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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搞乱了中国社会?--捍卫毛泽东,声援薄熙来
作者:江西井冈山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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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危害了中国社会?

━━声援薄熙来

江西井冈山

看了凯迪论坛文章《李庄案,历史何其相似》的文章心情很郁闷,不知薄熙来书记的感受如何,我本人的精神上感受到沉重的压力,什么压力呢?我似乎又听到了33年前的警车声,又感受到处抓人的恐怖气氛。  

曾几何时,右派法学精英打着‘民主法制’的旗号,踏着左派的血泪和尸体爬上社会的高层,头上顶着眼耀的光环,腰中缠着大把钞票,住在高级别墅里,三十年来如鱼得水干尽了一桩桩贪赃枉法的坏事。  

三十年前在清查‘三种人’运动中查处上千万人,被判刑的在全国也达数十万人,难道百分之百都是对的吗!?面对这样庞大的冤假错案,打着‘民主法制’旗号的法律精英连个屁都不放, 现在李庄伸向重庆的脏手,被打黑除恶的重庆公检法给捉到了,法律学界精英倾巢而出,为救李庄使出全身解数,不但搬出文革、刘少奇的案子,最后以‘揭老底’的方式将薄熙来书记的父亲薄一波同志也搬出来说事。  

我是个草民,虽没有法律精英的高深‘理论’,也没有法律精英的‘人脉关系’,就凭本人从张宏良、黎阳等学者那学到的一点皮毛和本人的亲身经历,我也要和这伙法律精英较量较量。以此来声援薄熙来书记。  

首先说说刘少奇的案子。  

刘少奇同志的案子,那是共产党内部的事情,本来与法律精英没什么关系。既然右派精英30年来将刘案当成反毛炮弹,对毛主席和文革进行攻击,我就不得不说说刘案:  

刘少奇同志的案子是党内公案,经过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一中、十二中两个全会做出决议处理的,处理过程十分严肃,既不违犯党章,也不违犯宪法 ,也不违犯任何法律程序。因为刘案仅仅是个党纪、政纪处分,根本就未纳入司法程序,这和二十多年后对赵ziyang的处理差不多,除了失去人身自由外,仍享受着中央首长的生活和医疗保健待遇。(也就是未有将其当刑事犯罪处理)  

假如一个共产党员不信仰马列主义,一心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样的党员,在党内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无可非议。假如连马列主义都不信了,还当共产党员干什么?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共产党是执政党的国家,连个共产党员都不是的人,还凭什么再当国家主席?不是共产党员也可以当国家元首,那是美国,而不是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法律精英乘改革开放的机会,自定规则,将美国的律师制度强行搬到中国,现在又想自定规则将美国的‘元首’制度也强加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那是精英们想推翻共产党的领导,自己取而代之。尽管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已非昨日的共产党,但是,若以美国的走狗和法律精英取而代之,那将是中国人民的更大的灾难。  

至于党内是不是有一批人‘不信仰马列主义,一心走资本主义道路’,资改派们的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给他作了很好的旁证。  

 

一个不信仰共产主义的人千方百计要留在共产党内,在大革命时期这种人不是叛徒就是特务,在共产党夺得政权后的社会主义时期这种人就是走资派,是社会主义时期共产党内的主要危险。这种人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谋得共产党的特权,破坏共产党和共产党的事业,利用共产党已经取得的权力,为自己和自己的那个小圈子的利益服务。对于这一点毛泽东主席洞若观火,为此他发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目的就是整治这种人,遗憾的是由于相当多的同志(也包括陈云、薄一波、王震、李先念、马宾、李尔重、魏巍等同志)不理解,而以失败告终。  

不过我仍将刘少奇叫同志,因为他是个理想主义者,他也是为了将国家搞好,为个人的成分较少,至少他有个正人君子的操守,这从他严于律已,从他对于自己的子女的严格要求上,从他能与掏糞工结为朋友上可以看得出来。  

遗憾的是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了资本主义的‘理想’(搞物质刺激、包产到户、私有化)在中国是实现不了的,就和孙中山的理想在中国实现不了一样。跟毛主席那么多年,也未能使自己成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根本就和毛主席想不到一起去。如果刘少奇同志能活到今天,看到中国现在这个样子,说不定他也会和陈云、李先念、薄一波、马宾、魏巍、李尔重等老同志那样转变观念的。不会因个人的得失而反毛非毛。  

