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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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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孕育了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胚胎
作者:李山风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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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孕育了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胚胎  

  

——四评 易中天 先生的非辨证唯物史观  

  

这个说法可能是前所未有,是无稽之谈吗?请听我慢慢道来:  

什么是资本主义的萌芽?我国的研究者往往从工商企业的产生、发展渠道上探讨,把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关注在明、清时期。什么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本质是什么?却被人们忽略了。  

应该说,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资本经济!资本的产生与发展应该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关注点。  

王安石变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政府的名义颁布法规,规范资本经济的运行模式和调控资本经济运行的发展趋向。  

免役法:百姓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地主、官僚也要交钱。官府的各种差役,百姓可以不再自己服役,而是改由官府雇人服役。……  

免役法的内容告诉我们:  

在北宋,劳动力已经成为商品,官府差役使用劳工,要付劳动力价格的资金。这虽然还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但不能说这不是劳动力商品化的雏形;  

青苗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后偿还……  

青苗法的内容告诉我们:  

在北宋,官府与老百姓的资本借贷关系已经在中国普遍存在,并且向社会经济面的纵横渗透。虽然北宋的资本借贷与今天的银行借贷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谁也否认不了它们有着渊源和沿承的关系;  

均输法:政府设立均输司,集中对政府所需物资利用地区价格差低买高卖……  

均输的内容告诉我们:  

政府所需要的物质已经由自然经济的物品征集、缴纳转变为以资本的形式由政府去商品市场“利用地区价格差低买高卖”。这足以说明在北宋,官府行为已经步入了资本经济,虽然与今天比起来显的简单、低级,但是,可以证明在北宋,农业自然经济的消亡和工商资本经济的兴起已经开始了。  

市易法:政府设立市易司,筹集一定资本金,通过贵卖、贱买、规范商人的放贷方式,调控商品市场的价格的起伏……  

市易的内容告诉我们:  

在北宋,政府管理市场不仅使用行政手段,而且使用市场经济的价格手段,靠一般等价物——货币来调控商品的价格,防止和限制商品市场垄断现象的发生。  

王安石变法的这些内容无可辨驳地告诉我们:北宋政府管理的已经不是一个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而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政府以货币为工具,调节和控制商品市场模式和速度的市场经济了。  

这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变化必然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王安石变法正是适应了中国当时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是由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在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基础上向商品化的市场经济发展的。  

几千年的演变,中国到北宋的经济已经发展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商品市场和资本经济。有研究者说:  

“熙宁10年(1077)北宋税赋总收入共7070万贯,其中农业的两税2162万贯,占30%,工商税4911万贯……”;  

宋王朝国家财政收入主体的,已经不再是农业,而是工商业了,农业社会已经在开始向工、商社会悄悄迈进了宋朝获得庞大的财政收入……是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工商业极度繁荣,生产力水平提高的结果。”;  

“宋朝的经济,尤其是第二,第三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难怪有的西方学者说当时一位 欧洲 君主的生活水平还比不上东京汴梁一个看城门的士兵。”  

随着商品经济的壮大和发展,资本经济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实现或迟或早都会到来。  

特别不要忽视的是:王安石变法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形态,而是产生了政府以法规面貌出现,规范、强迫商品市场运行的政治意志。  

说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国家资本主义胚胎的道理就在这里。  

中国的封建社会有着自己的特殊性。中国的封建帝国的农业经济早已是垄断的国家经济;政治是复杂的、高效的官僚政治。正如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一书中说:  

“在世界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一向是整个东亚社会的文化巨人,其所扮演的角色,集西方人在文化上无限景仰的古希腊罗马和作为现代欧洲文明中心而倍受倾慕的法兰西一身。悠悠二千年,中国人表明自己拥有程度极高而造诣极深的多样文化价值,拥有控制、协调和管理幅员辽阔而人口众多的国家的能力,拥有有效地把技术开发应用与生产的扩大并维持数倍于十九世纪欧洲国家人口的组织天才。中国人过去的生活标准是其他民族根本无法比拟的。  

被我们看作现代化的某些特征,亦曾在中国达到过很高的水平。最明显的便是他们所发展的那一套完全依据实绩而决定进退的官僚队伍依然还是效率和能力的一个典范。若从以相对少量,训练有素的人员来有效地处理庞杂问题的角度而言,中国官僚体制现在仍然某种意义上不失为一个榜样。一千多年以前,中国人就表明自己有能力去调动资本、劳力和必然要牵涉到的计划资源,投入到公共的建设中去,其规模是如此之大,以致所有其他国家在二十世纪连想都不敢想。”  

