡律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此公司住所在哪里?此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此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此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是什么?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这些最基本信息当书面提供给有关机关、部门和空压机总厂职工代表大会,并写进《自贡空压机总厂资产重组改制方案》!可是没有,顾伟(原)副市长一伙没有透露自贡律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信息,至少应当告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什么名字吧?也没有,做假都做到了这个份上了,还有脸大谈什么“进退有序”。
3、谁的存量被激活?谁吸纳增量?
(1),常识说:豆种被激活长豆芽,瓜种被激活长瓜苖。自然国有资产存量被激活国有企业就发展。而且还要加上吸纳增量,就像老百姓说的:吃点补品增加营养。照此理,自然是国有企业兴旺发达。
依据《办公室意见》 “出资人主导”!有: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为出资人的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存量被激活,该国有企业将吸纳增量——据常理:出资人绝不会自己整自己。因此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就会增加,市国有企业就会发展壮大。
然,骗术就是这样进行的;依照 “百分之百地改制”, 此被激活的存量立刻“改制”成了私有制的“吸纳增量”。 机关尽算,都为了私有制兴公有制亡。
4、关于“因企施策,分类指导”
《民法通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这里的“企” 是法人、是当事人,把这些当事人分类、施不同的政策,违反《民法通则》平等原则。
5、关于“阳光操作”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家三令五申,国企改革必须清核资,必须财务审计,必须资产评估,必须产权界定,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国有资产必须“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这就是阳光操作、也是法定程序。
《办公室意见》在二、“工作安排” 中说:“…规划纳入改革的企业为48户。…。在二、(一)中说。1、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自贡鸿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公司3户企业…,在搞好财产清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订符合自贡和企业实际的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换言之此3户 “要搞好财产清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即必须 “阳光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其余45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没有财产清理、没有财务审计、没有资产评估,甚至连清、审、评三个单字都没有。满纸尽现;破产、重组、关闭、注销、双退出、财产转让、变现资产、资金筹集、企业退出国有、转换职工身份、清算注销、依法注销、最终关闭注销,等等。
《办公室意见》刻意凸现“前3户”与“后45户”的差别,凸现“因企施策,分类指导” 的这一要义 。就是明确告知:“阳光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的只有被说及的3户,其余45户国有企业的改革可以不“阳光操作”, 可以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因此,所谓“阳光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办公室意见》对流失国有资产的进军令!
6,“三个防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出现改革后遗症,防止矛盾激化)。”
后遗症真的能防止吗?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积累,全劳保的政策,国营企业对国营企业职工一直是包下来的劳保制度。所有国营企业职工个人档案,要转到当地政府的劳动局、人事局存档备案,这无疑就已经和政府,形成了事实上的应该信守的合同关系。但市政府发布自府函[2000]57号、自府发[2002]66号、[2002]65号及自委办[2005]22号《办公室意见》撕毁了合同关系。自贡空压机总厂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有三名退休人员相继因就医问题上吊、割腕、跳河自杀身亡。
此种“遗症”怎是“防止”二字了得?!
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中,国营企业职工是主人,是国家的主人。国营企业职工在条件极差的工作环境中,艰苦奋斗,白手起家,义务劳动,不计报酬,无私奉献,几十年里拿着低工资,默默承受着工作、家庭等各种各样的压力。为国家和企业,积累了丰富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在国家数十万亿的共有资产里,渗透着国营企业职工过去近40多年的心血,国营企业职工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财富。
当初政府号召改革,国营企业职工为强大国有企是支持的,国营企业职工的青春年华和黄金时代,早已全部奉献给了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成本之中。成就了国家集体大业,毁掉了国营企业职工个人身体健康。
国营企业改革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又“百分之百地改制”时,这批庞大的国有资产和几十年积累的财富,又被自府函[2000]57号及《办公室意见》等各类文件私化,而主人却被驱逐下岗。国营企业职工或者说工人阶级是从旧社会的雇佣奴隶翻身得解放后才成为新中国主人的。现在《办公室意见》要“百分之百地转变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 ,对国有企业职工或者说工人阶级而言是易江山改社稷之痛,是财富与政治地位双失之痛,这种痛是刻骨铭心之痛的,会子子孙孙口口相传。这样的后遗症豈是《办公室意见》区区“防止”二字就能了得的吗?
2007年8月17日有网帖《鸿化的要调整观念》中说:“工人不是企业的主体,…。企业是股东的,不是工人的。…不要比以前的鸿化,…。
中干和普通工人的差别大,你不用管,企业是懂事会的,不是你的,他们想怎么定工资,和你没关系。…现在要弄清鸿化的性质,如果是国家企业,你可以说当官的如何不好,如果是现代企业,你就得按现代企业的规则,但是你不能抱怨中干的工资如何,老板想给多少就可以给多少。 现在中国就是要剥削工人来发展,你要做的就是不要当工人,要求加工资,在劳动力充足的情况下,不可能,为什么外资要到中国来,就是因为工资低,你可以要求高工资,但是他们就不来了,损失更大。所以国家的政策都不支持工人高工资。”
看看!这就是得势资本的神气,兴奋地在原主人的伤口上抹盐!这就是工人失去“主人翁地位”悲哀!如此强烈对抗的矛盾,一纸《办公室意见》岂能防止永不激化吗?