没有将刘当成刑事犯处理,说明当时共产党毛主席心胸广阔,非常理性而具有人情味,也非常具有法制观念。不像修正主义分子得志后,对政敌非处死而不解心头之恨。修正主义份子心狠手辣冷酷无情,为所欲为,毫无法制观念,更不要说什么公平正义了。法律精英们的所谓程序,只是一个工具,不代表公平正义。  

法律精英搬来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程序,这个程序在西方也许能体现公平正义,它的前提是在这个程序后面有一个具有200多年历史的完善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我们国家是什么?‘特色’得使律师、法官、资本结成铁三角,干尽了贪脏枉法的够当,什么律师制度、法律程序,还顶个屁用,只能是弱者的桎梏,是法律精英贪脏枉法的作案工具。律师李庄不就是利用这个工具作案吗?!  

   

再说说文革吧  

 

三十三年后的今天已非昔日,由于修正主义、资改派的表演,充分证明了‘文化大革命是非常即时的,是完全必要的’。  

就是因为走资派否定了文革,才使你们这些法律精英有了贪赃枉法的机会。法律精英们,你们咋这么弱智,连你们自己现在在全国人民心目中是个什么东西都不知道,还以为自己是三十多年前的‘香饽饽’,拿文革来一吓唬,就吓得人们打多索。这无疑是在全国人民和共产党人面前撒娇、发哆,叫人恶心不恶心呀!对于你们这伙修正主义路线滋生出来的毒瘤━━贪赃枉法的一群,人们早就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只恨没有机会,一旦有机会,百姓一人一口吐沫也会将这一小撮精英淹死。到那时恐怕骂这些泥腿子是‘民众暴力’、‘不懂法’的声音还没骂出来,就和陈国君那样呜呼哀哉了。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政治大革命,整治的对像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党内受到最严厉处分就是开除党籍,而受此处分的只有刘少奇一人,包括薄一波同志等一大批老干部,虽然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批判,但是没一个人被开除党籍,更没有一个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判徒刑。甚至连走资派第二号人物,连党籍都未开除。913事件发生后,毛主席总结文化大革命的得失时说:文化大革命要三七开,三分缺点就是打倒一切和全面内战。自此以后,从中央到地方有大批老干部又回到领导岗位,连邓小平都官复原职。薄一波同志等一大批老干部的问题的解决也是指日可待的,即使是受到最严厉的处分也莫过于开除党籍,也是个党内处分,这和李庄案根本无可比之处,借此来讽刺、挖苦薄熙来书记,只能说明丧家之狗,挨了一闷棍后,发了疯似地乱咬人。  

毛泽东时代没有制订那么多法律,有人说两法治天下(即:宪法和婚姻法),可是社会治安极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吏治清明,人心向上。虽然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过来的人不昧着良心的话都知道,这是当时社会蒸蒸日上的景象,而不是李大苗所说的 ‘制度糜烂’。  

30年官吏和法律精英合伙制定多如牛毛的法律,但是,后30年牛鬼蛇神纷纷出笼,旧社会的一切丑恶现象又都回来了。贪、黑、赌、嫖、毒充满社会的各个角落,现在的法律以及你们这些‘法律精英’根本就治理不了这个社会。  

这前、后30年的反差为什么这么大?可以这么说,能够危害社会的蛀虫就是出在官吏和所谓精英中,而不是一般百姓。就从文革说起,毛主席发动文革,方针明确得很,反修防修,斗争的矛头直指党内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然而这个政策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手中就变了味,他们将斗争的矛头指向下面,在群众中抓‘右派’,排队,整黑材料,组织保守派,直至把枪发给一派群众组织,江西67629日,一天就开枪打死300多手无寸铁红卫兵、造反派;清理阶级队伍矛头仍然是对准基层,至此造反派红卫兵已经是伤痕累累,苟延残喘了。等到清查‘三种人’的时候,只是向尸体堆中补枪的问题了。        

给文革定性为十年内乱,但,到底谁乱了文革,不说,也不敢说。其实将文革搞乱的就是对文革有抵触情绪的党政军官员。  

30年人民是国家主人,在人民的监督下,官吏和精英不敢祸害社会,他们得‘夹着尾巴为官,夹着尾巴做人’,虽然没有那多如牛毛的法,但‘解放区的天仍是明朗的天’。  

30年,毛主席赋于人民群众的四大民主给收回去了,造反派给关进大牢里了,官吏和法律精英彻底‘解放’了。这30年,是官吏和法律精英身上的兽性大暴发的30年,他们合伙制定的法律,都是制裁老百姓的法律,这些法律在政治上将百姓变成会说话的奴隶,在经济上剥夺了他们生存繁衍的权力,根本就谈不上对贪官污吏的监督。能够危害社会的官吏和精英,政治上失去了‘天敌’,在经济上利用特权窃取了国家大部分财富,所以他们欢呼这是他们‘5000年来的最好时期’,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右派精英为所欲为,他们就像癌细胞一样,迅速繁衍膨胀,共产党内,共和国肌体中到处都发生了癌变。  

