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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学术腐败而是科研腐败
十类学术腐败
一是为了个人的晋升和发展钻营。某些主持和参与职称评定、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奖励的审定等工作的评审者,由于门户之见、亲疏之分、个人利害等因素显失公平;另一方面,一些不老实的申请者小则托人情、开后门,大则送红包、行贿赂。学术腐败由此而生。(还有很多针对单位的评审。拉关系行贿已超出人们想象)
二为剽窃成果和“学术泡沫”。他特别提到,有些领导干部或“学术权威”,没有付出一点劳动,就为他人的论文挂名领衔、为学术著作挂名当主编,无疑也是盗名窃誉。
三为教授“贬值”。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过去和现在都不从事学术工作,也挂上教授学衔,引起“教授”泛滥。
四为博士热潮。实行学位制以来,博士日渐成为就业、提拔的“硬资本”。某些博导招研专门瞄准有实力的在职干部,可以平时不上课、考试走过场、论文找“枪手”,干部拿到博士学位,师生双方都有好处。
五为垄断学报。现在考核科研人员,往往以在国内外哪级学术刊物发表过几篇论文为首要标准。于是学报身价陡增,而有些刊物发表文章甚至明码标价。
六为假借“学术活动”敛财。有些院校和下属的学会、协会、中心之类的团体,举办所谓学术研讨会、论坛、论文评奖等活动,广发邀请,收取各项高额费用牟利。
七为假冒伪劣的“高科技”产品。发展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卓著,但也有些产品,特别是某种保健品和食品,依靠研制单位的大牌子和铺天盖地的广告,吹嘘很难临床验证的所谓提高免疫功能、甚至防癌抗癌的“神奇”效果,大发昧心横财。
八为开“学店”盈利。发展民办高校,对推进教育事业是有益的。但有少数民办院校,原来毫无基础,只是集资盖了校舍、拼凑出一支师资队伍,就挂牌开业。为了收回投资,进一步盈利,所以收费甚高,但教学质量却相当低下。
九为出现“学霸”式人物。极少数名家,主持了某个重大项目或“工程”,计划、经费等大权独揽,协作单位和参与人员只能仰其鼻息。集体所得的成果,主要也记在他的功劳簿上。还有少数名家,忙于到处开讲座、作报告,特别对一些时髦的话题,自己本不甚了了,却信口雌黄。除接受优厚的接待礼遇外,还收取高额的讲课费、甚至只要出场露脸也要收“出场费”。
十为虚夸报道科学成果和人物。某些媒体喜欢故作惊人之语,动辄“世界领先”、“国际首创”、“学科奠基人”、“创始者”等等,而有些人则有偿请人写报道,出钱登广告自吹自擂。
( 摘自《东方网》
《中国科学基金》
项目申请需要公关和攻关吗
公平
摘要:本文披露了基金项目申请中利用公关和攻关的不良手段获取不应有的项目资助的现象, 对这些不良行为给以了批评。这一现象不但在基金申请中有蔓延的趋势, 而且已经波及成果评定、博士点申请以及开放实验室的评估等领域。尽管目前还只是少数人的行为, 但这种不正之风对学术环境的腐蚀和恶劣影响是相当严重的。本文还对如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项目申请, 公关和攻关, 学术腐败, 不正之风
在国家级和各个部门的科研项目申请中, 大多数项目是凭申请者的实力, 如前期工作基础、项目的创新性、实施的可行性及其他评价标准而被获准的。
这些项目承担者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他们获得的优秀成果为我国基础研究及其各种应用研究提交了完美的答卷, 是这些有实力和能力的科研人员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笔者认为, 对这些科研人员来说,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只要申请书书写规范, 项目创新性强, 一般就会得到资助, 这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始终是科学道德上受污染较小的一块净土。
但是, 也有一些科研项目申请者, 本来研究背景和创新性不强, 为了获得资助, 到处找熟人拉关系,有的甚至采取送礼等不正当手段, 以达到项目获批
