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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正式职工却没有赖以生存的社会保障
作者:白秀玲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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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正式职工却没有赖以生存的社会保障  

   

白秀玲 性别:女 生于1956年8月19日   

工作单位:北京酒仙桥医院(现更名华信医院)   

联系电话:67701436  

我是1979年5月于北京酒仙桥医院卫生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本院妇产科做护士工作。1983年,我因患病毒性感冒、高烧,医生给我开了病休证明,但因产科缺少工作人员,出于工作需要,领导没有让我休息,我带病坚持上班。我因高烧没有得到很好的休息,后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在本院住院治疗,后又并发心肌炎后遗症。出院后我一直带病坚持上班,而且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加点。因心肌炎后遗症1985年我的下肢开始浮肿,1987年开始经常突发性晕厥、意识丧失,但我一直坚持工作。1991年1月,因病情加重,导致心率衰竭,不能坚持工作,经酒仙桥医院方同意,享受劳保待遇,在家全休疗养。1994年5月,保健室的大夫无故把我的门诊病历大部分给毁掉了,并拒绝给我开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和病休证明。  

   

1994年8月,医院停发了我的工资和医药费及治疗费的报销,人事科长说:“这是医院的土政策,是院党委决定的。”还说,我有心脏病全院众所周知,为了照顾我,要求我调离本单位。因我病情严重,无法达到他们的要求。  

   

2002年3月,医院未经本人同意,更没有书面通知,私自把我的档案调离到四机部人才交流中心(现信息产业部人才交流中心),直到2005年10月我才从一个朋友处得知我的档案已调离本单位,并且从我工作至今院方从未依法给我缴纳过任何社会保险。我连续工龄29年,因公致病后医院却停发了我的工资和医疗费近14年。以致这14年,我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医疗保险,长期有病又无钱治疗,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导致病情加重。我现已快到退休年龄,身体状况更不如从前,因单位从未给我上过任何保险,更不可能享受到退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  

   

我曾多次与北京酒仙桥医院(现更名华信医院)交涉,要求立即把本人的档案调回原单位,恢复我的工资及一切待遇;补缴我应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从未给我上过任何社会保险)但遭到院方拒绝。  

   

我也曾多次找过朝阳区劳动局、朝阳区劳动仲裁、市劳动仲裁、市人事仲裁、中央人事仲载,要求仲裁,但因申请仲裁时效期已过,不予受理。也找过市卫生局、市政府、中央人事局、国家教育局、清华人事局和清华信访等上级部门,因我单位属于中央事业单位,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最终没有结果。  

   

北京酒仙桥医院以权代法,权大于法,违被劳动法,用强制的手段滥用职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调离我的档案、取消我应该享受的各项待遇,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摧残,导致我的病情雪上加霜。

   

随着年龄的增大,长期的病痛折磨,沉重的经济压力以及自身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又投讼无门,这些都使我难以承受,真不知今后我该如何生存下去。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我援助,使我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文章录入:baixiuling    责任编辑: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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