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如果还认为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是走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的资本主义转变的过程,那就幼稚、可笑了。  

根本原因就是中国存在一个强大的官僚体制。自由资本主义只能在夹缝中暂时眠息身,庞大的官僚机构必然把资本经济纳入到官僚垄断经济中来。如果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时期还看不清楚的话,当代的“改革开放”的结果就一目了然了。  

“一份关于贫富两极分化的调查报告   

近日,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最新一份关于社会经济状况的调查报告出炉了。该报告较详细地记录了社会不同阶层的经济收入。其中列出城市高、中级公务员收入已经超过西方欧美发达国家公务员收入及中产阶层。   

       高干子女掌控五大经济部门   

       该报告表明:在金融、外贸、国土开发、大型工程、证券5大领域中担任主要职务的,有85%至90%是高干子女,实际上已形成了官僚资产阶级。   

       亿万富豪资产来源主要靠权力   

       亿万富豪的资产来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权力,有合法的,有非法的,有合法下的非法所得,主要有以下多个方面:  

(一)以引进外资(包括驻外中资到内地投资)从中获取回佣;  

(二)进口、引进成套设备,一般比国际市场高出60%至300%。例如,从意大利引进制造皮鞋的自动流水线,国际市场价200万美元,广东、江苏引进同一型号,报价分别为600万美元及720万美元。一套年产50万吨化肥成套设备,国际市场价2.2亿美元,山东、辽宁以4亿美元报价引进;  

(三)操控国内资源、商品,出口获利;  

(四)国土开发、地产倒卖,靠银行借贷,无本获暴利;  

(五)走私、逃税每年走私进入市场的日本、欧洲轿车3万至4万辆;  

(六)金融机构无抵押信贷,资金外流到个人口袋,这也是金融机构坏帐的主要因素之一;  

(七)独家或霸占大型工程承包。高速公路85%由私企承包,承包商是当地高干亲属。一公里程的高速公路,能获利700万至1100万;  

(八)抽逃资金到个人帐户,一般通过金融机构、中资进行;  

(九)操控证券市场,制造假信息勾结金融、传媒造市,从中获利。”   

       官僚体制有着鲜明的正、负效应。国家资本主义在中国还没有形成,它的弊端就暴露的淋漓至尽了。  

       中国如果向资本主义演变,只能发展到国家资本主义社会。  

       在中国,如何力量都阻挡不了官僚对经济的控制。  

    易中天先生不愿意看,还是视而不见这些情况呢?  

    易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多次指责王安石变法内容中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  

      “所以官方采购贵于民间采购,也就不足为奇。至于官方经商,就更是有百弊无一利。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  

      “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我们现在几乎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政府部门办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何况王安石的办法还不是政府部门办企业,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结果自然只能是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再像王安石那样蛮干,岂有不失败的道理?”  

       “王安石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  

     易中天先生既看不见王安石变法内容中平易物价,保护中、小工商企业者的利益,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又不正视官僚体制控制、垄断社会经济的必然性,只不过是书生意气,纸上谈兵…… 

 

 

 

 

      王安石变法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评易中天先生的非辨证唯物史观

                                                                                                         李山风 

      王安石变法是失败了。失败原因是强大的腐败官僚的阻挠和破坏。  

        社会改革就是一场社会科学的实验,不容许失败就没有将来的成功。正如俗话说:失败乃成功之母。我们知道,自然科学上的许多创造发明都是经过无数次失败而最后成功的,社会制度改革的成功也应该容许有改革,失败;再改革,再失败;再改革,直至成功的过程。  

       事实告诉了我们,王安石变法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再改革有着极大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一、从总体上说,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是被否定的,但对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  

       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这几项新法之所以得到较多的肯定,是与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多被后世陆续延行分不开。  

        王夫之说“熙丰新法,害之已烈者,青苗、方田、均输、手实、市易,皆未久而渐罢。哲、徽之季,奸臣进绍述之说,亦弗能强天下以必行;至于后世,人知其为虐,无复有言之者矣!其元佑废之不能废,迄至于今,有名实相仍,行之不革者,经义也,保甲也;有名异而实同者,免役也,保马也。”  

       颜元则说:王安石“所行法如农田、保甲、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戌、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后多踵行。”  

