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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问题:如此防民意欲何为?
作者:tianbing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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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外交部长杨洁篪就东海问题答记者问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6月24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就东海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中方就东海问题同日方达成协议出于什么考虑,从中得到了什么利益?

答:外交部已就东海问题多次阐明中方立场。我想再次强调,中日两国此次通过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谅解,是双方为落实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而采取的重要步骤,是互利双赢的结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有日本政府高官日前表示,日方并未承认春晓油气田主权权利属于中国,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想讲两点:第一,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这是勿庸置疑的。第二,中日双方一致确认,日方企业将依照中国关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这本身就充分体现了中国对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

三、中方为何同意日本企业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

答:吸收外资参加近海油气资源对外合作开发是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通常做法。中国有关企业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等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过合作。

此次中国企业同意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加中国春晓油气田的对外合作,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加春晓油气田合作开发完全一样,并无任何特殊含义。

我想强调,正因为如此,这一合作开发受中国法律的管辖,由中国企业主导。

四、有日本官员称,春晓油气田开发是不是共同开发取决于共同开发的定义,叫不叫共同开发并不重要,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共同开发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它不适用任何一方当事国的法律。中日两国企业在春晓油气田将要进行的是合作开发,它所依据的是中国法律。

五、日本国内有人称,中日在东海北部海域搞共同开发是以“中间线”为基础,你对此有何看法?

答: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过去从来没有承认过日方所谓“中间线”的主张,今后也不会承认。中方主张按自然延伸原则实现东海大陆架公平划界。东海的最终划界问题,将由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六、中日东海有关协议对中日两国海上权益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此次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是一种临时性安排。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受影响。 (本文来源:中新网 ) 

对于杨洁篪的答问,本人深感不解:

1,既然不承认中间线,为什么要在此时匆忙达成协议?如果不达成协议,我方已在即使是日方无理要求的中间线我方一侧,已经开发了春晓油气田,难道我们不能继续开发吗?目前不达成协议,我们可以拖,为何匆忙开发?把这仅有的一点资源留给子孙不是更好吗?

2,春晓油气田既然在“我方一侧”,我们已经在开发,并且获取了利益,因此既不存在资金上的短缺,也不存在技术上的不足,为何不愿自己独自开发?而心甘情愿让别人分享果实?

3,为何网易上说关于解释有评论157条,仅显示5条,并且都是表示支持的评论?是不是把所有反对的评论都删去了?如此堵塞言路,并且是大多数人吃反对态度的言路,恶意封杀,是做贼心虚,还是另有企图?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害怕人民的正当言论,这合理吗?需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公理天道自在人间!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释!

文章录入:tianbing    责任编辑: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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