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全站文章索引 | 最新文章 | 最新热门 | 
乌有之乡
您现在的位置: 乌有之乡 >> 文章中心 >> 网友之声 >> 正文 今天是:
灾民可免,房产商不能赦
作者:子虚先生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  
       【字体:

   

   

自从写了那篇《“商业银行的利益”是谁家的利益?》(见《乌有之乡·网友之声》2008.5.20)之后,一直感到后悔。因为如果一概赦免地震震毁房屋按揭余款,实际上免的并非灾民,而是一免遮百丑,赦了不法房产商的罪恶。  

灾民的按揭商品房被地震震毁,不仅从银行借的贷款打了水漂,连自己历年积蓄的老本也泡了汤。但他们今后总不能露宿街头,或者像原始人一样,重新上树钻洞,还必须筹集一笔巨款,再建或再买房子。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他们还贷款,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国家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免掉他们的按揭余款,并帮助他们再建或再买住房,是完全应该的。因为国家对救灾赈灾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国家赦免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风吹。按揭商品房是从房产商那里买来的,这里面就有一个房子质量的问题。经过检验,如果房子的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那属于国家制定的标准达不到抗震的要求,自然应该由国家负责,免掉按揭余款。但是如果没有达到国家,那就是房产商的问题,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由房产商赔偿。至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是否有责任,那是房产商自己去弄清和解决的问题,与灾民和国家都没有关系,灾民和国家只需要把责任追到房产商那里。  

赔偿的办法,是由房产商按市价全额折款返还给灾民,再由灾民自己决定建房或买房,买谁家的房。这样,商业银行的贷款可在给予一定的延期后,继续由房主按原借款协议偿还。但是,决不可由原来的房产商重新提供等额面积的住房。因为他们的信誉已经彻底扫地,谁也不能担保他们重新提供的住房不再有质量问题,国家也不能继续让他们进行房地产开发。  

这些年来,国家的调控政策也一再失效,房地产市场基本失控,原因就是地方诸侯与房地产商从中操控作梗。这次地震,给整顿房地产市场提供了一个绝好机会。国家应当抓住这个机会,组织与房地产开发没有利益关系的行政领导、主技术人员以及买房户代表三结合的商品住房质量鉴定队伍,全面开展商品住房质量鉴定。通过鉴定,对质量严重不合格,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良不法房地产商,以及从房地产开发中严重谋私的官员等,要抓他一批,杀他几个。同时,收回这批不良不法房地商的经营特许权,永久吊销其执照。然后继之以多条腿走路的房地产开发政策。即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坚持以政府开发为主,鼓励个人或联户建房,支持单位集资建房。  

现在,据说银监会已经表示,地震震毁房屋按揭余款可以赦免,愚以为应当收回成命,在分清责任以后,确定是否赦免,那些应该赦免,哪些不应该赦免,以及怎样赦免。  

200861  

文章录入:子虚先生    责任编辑:heji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易宪容:房价的博弈
    水皮先生,您咋连个算术题都不会做了…
    别让“专家”、“精英”们的老鼠屎坏…
    开发商够不够格当“猪坚强”
    同是救市,为何中美民众反应不同
    正常调整的楼市不需要救
    中青报:开发商豢养的文人如何左右了…
    警惕房价近期创新高是购房者的当务之…
    证监会放行房企再融资应谨慎
    外行谈中国房价
    中国震,震惊世界殊
    本周日(七月十三日)韩毓海讲座变更…
    房地产恐怕还有猫腻
    王石“拐卖”,一石四鸟
    应该救猪,还是应该救人?
    乌有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