       蒋士铨在《读宋人论新法札子》诗中也说:“后来十九遵遗法,功罪如何请思量。”  

       周良霄也说“王安石新法,凡是为后世所沿行的,它便是适应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发展,为地主阶级统治制度所必需的。它是政治制度必须适应并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这一基本规律的必然,同时又是前此有关制度的合乎逻辑的发展”   

       明人于慎行说:“募役之法,即今之均徭,保甲之法,即今之坊保,保马之法即今之种马,均税之法,即今之税粮,行之数百年未见其弊。而以经义论策代词赋之法乃选士之良规,永为后法,则其所行岂尽非哉”  

       二、20世纪初对王安石及其新法的评议一改数百年之否定而为肯定,实际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反映着20世纪前50年的“社会气候”。  

       梁启超等人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肯定,当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要求改变屈辱现状的学界的一种共识。  

       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初次印行后迄今有约10种版本行世,如前所述自南宋以降至元明清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议一直以否定性评议为主流,直到梁启超的《王荆公》才改变南宋初以来的这种局面,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当梁启超奋起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之时,中国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今当千载而后,内忧外患,恐更甚于安石执政之时”。“吾人今日所处之环境,实类似当时”。 梁启超给王安石及其新法以全新的评价:“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一言以蔽之,今世欧洲诸国,其所设施,往往与荆公不谋同符。”王安石富国强兵的思想自然会与梁启超等人主张通过变法改良以图中国强大的思想联系起来,因而梁启超等人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肯定,当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要求改变屈辱现状的学界的一种共识。  

       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如变法的时代背景、动机、指导思想、代表的阶级,诸项新法的利弊,反变法派与变法派的斗争,变法的社会效果及意义,变法失败的原因及经验教训等,但是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遵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三、 孙中山 先生三民主义思想特别是他的民生主义与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多有吻合之处。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对二三十年代的王安石变法研究,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虽然研究者对王安石诸项新法的实施及作用有不尽相同的看法,但在肯定王安石的权制兼并,均济贫乏的变法思想上则是绝对的一致。孙中山在改组国民党的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解释“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日平均地权,二日节制资本”。孙中山把西方社会在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制度下,土地和大企业为少数人垄断,造成社会贫富极端悬殊的现象,称为文明的恶果,为了避免这种恶果,他提出了土地和大企业由国家经营的主张。并提出实现均富方法的四个方面,除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外还包括振兴实业、普及教育。  

刘峙就在为熊公哲《王安石政略》的序言中说“介甫新政,大抵愤于有宋之积弱不振,锐意富强,其论理财,深致痛于兼并之豪右,以谓‘有财而莫理,则闾巷阡陌之人,皆得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虽欲食蔬衣敝,以幸天下之给足,而安吾政,犹不可得。’其说与近世西人所谓‘社会主义’及先总理‘企业国营’之主张,实有同契”。   

有研究者把王安石的理财理论归纳为“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民经济。而薛以祥《王安石政策之研究》则直截了当地说“今日国父袭历史之思想,规抚世界之潮流,创为伟大的民生主义,实与王安石之思想,不无影响”。  

四、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为其训政寻找历史经验和教训而倡导研究王安石变法,这种官方的提倡和肯定态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当时王安石及其变法研究的价值取向。  

自1927年蒋介石发动政变以后,国民党统治中国22年,其中训政时期19年。“训政,在国民党的政治制度中起着主导的支配作用,规定了当时统治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形态”。大致从30年代初推行训政伊始,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保卫团办法,其后在地方推行以重建保甲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地方自治,因而王安石变法的保甲法受到重视,如当时出版的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叶木青《中国保甲制度之发展与运用》都辟有专章节讨论,并给以高度评价。  

1935年蒋介石致电河南省政府王安石政略研究会熊公哲,令其对王安石遗规作一深切研究,并作庐山训练(宪政人员)教材之一翌年春,国民党政府“内政部召各省县长、公安局长,聚之都城,讲习县市行政,赍资商请河南省政府重印《王安石政略》”。其后,王安石及其变法的研究大约一直受到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重视。当然研究者并不仅限于此。如30年代提倡统制经济,便有《王安石的新法与统制经济》与之相呼应。  

