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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逻辑的悖论
作者:x_p_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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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 范跑跑 老师是主张个人利益至上的,在他所有的辩解、论述、反击的言论中,他都争取让大家接受或部分认同他的这个论述前提,对于反对这个前提的人, 范跑跑 老师就用一个被中国传统道德绑架的伪君子之类的似是而非的说法来打击对手,争取大众的支持。应该说, 范跑跑 老师的辩论策略是有效的,也迷惑或搞晕了一些人。但是,捣鬼有术也有效,只是有限,诡辩的逻辑终究不过是诡辩而已。  

   

范跑跑 老师辩论逻辑的起点或基础是个人利益至上,而恰恰是这个逻辑基础是有问题的,是需要证明而 范跑跑 老师无法给予证明的。  

   

我们知道,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两种相对立的价值观,前者主张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后者主张集体和大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在集体主义的价值观里,集体和大众利益是放在个人利益前面的,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时,是主张牺牲个人利益以成就大众利益的,因此,在类似汶川地震的情况发生时,解放军和各级组织是必须冒着生命危险去抢救群众的,因为那是大众利益所在;而在个人主义的价值观里,个人利益是高于一切的,谁也没有权利要求“我”冒着生命危险去抢救他人,因为他人的性命并不比“我”更宝贵。如果将这种价值观推广到此次地震,则解放军是有理由不必冒生命危险来救人的,因为灾民的性命并不比解放军战士的更重要。至此, 范跑跑 老师的逻辑推理显然遇到了第一个难题,如果解放军可以选择不来灾区抢险,则很明显不符合 范跑跑 老师和灾区人民的利益,也不符合我们国家的现实,必将为广大人民所反对。但是如果解放军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救他人,很明显又违反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为解决这个矛盾, 范跑跑 老师搬出了个人主义者们发展的“契约理论”,说只要大家自愿达成了契约,就必须遵守,参加解放军就意味着可能要牺牲个人利益,如果你自愿选择了参军,你就必须在有危险时去保护他人。至此,个人主义者们貌似解决了他们第一个逻辑难题。  

   

但是,正如一个谎言需要用更多的谎言来掩盖一样,前提的错误不是靠这样的小修小补可以解决问题的。刚才个人主义者们用自愿的契约论暂时绕过了谁的利益更优先这个问题,但绕过不等于解决了问题,在自愿契约的掩盖下,仍然存在着哪个利益更优先的问题。即使说为大众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是自愿的,这种自愿也事实上表现了大众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只不过这种优先需要附加自愿的条件,所以, 范跑跑 老师的逻辑实际推出了在有附加条件情况下,集体和大众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的结论。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集体和大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是如此巨大,以至于无法达成自愿的契约,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谁的利益为优先呢? 范跑跑 老师的自愿契约理论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按他的逻辑推论一下,大致可以认为 范 老师是认为个人利益应该优先的,除非法律有其他强制性的规定。  

   

让我们假设一个极端情况,比如说在某个封闭的荒岛上有一群人,其中有个 范冲冲 老师得了一种会剧烈传染的绝症,只要 范冲冲 老师活一天,他就可能会将这种绝症传染到全岛,最后导致全岛人口灭绝。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一个办法,就是 范冲冲 老师自愿或不自愿的被消灭然后深埋。由 于范冲冲 老师是一个个人利益至上的自由主义者,他很明显不认同其他人的生命比自己多活一段时间更重要。因此, 范冲冲 老师拒绝订立自愿立即结束自己生命的契约。这时坚持个人利益至上的自由主义者无疑又遇到了一个两难,纵 容范冲冲 老师的个人主义将导致全岛人口的灭绝,支持消灭 范冲冲 老师又很明显是将大众利益放在了 范 老师个人利益的前面,有违他们的一贯信念。当然实际上不论你持何种信念,最后要想将岛上的人口繁衍下去,不 管范冲冲 老师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必须将集体和大众的利益放在 范 老师个人利益的前面。因为只有这样,岛上的人口才不至于灭绝。  

   

当然, 范跑跑 老师也许会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岛上的人就应该立法强制消灭 范冲冲 老师这样的危险病原携带者,似乎一立法, 范跑跑 老师个人利益至上的理论就可以自圆其说了。但是,假如时间紧急得来不及开会立法呢?又或者这个地方的人没有立法的概念呢?这时怎么办? 范跑跑 老师的理论恐怕就无能为力了。退一步说,即使岛上的人开会立了法,要消灭 范冲冲 老师这样的危险人物,那他们又凭什么立出这样的法呢?很明显,理由只能有一个,就是 范冲冲 老师的存在危害了大众利益,显然即使按照 范跑跑 老师的逻辑去推理,集体和大众利益仍然是高 于范冲冲 老师的个人利益的,这是 范跑跑 老师的第二个逻辑难题。  

   

自由主义者们有一个说法:个人利益的发扬光大最后必然带来集体和大众利益的发扬光大,这个论断在个人和集体利益一致时显然是正确的,这时为个人就是为集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指的是同一样东西;但是如同前面 范冲冲 老师的例子,有时候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要求可能完全相反,个人利益的张扬很可能极大的损害大众的利益,这时候我们就必须坚持集体和大众的利益的优先才能维护整个人群的福祉;还有一种情况,有时候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部分一致、部分不一致,这时对不一致的地方,我们仍然必须坚持集体和大众利益的优先。  

   

所以,自由主义者的这个关于个人利益的论断很明显是有毛病的,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是和客观现实相反的,如果拿它来做立论的基础,其结论也显然是不可靠的。  

   

综上所述,在任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集体和大众利益都应该优先于个人利益。只是要注意,个人和集体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个人也是集体的一部份,集体利益并不必然排斥个人利益,过分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有时候甚至会造成集体利益的受损。  

   

诚然,重视个人利益有其合理的一面,事实上很多时候个人利益的发展也确实促进了集体利益的发展,但是,将个人利益不适当地放在集体利益的前面,则很显然是一个错误,因此由此展开的任何推论也注定无法得到正确的结果。学过逻辑的都知道,前提错了,逻辑再正确,也只会得到错误的结论。  

   

不幸的是, 范跑跑 老师的言论就建立在了一个错误的基础上,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陷进无法解脱的困境,得出了令人鄙视的结论。  

文章录入:x_p_    责任编辑: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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