准的目的。把在目前商海大潮中常用的公关和攻关手段用到科学和学术研究项目的申请中, 已经成为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内部秘密武器。笔者认为, 靠这种办法获得的项目, 其结果只有两种, 一种是不会达到高水平, 另一种是采用分包的办法, 把项目主要内容让有能力的人去做, 即找人“ 打工” 。项目挂厂别人的名, 那些“ 打工者” 往往很少会全身心地投入项目研究, 可以想象, 项目研究的结果将会如何。还有些人自己不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和条件,但公关和攻关做得好, 把另一个单位能承担的项目,弄到自己的手中, 把他们的研究成果拿来交差。这是不言而喻的学术腐败, 称之为学术侵略或掠夺一点也不过分。在这种风气影响下, 一些还有些能力和条件的学者为了生存和保住自己的位置, 也搞起公关和攻关, 进行学术贿赂, 本来自己可以申请的,非要让有名气的权威带头, 而那些有影响的学者有的也缺乏自律, 心安理得地接受项目挂名。这些情
况都反映了目前项目申请中违反科学道德的、不实事求是的风气。
项目申请中的公关和攻关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是不堪设想的。这种不规范行为涉及的已经不只限于基金的申请, 也影响到了成果评奖和论文审查等领域。它不但浪费了国家资源, 更主要的是腐蚀了学术界, 甚至对国家科研计划的制定和水平的判断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申请必须杜绝公关和攻关的做法,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申请的公正性, 保证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应有的资助。为了让评审者更好地了解申请项目, 必要的、实事求是的项目成果宣示也是不可缺少的, 当然, 这里要区分的是实事求是的宣示与公关和攻关的区别。有些申请者虽然有很雄厚的研究实力和研究基础, 创新性也有, 但在申请书中表达得不清楚, 以至于评审者无法判断该申请项目是否值得资助, 这种结果与公关和攻关没有任何联系。
目前, 在科研和教育界与公关和攻关有联系的事情还有很多, 如有的单位本来就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为了 申请 博士点, 就派人到处拉关系, 找熟人,
弄得被找的人很无奈, 不得已勉强签字同意。(还有高校评估、评职称等等)还有些人, 本来项目是够条件申请的, 但在不正之风的影响下, 也去跑关系, 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总之, 在目前商海大潮中, 要净化科研和科研管理环境, 无论是项目申请者、评审者还是项目管理者, 都应加强自律。但仅靠这些还不够, 政府管理部
门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执行、运作模式, 这样才能逐渐减少乃至杜绝项目申请中出现的公关和攻关的不正之风。
学术腐败的根子在哪里
徐松林
随着四川大学某海归教授学术造假案、天津外国语学院某教授刹窃案、武汉大学某知名教授剿窃案的披露, 学术腐败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面对学术腐败, 一些媒体呼吁学界自律, 有的强调整顿学风, 有的感叹我国学术规则缺失, 强调“从严制定学术规则, 铁腕治腐” 。这些议论, 总有隔靴搔痒的意味。诚然, 学术腐败的直接原因是学术道德问题、学风问题、学界自律问题, 但近年来, 学术腐败远非个别现象, 其更深层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 目前的学术腐败问题是学术体制问题, 根源在于我们的学术资源分配体制、学术成果评价体制、学术研究组织体制。
体制三弊量化学术、等级学术、审批学术
一曰量化学术, 即学术研究重量不重质。目前各高校不濒开院所, 为了多出成、快出成果, 者肠制定了一套严格的量化考核指标。指标规定, 在考核期内, 教授要发表多少篇论文、出版多少部著作、主持多少个科研项目、拿到多少科研经费, 有的指标甚至精确到字数。这些指标又和职称、津贴、岗位、住房、奖励挂钩, 教授、研究员如果聘期内完不成指标, 轻则下一聘期将被低聘, 重则“下岗” 。在“ 多即是好, , 、“或者出版或者死亡” 的思想指导下, 教授们只得进行疯狂的写字运动。有的教授一年出版五六部著作、发表四五十篇论文有的号称一年发表了三百万铅字。出版物的质量, 却无人过问。这种量化运动甚至波及到研究生和本科生。目前几乎所有高校都规定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 否则不能毕业。有学者曾经统计, 在研究生、本科生连年扩招, 高校师资队伍急剧膨胀的情况下, 仅仅完成各高校规定的论文量化指
标, 我国的学术期刊数量就须增加十倍以上。“哪里有买的, 哪里就有卖的” , 于是我国的学术期刊越来越厚, 版面费越来越贵,期刊编辑的职位越来越抢手, 帮人写论文的收费网站越来越多, 学术研究之风越来越浮躁, 学术垃圾也越来越多。由此便能明白, 为什么近年来我国学术出版物数量的世界排名越来越靠前, 而我们与发达国家学术水平的差距却越来越大。