为了反对师从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能“以俄为师”而提倡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便有人写文章说王荆公的经济政策是汉唐以来政治思想史上的一大转变,不但当时的人,感觉着新奇讶异,就是从今日的观点来看也并不见得怎样陈腐,而且事实上当时荆公所见到的问题,所要倾全力而实施的策略,在今日也还是急待实行的事件。譬如方田均税之法,在宋代固是重要问题,在现在也并未完全解决,青苗贷款之法,在那时固为要务,在今日农村高利贷盛行之日,也未尝不是当行之政。今日研究国民财政学和农村问题的人,在猎取西洋糟粕,来解决中国问题,削足适履,阻碍横生,实则把荆公当时的新政,拿来过细研讨一番,作个惩前毖后的参考资料,大概也不算完全白费时间。  

40年代中期推行所谓新政,于是又有人说“宋朝王安石倡行的新法,虽已属陈迹故事,然考其法,均切时弊,类多美善,我国近年来的新政,大概脱胎于彼。且鉴古可以知今,我们加以探赜之后,可以明了当时新法施行的情形和失败的原因,以作现在施政的殷鉴,谅也不无补益,实有究讨的价值”。  

这种官方对王安石变法的肯定流风甚至影响到美国政要,据 1944年6月21日 贵阳中央日报所载,迪化18日电:“今日抵迪之美副总统华莱士……接见王主任世杰,罗监察使家伦。据王氏语记者称:华莱士副总统于谈话中,曾询及我宋代政治家王安石之有关各节,华氏誉王安石为中国历史上推行新政之第一人,并请王主任可能搜集有关王安石之事迹……”‘ 华莱士 先生似乎隐约感觉着王安石之行新法与他和罗斯福总统之行新政,有了精神的契合,他赞扬王安石,不啻于异国、异代求知己、找同志。  

五、社会主义思潮对我国重新认识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影响最大。  

柯昌颐在“评议安石之今昔观”中引胡适之先生的一段话:看惯了近世国家注重财政的趋势,自然不觉王安石的可怪了,懂得了近世社会主义的政策,自然不能不佩服王安石的见解和魄力了”之后说:“是故今日为安石白沈冤,诚亦环境有以支配之使不得不然。”  

胡适所言的社会主义,实际即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学说在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东渐的诸多西学中是较晚进的一种,但是随着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迅猛传播,为其他西学所不及。“在新文化运动晚期,马克思主义尚且只是获得了少数的皈依者,到了20年代末,短短几年间,它就一跃成为中国思想界中一支最主要的力量,人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来考察作为历史事件的王安石及其变法,如使用“商品经济”、“商业资本”、“阶级关系”和“封建制度”等经济学和社会学术语,试图从经济的角度来解释王安石及其变法的历史意义,同时亦较多注意到对王安石及其变法前后各种历史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变法失败的诸多原因的分析较为深广。
20世纪后半叶,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议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一)继承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对肯定王安石“摧抑兼并、均济贫乏”做法的直接影响,中国社会初步建立了财产公平分配,社会平等的新模式。  

新中国成立后,在继承孙中山思想遗产的基础上,更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其最高理想是通过生产资料公有的办法来建立社会乎等,主张取消财产不平等。因而建国之初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即在城乡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由私有制改变成国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的基础上,通过打击、镇压和改造地主、富农、资产阶级或称不劳而获的阶级和建立防止贫富两极化的均富机制,实现社会平等。  

五六十年代研究者对王安石的“摧抑兼并、均济贫乏”如同二三十年代一样给以充分的肯定和称赞,甚至把是否坚持“摧抑兼并”看作是熙宁与元丰以后变法性质变化的路标,并以此衡量变法的进步与倒退。
(二)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史学研究领域占据支配地位。  

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史学工作者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作了再评价。虽然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肯定性评价,但因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运用不同,在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性质和时代上与以梁启超为代表的20世纪前半期的肯定又不尽相同,这种不同表现在:
1、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虽然漫长,但在它的后期也产生了瓦解封建社会的新因素一一资本主义萌芽,而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前提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商品经济是否发展或发达,是否促进商品经济,就成为衡量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程度和检验封建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术思想是否进步的试金石。  

有一种意见认为,王安石变法‘企图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把国民经济纳入商品、货币的轨道上来’,‘发展商品货币经济’,‘为商业活动排除一些障碍’,‘顺应了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  