【法律精英】就是这些癌变中的一个特大的毒瘤。有待共产党和中国无产阶级将其剔除。  

整治群众,不整治官吏、精英,这是市场经济时代的一道风景线。  

薄熙来书记可算是个有识之士,没有忘记毛泽东,也没有忘记他的父辈给他留下的精神财富,知道用毛泽东的办法来治理这个污七八糟的社会,并瞄准了这些法律蛀虫,给了它狠狠的一击。这给中国人民带来一线希望。  

近些年来一些老同志的回忆录、临终遗言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字里行间充满着对毛泽东主席敬仰和崇拜,有的老同志在平反后回家路过天安门广场,停下车子向毛主席像三鞠躬,久久不愿意离去;有的老同志针对得意忘形小人说:毛主席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主要缔造者,多次在危机中挽救了革命,这是我们党内任何其他人都不能比拟的,┅┅如果有人硬要说任何别人比毛主席更高明、功劳更大,那就只能是对历史开玩笑!改革开放时期,李先念对陈云说:“文化大革命”期间,毛主席讲党内有个走资派,犯了大错误,但是,从这几年来看,赵ziyang像不像一个走资派呢?陈云说:什么像不像,他就是走资派,他搞的那一套,他的思想,他的生活,他的政见,证明他是地地道道的走资派。王震死前遗言,毛主席比他多看了五十年。还有一位老同志语重心长地说:没有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就没有遵义会议确立毛主席的领导地位;没有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就不知道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及时和必要   

包括薄一波同志在内的这些老同志由于对文化大革命不理解等原因,在文革中都不同程度受到过冲击,但他们对毛主席忠贞不渝,因为他们也曾经是有着远大理想和抱负的热血青年,不怕流血牺牲,经过九死一生总算活过来了,他们所付出的这一切,为了什么?难道就是为了在中国实现资本主义吗?难道就是为了使中国又回到旧社会吗?难道他们会去为贪官污吏、亿万富翁、汉奸卖国贼去牺牲自己的生命吗?对于这些革命前辈的信仰和操守,李大苗之流怎么可能理解,他以为中国共产党人都是一些朝三暮四的无耻小人,他们没想到真正的共产党人、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老干部(包括他们的后代)还大有人在。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主席未竟事业还是后继有人的。  

套用凯迪网站李大苗先生的一段话 来结束这篇文章  

一个动物,走起来像鸭子,叫起来也像鸭子,那一定鸭子;一种手法,玩起来能死掉毛主席夫人,用起来能昏天黑地地动荡三十年,那一定是邪恶。【法律精英】这东西,狠着说叫“讼棍”,赞着说叫“律师”,恨着说叫“法律蛀虫”,需要旁物为证时可制造,既可用来欲加之罪,也可用作造谣诬陷,更可以将黑漂白。上有所好,这当然是人品低劣,下必效焉,则一定是制度糜烂。

 

 

李庄案,历史何其相似

李大苗


文革期间诬陷和打倒一个人,根本无需法律程序。殷鉴不远,当局者何不三思?

  来自重庆的说词,都听起来很是吊诡。就说龚刚模吧,查到的说法是“‘默许’手下人杀人”。倘要用“默认”这个词,多少还有些事后“知情不报”,“默许”是啥意思?没吱声?还是没指使。记得中国电信有一招,开通你个收费,你要是不明白,或者不知道,再或者不到电信那里办理拒绝手续,你一开始就“默许” 了,进而“默认”了,其实呢,按照当下的时话,就是“被同意”了。


  李庄案,唯一呈堂的非证词的证据就是龚刚模的伤痕鉴定。公诉方称,伤痕鉴定证明龚刚模未受到逼供,抗辩方则相信,伤斑恰恰证明受到了逼供。制度设计上,公诉方是可以扯谎的,否则,还要法官在控辩博弈中裁断干啥?所以,公诉方的要质绝非是品性,而是能力,卖傻的能力。昨天重庆公诉方指伤为善的卖傻,和赵高的指鹿为马有一比。