二曰等级学术。说我们的学术研究完全不讲质量, 也不尽公允。我们也讲质量, 但我们所讲的质量主要指学术成果出版、发表、获奖的等级、档次。以学术期刊为例, 我们将期刊分成若干等级国际权威期刊、国际期刊、国家权威期刊、国家一级期刊、国家核心期刊、省级期刊等等。学术论文在哪一级期刊上发表, 就代表了论文的质量等级, 而论文的思想性、创新性、影响力等实质内容, 则无人关心。除了期刊外, 学术著作的质量, 主要是看其出版社的等级, 将出版社分成国家一级出版社、国家二级出版社、省部级出版社、厅局级出版社, 学术著作在哪一级出版社出版, 就代表了哪一级的质量。此外浮妇讲项目也有严格的等级之分, 有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项目、政府或企业委托项目、校级项目等等, 你主持了哪一级项目, 就代表了哪一级水平。更有甚者, 人才也分等级, 有国家级跨世纪人才、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
厅局级人才、校级人才、院系级人刁‘ 什么样级别的人才有什么样级别的待遇, 这是很认真的。
集中体现人类精神创造性特质的学术研究活动被按照行政级别分成了严格的等级, 于是各研究人员、学术机构不择手段争上“等级” , 也就不奇怪了, 因为等级代表了质量、水平、经费、待遇。
三曰审批学术。人们也乍会觉得奇怪,当今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什么要劳民伤财搞出一套套量化考核、等级考核指标, 而且各高校在指标体系上还相互模仿、竞相攀比,以至指标体系节节拔高。这里自然有高校“多出成果、快出成果, , 的良好愿望, 但真正的奥秘在于, 出版物的数量和等级决定了学术资源的分配。
近年来,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了推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 设立了一个又一个大型学术研究工程。国家设立的著名工程就有旨在建设百余所高水平大学的“211 工程” 、旨在建设一批一流大学的985工程” 、旨在快出人才的“ 跨世纪人才工程”等, 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学术研究工程更是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国家和地方政府往往斥巨资投入这些工程, 高校和不期班院所为了生存和发展, 要拼命挤进这些工程中。但这些工程都由政府审批, 政府在审批时对申报者学术成果的思想性、社会影响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等“软指标” 往往很难评估, 于是学术出版物的数量、等级成为具有决定意义的刚性指标。工程、项目、学科点、学科基地, 这些重要的学术资源全部由国家垄断, 学术资源的分配全由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而审批的决定性依据是公开出版物的数量和等级, 因而这些年我国学术出版物的“ ⋯幻跃进” 也就不难
天叨解了。在“大跃进” 的背景下, 向来被视为“ 十年磨一剑” 、“板凳要坐十年冷” 、“蚌病成珠” 的学术研究活动, 除了粗制滥造、流水线作业外, 我们还能企求什么呢。
项目申报与经费使用腐败才是“大腐败”
其实, 媒体报道的几起学术论文剿窃、论文数据造假案, 比起科研项目申报、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腐败, 真乃“小巫见大巫” 。前不久媒体披露的上海交大某海归学者, 汉芯一号” 造假案就是一例。截至披露时, 该学者凭借’‘汉芯一号” 系列成果已获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拨款一亿尔万乙。但三年过去, 一亿元拨款用完了, 被鉴定为“ 国内首创” 的芯片仍然停留在申报书和鉴定结
论中。据乡良道, 上海交大已成立调查组彻查此案, 案件的纂酬民目前尚难定论。当然, 这只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比较普遍的情况是每年, 科研人员的中心工作之一便是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为了拿到项目, 科研人员便要各显神通了。为此, 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还在京成立力事处, 此谓“跑部钱进” 。项目拿到、经费到位后便万事大吉, 至于项目能否按申报书承诺的样子完成、经费用完了能否推出对社会有益的成果, 那是不会有人真正计较的。各高校在统