220世纪50—70年代,阶级与阶级斗争学说是判断历史问题的基本准绳。恩格斯在1892年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英文版所作序言中就说过:“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马克思的方法首先考虑具体环境里,哪一个阶级的运动是可能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有人认为:王安石变法是地主阶级的一个改革运动,王安石代表了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广泛利益,同时更多地代表了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实现其富国强兵,加强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同时,还推动了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前进,而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代表了大地主、大官僚等顽固反动势力的利益,他们的政治运动阻碍了历史前进,这是对南宋初以后司马光的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  

3、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作为哲学发展的基线的方法,被引人中国哲学史的研究领域,王安石的新学、变法思想,被划入唯物主义哲学范围受到全面的肯定。  

“千年以来,在封建的正统思想的压制下,王安石的‘新学’没有得到应有的注意。而资产阶级学者则非历史主义地把王安石思想又作了各种歪曲,今天应该把这个千年‘未发之复’,梳理清楚”,而司马光及程朱理学作为唯心主义思想体系受到批判和否定。”  

六、改革开放的社会变化,使辨证唯物史观受到挑战  

进入80年代以后,三四十年代和五六十年代的观点受到冷遇,不仅有专文对“人民群众是王安石变法成败的决定因素”、“保守派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决定因素”两个“史学界流行的看法”提出商榷,而且讨论变法失败的原因大都转向从变法措施自身存在的弊端,变法过程中出现的蜕变以及王安石的个人品质去寻找。  

这个时期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虽然与此前30年相比有了不小的变动,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但从总体上讲,由于社会气候的大局,仍然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唯物史观仍然是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因而这一时期出现的肯定和否定意见均未出马克思主义史学讨论的大范围,只不过是对马克思主义史学评价价值标准的不同取舍产生的不同认识而已。而且20世纪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肯定性意见在20世纪后20年的评议中所占的比重仍大于否定性意见。  

 易中天 先生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就是“从变法措施自身存在的弊端,变法过程中出现的蜕变以及王安石的个人品质去寻找”失败的原因。  

 易中天 先生在《史可为鉴:王安石变法反而助长贪官污吏的腐败》中说:  

“神宗听了都觉得过分,便委婉地说:“民言合而听之则胜,亦不可不畏也。”但王安石显然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就连士大夫的意见,也都是可以不予理睬的,什么民意民心之类,就更加无足挂齿!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这些成本是必须付出的,因此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实在是不佳,甚至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  

“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显然,在这一点上,所谓“保守派”的意见其实是对的:商业贸易只能是民间的事。官方经商,必定祸国殃民。”  

“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  

“不要以为变法就好。有好的变法,有不好的变法。前者催生国富民强,后者导致国破家亡。而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也不能只看动机,得看效果。”  

我们知道:利益决定立场,立场决定思想。  

历史上,凡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往往是大官僚和大商人及其代表他们利益的知识分子,而赞成王安石变法的又都是中、小地主及代表广大贫、雇农利益的知识分子,不认识这一点,去谈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影响,只不过是隔靴挠痒。  

今天,中国的社会又发展到了一个转折的时期,有资料披露:  

“至2006年3月底,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五千万以上的有27310人,超过一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超过一亿元以上者,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他们拥有资产20450亿元。”,“几年前就有披露:中国大陆银行体系总计8940亿美元存款中的80%,集中由20%的存户持有。”,  

“《世界商业评论》:绝大部分中国富豪并不是通过勤劳致富或者资本经营而成为富豪。他们大多通过‘发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并且用低廉的价格购买国有资产,从而在一夜之间获得巨额收益。还有官倒、走私,乱罚款私分,出卖裁判权……”  

“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报告表明:在金融、外贸、国土开发、大型工程、证券五大领域中担任主要职务的,有80%——90%是高干子女,实际上已形成了官僚资产阶级。”  

事实告诉我们:中国社会的再发展必须解决“两极分化”问题。  

中国今天的“两极分化”就是当代的“豪强兼并”现象。  

今天研究王安石变法就是要从历史变法的经验教训中,更好地探索出一条中国社会前进的道路。  

“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  

 

  •  

  •     是谁把王安石钉上了历史耻辱柱的!

