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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大师的“辩护理由”
作者:佚名    文章发于:毛泽东旗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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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大师的“辩护理由”

——看厉大师在强国论坛的访谈有感

 

[强国论道]:请问厉先生:你是不是改革开放的收益者?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有多少?能公开吗?

[厉以宁]:如果是法律上要我公开,我当然可以公开。我无非是一个教员,我有学校工资的收入,有写文章和写书的收入,有发表一些演讲的收入,这都是可以公开的。但是,我不会主动去公开。

——这是著名经济学家、共产党员、曾任第七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等要职的厉以宁大师在强国论坛的一段访谈。

通过看访谈,已经有网友发现有一个怪圈:厉大师们=代表→代表们制定关于财产公示的法律“还面临很多困难”→于是,厉大师们说“如果是法律上要我公开” →于是,厉大师们无所畏惧。总结起来,就是厉大师有“护身符”:法律。因此,对于厉大师私人财产公开的问题,网友感叹:看来这“护身符”还将一直延续下去。

其实,厉大师还有“辩护理由”: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人大代表洪可柱不是在今年两会期间提案,公开点名指出厉以宁家族已拥有上亿资产,直接和间接投资控股参股的企业达二十多家,要求关注关于国内几个“顶尖”的著名经济学家利用其特殊身份、不凡身份、不对称信息知情权、亲属子女参与,大肆圈钱吗?很多媒体、网民、公众不是跟着热议吗?媒体、网民、公众们,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退一万步讲,就算厉大师家族已拥有上亿资产,直接和间接投资控股参股的企业达二十多家,这都是厉大师家族为公有制实现形式做出的巨大贡献,厉大师家族都是光荣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管他是公有还是私有,只要不能证明是非法的,就不能要求必须公开,因此,所谓厉大师私人财产公开的问题,完全是无的放矢、文不对题、子虚乌有。

看来,还有另外一个怪圈:股份制=公有制实现形式→只有政府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求建立个人资产公布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没有要求建立私人财产公开制度→股份没有要求建立公开制度→于是,厉大师们说“这都是可以公开的。但是,我不会主动去公开。” →于是,厉大师们无所畏惧。

更让人感叹的是,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但是现如今经济学认可的,而且是现如今政策认可的,因此,厉大师私人财产公开的问题,看来这“辩护理由”也还将一直延续下去。

在社会主义社会,问题存在,这是厉大师们的不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成为问题,这是厉大师们的半幸;在真正的私有制社会里,问题不存在,将是厉大师们的全幸。

 

文章录入:乌有之人    责任编辑:乌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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