十瞬妇班成果时, 从来只统计本单位拿到了多少项目、获得了多少经费, 至于经费的使用效益、‘ 成果” 能否产业化, 一般不会过问。要进牙矜都页鉴定那就找几个圈中相熟的专家, 坐下来听听课题组汇报、看看演示,两三个刁、时鉴定结论便出来了。无一例外,鉴定结果是项目成果已达到“ 国内一流” 、“ 国际领先” 水平, “填补了国内某领域的空白”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每年我们耗费了数以百叮乙十的不壮开经费, 各高校和利研院所也产生了数万项“填补国内空白” 的不书讲成果, 按理, 我们早就是一个极具创新能力的“创新型” 国家了, 何以还要抱怨原创性成果不多, 前不久召开的国家私目支大会何以还要一再呼吁进行私月支创新真正的评价应该是社会评价。一项科学技术成果不管被什么级别的专家鉴定为‘镇补空白” , 终须能产业化、能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好处才算是成果一项社会科学成果不管在什么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获得了什
么级别的政府奖, 终须能产生社会影响、能对思想文化的进步起推动作用才有意义。
因此, 若想医治学术腐败顽疾, 就必须把学术成果评价机制由现行的政府评价变为社会评价(读者评价而不是检索之类的作者评价,双向全匿名评价而不是靠关系评价), 把学术资源的分配机制由现行的政府配置改为市场配置。
职称评审中的腐败及其治理
正言
多年来,职称评定工作既缺乏激励性,又缺乏公平性。职称工作不但不能调动广大科技业务人员积极性,而且造成相当多的内耗、不平和腐败。 1.职称过滥、质量低下。在很多单位,职称只不过是“学历+工龄+外语”的象征。讲不了课的教师或讲课稀里糊涂的人评讲师一点也不费事,因为评“讲”师根本不考察“讲”课能力。不怎么讲课的人,答辩时一问三不知的人竟然一样当副教授。教授应当有点学术建树,可是从期刊网上查不到他一篇文章的教授并不稀奇,至于在期刊网只能查到很少几篇低层次文章的教授、主任医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就太多了。结果是,评上什么职称都不觉得光荣;从来不做学问的人和终生兢兢业业做学问的人没有区别;一大堆的“正高”里找不到几个真正的学者。也许北大、清华并不如此,可是全国又有多少北大、清华?职称评定过滥的结果是广大知识分子的钻研精神大大下降;没有几个想当教授的人先想当学者;大夫们只想捞钱,误诊、误手术、误治疗习以为常;高校教师写论文只是为了评职称凑文章,只要文章外型看着好看、有刊物发表就行,或者托关系能发表就行,至于有多大创新、有什么社会效益,根本不在考虑之内,因为评职称时根本没有评委认真去看成果的质量;论文鉴定经常是让申报者自己找人做鉴定,一些小行业即使不是自己找人,想评教授的人也往往和“专家”很熟悉。 2.官员便利、官员专制。从道理上讲,当官和做学问是非常矛盾的。但在实践上,当官和评职称却非常相辅相成。在相当多的单位,上进心强的人都在追求当官,除了当官特有的好处之外,当了官也容易评职称。因为当了官以后,不仅通过单位出资收买关系拿课题项目、评奖容易了,单位出资建立外交关系发表文章、让部下帮助写文章和帮助申请课题、搭便车发表文章也更容易了,而且与职称评审委员沟通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了,当评委的机会增加了,领导帮助其评职称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在一些企业,规则就是:不当官就不能被评为高层次职称。有些当官的怕别人比自己先评上职称,千方百计地压制真正的学者,甚至无所不用其极,例如该评的时候不评、根据评审对象的特点决定评审程序和评聘标准,这种现象真是见得太多了。此外,有就是评委会往往为主要领导所左右,不听话的下次就不用你了,或者不喜欢你。现在每一级职称都要分级,如果具体操作都控制在单位手里,领导更会随心所欲,按自己的不一定正确的认识,按是否对领导层有利制定标准和程序,不合理现象将为更多。 3.关系泛滥、关系竞争。在一些较小的系统,例如党校、行政学院,县里的人和市里的人,市里的人和省里的人,大多相识,和评委沟通十分容易,混职称十分便当,当然也有少数沟通不上而吃亏的。至于很多单位自己评讲师、副教授,就更滑稽可笑了,本单位评教授照样出现很多荒唐现象。有时候评高级职称在本单位答辩和初评,同样走过场。一些校长多少年没教过书,进党校两三年就可以当教授。较大一点的行业,如医疗部门,上下级同行也经常在一起开会。如果单位有权自行评职称而又名额不足的情况下,关系的竞争有时会白热化,不懂得、不屑于、不善于拉关系的人免不了被甩到后边。