  •          ——二评 易中天 先生的非辨证唯物史观  

  •                                                                                                                                     李山风  

           易中天 先生在《以史为鉴:解读王安石变法》中说:  

          “即使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发生于北宋庆历六年的这件事仍然让人有些夷匪所思:这天上午,仁宗皇帝破例在皇家宫苑里宴请一些臣子,但做了一个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自己到御池中去钓鱼,然后,由皇家的御厨用钓上来的鱼,做每个人想吃的菜。大臣们都兴致勃勃地拿上鱼钩和鱼饵去钓鱼。但让人惊讶的是,时任知制诰的王安石坐到一张台子前,竟旁若无人地一粒一粒地抓起金盘子里的球状鱼饵吞吃起来,不一会儿,一盘鱼饵就被一扫而光。更让人称奇的是,当在众人的一片惊讶声中,仁宗皇帝责问他,王安石竟表示不知道自己刚才吃的是什么!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似乎毋庸置疑的,因为它确乎凿凿然载于史册。让人夷匪所思的乃是王安石的真实动机:是出于哗众取宠目的的坐秀行径呢,还是因沉陷于天马行空般的白日梦而导致的忘我行为?
      “历史与现实之间其实具有一种一脉相承的同一性。这种感受在阅读北宋王安石变法的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印证和强化。
      从不合人情、异乎常理的角度,可以说,王安石在北宋皇宫内吞吃鱼饵的行为只是个象征事件。而王安石做的另一件影响更大、更轰轰烈烈的事,即历史书上通常以王安石冠名的北宋政治改革,深入考究起来,可能正是这个象征事件的母本。”  

          “王安石的议论迂阔、不通物情、执拗自负可以从他变法的思想基础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窥见一斑。”  

          “看来,反对派所以反对新法,确实事出有因,并非仅出于观念的陈旧。变法可能在当时的确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事实上,即以今人的人情常识来看,反对者的动机更多的并非为了私利,而是出于儒家士人特有的为民请命”“忧国忧民的使命与情怀。”  

            很清楚, 易中天 先生的认识与反变法的大地主、大商人和宫廷贵族的观点是一致的。  

           古往今来,反对变法的人们使尽浑身的气力与脑汁,往王安石身上泼污水,把王安石的变法搞臭。今天的许多的说法都是历史上反变法的大地主、大商人和宫廷贵族的编造,使许多许多的后人上当受骗,易中天的认识和说法也不过是这种骗术的接受和传播。  

           让我们历史的资料中了解和认识一下王安石与他的变法是如何被他的政敌污蔑和糟蹋的:  

           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是从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家及思想家评论王安石及其变法的首要观点。  

            这个观点的产生是与南宋初期的政治需要分不开的。  

            北宋末年,女真族贵族建立的金政权灭辽之后,于宣和七年(1125)发动灭亡北宋的战争,宋徽宗不敢承担历史的责任,匆忙让位于太子赵桓,是为宋钦宗。宋钦宗上台为了挽救危局,争取人心,首先贬窜祸国殃民的蔡京集团,右正言崔鸥上章论蔡京误国,同时把矛头指向了王安石,“除异己之人,著《三经》之说以取士,天下靡然雷同,陵夷至于大乱。”理学传人杨时亦上疏:蔡京用事二十余年,蠹国害民,几危宗社,人所切齿,而论其罪者,莫知其所本也。盖蔡京以继述神宗为名,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故推尊王安石,加以王爵,配飨孔子庙庭。今日之祸,实安石有以启之。  

           在这样的“时议归重”的背景下,宋钦宗在革除宋徽宗朝的一些弊政的同时,于靖康元年二月解除元佑学术禁令,四月复以诗赋取士,禁用庄、老及王安石《字说》,五月戊辰罢王安石配享孔子庙庭降为从祀。六月下诏:“群臣庶士亦当讲孔、孟正道,察安石旧说之不当者,羽翼朕志,以济中兴。”自此,王安石新学丧失了独尊的官学地位。  

            宋廷南渡后,面对国破家亡,人民流离失所的严重危机,图存救亡就成为当时最为紧要的政治问题。既然要图存救亡,就要检讨造成危亡的原因,以确定由谁来承担造成国破家亡的历史罪责,在此基础上方可收拾人心,推演新一朝的政治。  

            宋高宗为开脱父兄的历史罪责,以靖康元年以来士大夫们的议论,把国事失图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及其新法。不难理解,把蔡京祸国与王安石变法联系起来,不仅宋徽宗一人,就是神宗至徽宗的皇帝、皇后也都脱去了“国事失图”的干系了。由误国的权奸之臣承担现实和历史的罪责,保持帝后的圣明形象,这样做既可表明人思宋德、天眷赵宗,又可引导人们如何思考国事失图之因,这当然是赵构的政治需要。  