  这样,对李庄的指控,只由八个“证人”的证言构成。八位“证人”全都不愿出庭接受盘询,且中的六位身在囹圄,也就是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而事实上,比如程琪,作为龚刚模妻子,本身就与龚刚模有同进退的利害关系而丧失表达意志的完整自由。以龚刚模“证词”为例,与其对报纸和电视的讲述甚为不同,出庭接受控辩的质询,是其“证词”能否有效采信的唯一保证。

  据报道看,李庄的辩护律师是从重庆法院方得知所有“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由此推断,被告辩护人未能从所言的“证人”那里独立取证,以重庆法院留给的时间判断,被告辩护人甚至没有见到过这些“证人”。即使如此,公诉方依然开庭前扣押某些“证词”,并当庭拒绝辩护方的索取与鉴别,重庆方面的做法,有将辩护方故意置于不利之嫌,出自恶意,也更出自权力者的傲慢和无耻。

  这样,重庆对李庄的控罪全然建立在“证词”,甚至如前所言,甚至就是另案定罪的“口供”,再没有其它任何可称为“物证”的证据。比照“零口供”判罪,重庆公诉方所做的是“零物证”定罪,且不论,迄今所见到对李庄的所有指控,仅仅是事由的动议,商量或者鼓励,不仅没有犯罪结果,也没有必然导致或造成结果的犯罪行为,且不论事由是否有罪。按照文革时代苛严,也不过属于“阴谋”。

  仅仅以“证词”就可以指控且判决有罪,已经大有人说会造成冤案,纵然有人辩解称这样做并不“违法”,甚至“合法”。既有案例证明,即使持有“物证”,未经有效控辩对质,仍会造成错判,也就是说,“不违法”乃至“合法”的形式下,依然会存在渎职乃至枉法犯罪的事实,并不能保证社会的正义和公正,对人格和人的生命制造无可挽回的残害。

  阅读一九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可知,刘少奇1929年叛变案和李庄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也是八个证人的证词,也是八个证人无一当庭质证,更相同的是,八个证人中六个羁押入狱,所谓“证词”,如同李庄案一样,就是“供词”。靠着这等“证词”,若李庄被判罪,刘少奇一定有罪;若刘少奇无罪,李庄岂能有罪?

 

  像接见红卫兵一样,市委书记薄熙来把重庆的公检法检阅了,活着的毛主席?可惜忒赝品,抓这个李庄,就当是个刘少奇,想怎么打炮就怎么打炮?历史,就是那么相似,惊人地相似,一双油腻的肥爪,惦着握酥一把一把的青春期,幺宁们癫癫地能要武?冲锋陷阵?批倒批臭?狗血喷人?誓死捍卫?就要文革再来?

  所谓“文革”,相当多的冤假错案都是靠“证词”建立起来的,即使薄一波“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也是置白纸黑字的档案史实于不顾,靠着几个人的说词来指证作叛徒,“内人党案”,“冀东叛徒集团案”等等无不如此。阅读再早的“高饶反党集团案”的资料,近乎都是某某说“高岗说”,某某说“饶漱石说”,甚至是没有第三人在场的两人私下对话。文革的构陷,无非是如此的延续而已。

  刘少奇的冤屈当然是悲剧,但更为悲剧的是,他至死不明白,当随便一个人都得不到宪法的保护的时候,即令是国家主席,他也终究在劫难逃。所谓“随便一个人”,就是任何人,好人或者坏人,恶人或者善人,穷人或者富人,黑人或则良人,他们的权利,他们的人格和尊严,他们的财产或意志,他们的自由和抉择,未经法律过程不可为公权力所剥夺,不可受公权力的侵亵。

  “打黑”,多么正当的名义,可再高尚还能高过文革的神圣名义么?再伟大能大过文革的宏大名义么?当用整治刘少奇的手法再来整治李庄,或者还能用整治刘少奇的办法来整治李庄,仅靠口供就能构陷,仅用证词就能治罪,用轰轰烈烈的群众来绝杀严严谨谨的法治,动用姚文元式的文痞来煽风点火调动视听,想玩儿再世,这是真真的恐怖。

  一个动物,走起来像鸭子,叫起来也像鸭子,那一定鸭子;一种手法,玩起来能死掉国家主席,用起来能昏天黑地地动荡,那一定是邪恶。证词这东西,狠着说叫“口供”,赞着说叫“揭发”,恨着说教“告密”,无需旁物为证时,既可用来欲加之罪,也可用作造谣诬陷,更可用去邀功取宠。上有所好,这当然是人品低劣,下必效焉,则一定是制度糜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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