有时让大家投票,因为大家不是互为竞争者,就是被人做了工作,结果经常是,表现最突出的,被排名最后,多让人寒心哪!前些年报道北大的老师也要为评职称耗神费力拉关系。由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评职称,“关系”必然起很大作用,或者说起很大副作用。人大、北大还因评职称闹矛盾而爆发轰动一时的风波,其实,人大、北大的职称评定与很多基层单位比较起来,不知道公平多少。而且基层单位都是敢怒不敢言。 4.标准不一、不讲原则。不同省市、不同系统,职称评定标准相差很大。有些标准不合理,如江苏把“课题立项”当成最重要成果。其实,且不说大多数课题是走后门或靠名气地位得来的,一个基本常识是,论文专著才是成果,课题是成本,不是成果,是投入,不是产出,严格地说,应扣分,不应加分,更不应做必要条件,最多做参考条件。没立项出成果水平才更高。还有一个莫名其妙的规定就是设岗,像老师,都是各教各的课,有什么关键岗和一般岗之分?每个岗位都应干好。一个专业水平高的人多,就应多评高级职称,水平高的少,就要少评不评少聘不聘高级职称。对于社会而言,单位的每个专业都应做好,搞重点学科建设只有在尖端科研单位通过人员引进、科研经费倾斜来建设,和一般单位评职称绝对不应挂钩。教师间教学科研内容都不一样,“学科带头人”有什么可带头的?只有少数工科农科大项目需要带头人而已。有些系统、地区硬标准相当低,其结果,一方面为拉关系大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显得非常不合理。有些地区硬条件虽然比较高,但在不同时期,不同的人,不同条款上执行起来大不一样。如有的地方规定评教授要有两三个在权威期刊发表的文章,要有8篇核心期刊文章,可是不少人只有一个权威期刊文章,甚至一个也没有,只有一两个核心期刊文章,也评上了。但并不是谁都能作到这一点。大学数量比较多,绝大多数教师不认识省里的评委,但一些高校为了提高本学校的地位,在有空余名额的时候,要大力增加本校高级职称的数量,便通过各种途径,如人事机构和本校参加评审的委员,千方百计做上级评委工作,并要求本单位评委会无原则地通过申报人选,力图使本校不够条件的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外语考试不说是否必要,有些地方抄袭、替考非常严重,而认真学外语的人却大吃其亏。 怎样增强职称评审的公正与效率呢? 1.要让该评的评上,不该评的评不上,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实行职称评定和各种专业评审的异地评审、匿名评审。以上种种问题,不管是粗制滥造、官员弄权、关系泛滥,还是不讲原则,贯穿着一个基本原因,就是评委工作受干扰,评委会难以坚持原则。只有异地交叉(不是对换)评审,才有可能回避关系、回避权力、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使职称工作的混乱局面得以改观。异地评审也应包括同一层次职称分级。审批课题、专业评奖也应异地评审、异地终审、匿名评审。(学术刊物要全面匿名审稿,署名不署真名而署身份证号码,不署单位名而署单位代码,以防刊物靠名单位名人抬高刊物形象而造成不公正,降低学术水平。)异地评审在技术上一点也不难,关键是要冲破既得利益的阻挠。人事部多年前就提出职称评审社会化,这一点亟需落实。不要只看外国往往单位自己评职称,外国是教授治校,我们是领导治校,外国大部分是私有单位,我们大部分是公有单位,外国法制观念宗教观念比较强,我国现在道德水平大滑坡,是关系社会。 2.针对我国“人情社会”和缺乏基层民主的特点,应加强实际考核和考试。如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和高校评副高以下职称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异地专家听课。某些种类的业务技术人员如医务人员评职称要由有关部门组织异地专家搞模拟考试。特别要扩大笔试的范围。比如医生不仅在评初、中级,而且要在评高级包括正高级职称时都要进行严格严密的笔试。职称笔试应像注册会计师、律师考试那样严格。考试应尽可能全国统一。这不仅可使关系的作用大打折扣,而且可以大大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放弃毫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投入较大的精力抓好业务考试。 3.要搞好系统间、地区间、单位间的相对平衡。有些地区为了留住人才而滥评职称,结果很多人评上职称后就容易跑到发达地区去了,而如果不先评上职称,到了发达地区反而难以评上职称,他就不跑了。有些地区、系统和单位不负责任或本位主义,把职称搞乱了,冲击了国家的职称市场。此外,还要科学地控制职称指标,如不仅要按编制发放指标,还要按单位业务人员数、单位人员学历构成、按职称“硬件”够条件的人数的一定比例发放指标。指标总额要掌握在人事部手里,或统一规定名额确定的具体规则,各省不能自行其是。分指标要按公式,不要使指标成为少数人谋私的工具。