            这一政治需要是通过改修《神宗实录》、《哲宗实录》来实现的。  

           赵构上台翌日,便下诏为“以母改子”的宣仁圣烈高后辩诬,“宣仁圣烈皇后保佑哲宗,有安社稷大功,奸臣怀私,诬蔑圣德,著在史册,可令国史院差官摭家刊修,播告天下。”李心传在此条记事下附注语中引用吕中《大事记》的一段话集中反映宋廷南渡后对元佑政事与熙丰新政的态度与看法:   

            盖我朝之治,元佑为甚,母后之贤,宣仁为最。当熙丰小人相继用事之后,使非继之以元佑,则中原之祸不待靖康而后已;当京师失守之时,使非元佑之治在人耳目,又何以开炎兴之运哉?此宣仁之功也。   

            一面积极为宣仁辩诬,一面又极力贬抑绍述之说,王安石及其新法遂成替罪羊被宋高宗所弃,此乃南宋初年的基本国策。但因当时,政权未稳,加之引起士大夫间就“辩党邪正”、“争法新旧”的议论不一,因而建炎元年欲改修“谤史”的诏令未能及时兑现。  

           至建炎四年十二月,当南宋小朝廷初具规模,战事稍缓之际,宋高宗再次诏命重修《神宗实录》。绍兴四年五月由左朝奉大夫范冲守宗正少卿兼直史馆,便正式开始了重撰工作。虽然范冲等人在处理《神宗实录》朱墨本所记史实上,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但是编撰的主导思想则以否定王安石变法为基调。  

           绍兴四年八月戊寅朔,宗正少卿兼直史馆范冲人见,立未定,宋高宗以吏事召卿,两朝大典皆为奸臣所坏,若此时不更修定,异时何以得本末”,范冲“因论熙宁创制,元佑复古,绍圣以降张弛不一,本末先后各有所因,不可不深究而详论……王安石自任己见,非毁前人,尽变神宗法度,上误神宗皇帝,天下之乱实兆于安石,此皆非神祖之意。”宋高宗曰:极是,朕最爱元佑”惟是直书安石之罪,则神宗成功盛德,焕然明白。”  

           经过一年零八个月,《神宗实录》通成二百卷。宋廷的这一定谳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清人蔡上翔在为王安石辩诬时说公之受秽且蔓延于千万世,尤莫甚于此书。”  

            王安石作为北宋亡国元凶的论调,经宋国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封建时代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如安石真小有才未 闻 君子之道也,岂非万世之罪人哉“使宋室斫丧,而其身列为千古罪人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如据传初编于南宋后定于明代的话本小说《拗相公》就是以我宋元气皆为熙宁变法所坏,所以有靖康之祸为基准,把王安石描绘成为一个稔恶误国、刚愎自负、不近人情、猪犬不如的佞臣,就知道他们的影响传播得多么广泛和严重了。  

      

           今天我们看王安石变法,应该拨去这层迷雾。  

           今天我们研究王安石变法,应该透过现象去看本质。  

           如果我们依古人云而云,把古人的错误说法影响到对今天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来,不仅伤害了优秀的古人,也会贻害今天的我们和后人!

      

     

               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的变法  

      

                            ——评 易中天 先生的非辨证唯物史观  

      

                                                                                                                                 李山风  

      

           最近,读了易中天先生的几篇评论王安石变法的文章,感觉他的历史观有问题。本来自称是“布衣教授”的易先生的观点中却时不时地流露出宋代大官僚、大地主及当代权贵们的思想和感情。  

           对 于易中天 先生,我听了他在《百家讲坛》的讲课后,对他增添过几分佩服和敬仰。然而,看到了他对王安石变法的观点后,感他在我面前却矮了三分,开始对他另眼相看了。  

           当然,但愿这是一时的错觉。对人的认识需要有个了解的过程。  

           我准备也写几篇有关文章,与 易中天 先生讨论一下王安石的变法。这样,既能够增加我对他的了解和认识,也希望我们对中国史学和政治理论的研究工作增添一些营养成分。  

           我的第一篇文章《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的变法》,主要针对的是 易中天 先生的《史可为鉴王安石变法反而助长贪官污吏的腐败》的文章究竟是王安石的变法帮助了腐败,还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变法的成功,应该说这是两个对立的观点。  

            让我们先从变法的必要性谈起。  

      

            一、 王安石的变法有着迫切的社会需求性  

      