原文:一、(四)工作目标“…企业产权改革、破产重组和关闭注销工作,…。”
评:把市国有企分为“产权改革类企业”、“破产重组类企业” 、“关闭注销类企业”,便于“因企施策,分类指导”,便于“ 攻坚破难”; 便于100%的消灭国有企业。
原文:二、工作安排、(一)、1、“自贡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自贡鸿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公司3户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资产优良、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良好的有利时机,在搞好财产清理、财务审计、资产效益良好的有利时机,在搞好财产清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订符合自贡和企业实际的企业改革改制方案,按照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公开征集受让方,调整、转让国有产权,吸纳真正具有实力的产业战略投资者,实现企业存量激活、增量发展。…。”
评:1、3户企业是自贡市的名优大型国有企业,既然己经是“资产优良、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良好”;再加上由“工作思路”规定的:“着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那么3户大型国有企业定能虎添双翼,大展宏图,可是《办公室意见》却偏要“调整、转让国有产权,” “百分之百地改制”。 令人匪夷所思!
2、注意:“…调整、转让国有产权,吸纳真正具有实力的产业战略投资者,实现企业存量激活、增量发展。”
也就是(1)、“调整、转让”就是“激活”;(2)、“国有产权”就是“存量”;(3)、“吸纳”的是“真正具有实力的产业战略投资者”。
在这里没有说明“增量 ”是什么,只表述了“增量 ”的状态——“发展”。
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国有产权只能是“转让”,俗称是买卖,或者说交易。国家对此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等许多法规对 “转让”的条件、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唯独没有“调整国有产权”的相关法规。这个没有法规支撑的“调整国有产权”排序在“转让国有产权”的前面。
因此,《办公室意见》的意思是:3户企业的国有产权对于受让方,第一是“调整国有产权” ,第二才是“转让国有产权” 。
《辞海》中“调整”的意义是“重新调配或安排,使适合于新的情况和要求。如:调整价格;调整作息时间。”这就淸楚了。不是说市场经济吗?市场中商品如猪肉;有调整猪肉的吗?没有。只有调整猪肉价格的。因此“调整国有产权”就是调整国有产权的价格。把调整国有产权价格、排序在“转让国有产权”的前面,岂非么喝:“跳楼大甩卖”! 因此《办公室意见》涉嫌贱卖国有产权!
(4)、由3户企业要“调整、转让国有产权,”“实现企业存量激活”。 可知:国有产权是存量。
由“自贡市工业泵股份公司及自贡市工艺美术公司2户企业,…,着力于存量资产盘活,”可知:国有资产是存量。
于是产生疑问:什么是存量?为什么有不同的表述?对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办公室意见》涉嫌违反“全面、准确、真实” 原则。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公室意见》规定的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真正具有实力的产业战略投资者”。
好漂亮的受让条件!好难的受让条件!
谁來判定是否是“真正具有实力”?用什么标准度量“真正具有实力”?同谁比较“真正具有实力”?什么是产业战略?谁能断定是否具有产业战略?为什么偏不规定:依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集受让方?
尽管也说“公开征集受让方”, 但使人想起一件事:某小厂在全厂公开考试录用厂办主任,报名条件是:1、年龄21岁左右,身高1.62m左右,女性;2、技校文化上下,去年一季度的先进生产者;3、一线工人、有班组工作经验。
谁会被录用?地球人都知道!
原文:二、工作安排、(一)、2、“…,引进资金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
评:拥有多少资金算作资金雄厚?什么模样算作实力雄厚?这样的战略投资者由谁去寻找?凭什么说找到的就是资金实力雄厚的战略资者?
玄念重重。
原文:二、工作安排(一)、3、“自贡市工业泵股份公司及自贡市工艺美术公司2户企业,要面向市场,着力于存量资产盘活,并依据国家相关管理层收购企业(MBO)的实施办法,视企业条件成熟情况,有选择性地面向经营管理层和企业职工出让国有产权,做好我市的MBO诚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构架起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职工身份,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法人主体。”
评:
1、《办公室意见》于2005年3月16日出台;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于2005年4月11日发布。因此“依据国家相关管理层收购企业(MBO)的实施办法,”不可能以此法为根据。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第(十)款“管理层收购。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这是管理层收购的法规,本法规中找不到“视企业条件成熟情况,有选择性地面向经营管理层和企业职工出让国有产权”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中找不到“视企业条件成熟情况,有选择性地面向经营管理层和企业职工出让国有产权”
因此,《办公室意见》规定;“并依据国家相关管理层收购企业(MBO)的实施办法”;涉嫌说谎。
2、经营管理层和企业职工不是人人都可以得到国有产权的受让权,而是要被“选择”。味道由此而浓;即是说:有人制定了“企业条件成熟” 的标的,“熟”还是没有“熟” 全在“出资人”的选择之中,谁可以享有受让权也全在“出资人” 的选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