4.注意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在评审标准的选取上,有的部门不必要地强调本身并非“成果”的“课题”,有的部门只承认纯学术论文或作者引来引去“核心期刊”或检索文章,而否定具有社会效益、读者欢迎的社科报刊文章,而有的部门只要有文章就行,或一定级别的文章就行,不管有无学术性,这些做法都不够全面,需要人事部门协调。除较大调查报告、较大实验外,学术论文应只承认一个作者(《中国经济问题》就是这样),坚决防止搭便车;评职称不必硬性要求必须有“课题”(课题组成员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参与实际研究),课题本身不能算成果,除较大调查性课题、较大实验外,课题组成员更不能算成果,课题有什么成果(论文、专著)就算什么成果;要综合评价和处理学术圈内的核心期刊检索论文和面向社会的专业报刊论文、国家级报刊论文和省市级报刊论文、成果的质量与数量、考试考核与科研成果间的关系。
5.实现评审程序的严密性,如论文的鉴定过程、评委的选择、评委会的专业性、评委会开会和阅读材料时间的长短、投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评定的淘汰率等,都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例如很多评审都是小组简单看材料,大组听介绍随声附和投票,非常非常不严肃。
总之,政府部门应加强社会责任感,认认真真抓好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课题行贿专款
正言
每年1-2月和6-8月是各种课题基金集中申报的时间,3-5月和7-9月是集中审批的时间。科研基金对企业是财富,而对高校,除了可以给一些人带来可任意支配资金,还关系学校地位的高低,而学校地位着决定着领导地位;一些高校还把课题立项作为最重要的科研成果,对一些人的名利、职称、职务影响很大。于是,一些高校每年把跑课题当作一行重大任务,不仅要花费巨大精力,还要花费巨额资金,有些急于提高地位的学校更是如此,甚至要划定几十万专款(争大项目另说:未经证实的莫须有传言)(未经证实的莫须有传言:高校迎杰评估在一个评委身上的全部费用可能要上10万元),作为对省部级以上课题的攻关经费,跑评委,跑主管官员。名牌大学可能是个人对个人攻关,校方只是原则性攻关,一些普通本科大学则往往校方直接攻关到个人。但不管怎样,跑课题,有时包括跑评奖、跑论文都是学校领导和科研主管部门的必修课,当然首先去为当官的和关系好的人去跑,有些人就是假公以济私。市级课题则多数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去拉关系,单位往往只是原则性去争取。大家都以能跑为荣,会跑还会升官。
基金评审的不严密为行贿带来了方便。如**部课题有机动项目,水平很低的人一样给课题,一些省的社会科学课题,一些科学基金、科技基金都有机动或可以机动补充。一些科技资金评委没有最后决定权,最终由官员说了算。由评委决定的,评委也都是一看谁是熟人,二看什么单位。
这些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严重破坏了公平,败坏了学界教育界风气,也给科研基金的使用带来了严重的低效率,对科研工作可以说是严重的破坏。很多研究人员要花费大量时间申请课题和拉关系,有了课题就不太认真。很多资金流入低水平者手中。谁老实,谁吃亏。很多基金落入有方便条件拉关系和单位帮助拉关系的有领导职位的人手中,而他们没有多少时间搞科研。
纪检部门至少要立即下个文件,对这类现象给点压力,教育教育,多少会有点儿作用。要是纪委财政部门检察院审计署下点功夫,查查账,不信查不出几个来,不信不起作用。当然,最重要的在是制度建设。首先要由人大和预防腐败局强制推行严密的评审制度,如官员的权力让位于评委,本地评委的权力让位于交叉评审的外地评委,官官相评的评委让位于群众评委,不得有机动项目。减少课题经费,多数经费用于大面积奖励优秀成果,优秀成果也要匿名评审和异地评审。不能荒谬地把课题当成果,以减少对课题的拼命争夺。还要对立项结果的有关信息详细公示,如申请书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学校经费使用由非官员民意机构具体监督把关等。人大要进行最后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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