            北宋初年,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采取发展生产的一些积极措施后,社会环境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至宋真宗时,北宋建立以来固有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集权统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开始显露出来。到了北宋中期,动摇北宋王朝政权统治的经济、政治危机已经出现。
    阶级矛盾尖锐化的突出表现是土地兼并的剧烈发展。北宋建立始,统治者就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放任地主阶级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却享有不交纳赋税的特权一方面土地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减少。太宗时,土地的集中已十分严重,“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至仁宗时,更是“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至英宗时全国土地总数中的三分之二已经集中在官户,大户以及僧侣地主的手中,使大批农民失去田产,沦为佃户,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为了争取生存的权利,他们只有拿起武器,铤而走险。至仁宗庆历之初,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已经是此起彼伏,“一年多似一年,一伙强如一伙”,极大地震动了统治阶级。   

           这期间,北宋军队数量与年俱增,太祖时仅有禁军19.3万人,太宗时增至35.8万人,真宗时增至43.2人,仁宗时猛增至82.6万人,全国军队包括厢军在内已有125.9万人。  

          “澶渊之盟”之后,宋廷每年都要想辽和西夏缴纳大量“岁币”朝廷的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其中尤以军费支出数额巨大,天下“六分之财,兵占其五”。真宗末年,朝廷财政收支略有结余;仁宗皇佑元年收支相抵,已无节余;英宗治平二年,已经是寅吃卯粮,财政赤字达1570余万缗。  

           “三冗”构成北宋中叶统治危机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冗官”、“冗兵”、“冗费”。北宋官僚机构臃肿庞大,还有人数众多的等待差遣的官僚预备队。宋朝文武官员的俸禄十分优厚,“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采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 官员的排场越来越大,相反,行政的效率则越来越低,朝野上下,慵懒疲软,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熙宁年间的情况便正是如此。  

            由此可见,当时北宋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危机,深重的外患和尖锐的阶级矛盾,改弦更张,变法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了。  

            宋神宗志向非凡,他自幼便痛心于对辽国和西夏的屈辱退让,焦心于国家的财政紧蹙和朝廷的萎靡不振,恨不得一夜之间就让自己的王朝振作强大起来。他多次对臣僚说“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说“国之要者,理财为先,人才为本”。   

           正如陈亮所言:“方庆历、嘉佑,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名士句句都是变法。  

           从宋仁宗庆历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王安石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宋史·王安石传》说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在鄞县当县太爷时,他“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实实在在地为民办事。更重要的是,他还“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他的变法内容在小范围内试验成功。这样,当改革变法时机成熟后,王安石就有了足够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准备。  

           当时的舆论,是“以金陵(即王安石)不做执政为屈”。朝廷也屡屡“欲俾以美官”,只怕他不肯接受(惟患其不就也)。  

      

            二、 王安石的变法是适销对路的社会产品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通过在小范围内的实践检验,又经过与反对派的多次辩论较量,由皇帝宋神宗的认可批准,颁布实施的,具有正当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主要采用 易中天 先生的说法)  

          (一)、免役法。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  

           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以其劳力代之。宋代的力役,种类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老百姓不胜其烦。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怕评为大户人家);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评为人多之户)”。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原来不服役的官户、寺观出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道;第三,忙不过来的人腾出了时间,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则多了一条生路,两全其美。  

          (二)青苗法。  

           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  

            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也就是说,丰年谷贱,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在现代,是属于粮食部门和物价部门主管的事情。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在现代,是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  

          (三)市易法。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吃亏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则商旅以通,国用以足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  

           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拨款一百万贯为本,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再加上官府财大气粗,控制了市场,物价的波动就不会太大。  

          (四)均输法。  

           在宋朝,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运送财物,以供国家必要之需,这就是所谓“输”。输送的品种和数量,当然也都有一定之规。比如同一个地方,有时年成好,有时不好;同一种东西,有的地方贵,有的地方不贵。如果按照老办法,则不管丰年灾年,价贵价贱,输送的品种和数量都不准改变,当然并不合理。这就有弊病。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发运”为“均输”,即拨款五百万贯(另加三百万石米)为本,由朝廷任命的“发运使”来统筹上供之事,以便“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也就是哪里的东西便宜就在哪里购买。国库里面剩余的物资,则由“发运使”卖到物价高的地区去。这样两头都有差价,多出来的钱,就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项收入。  

           这个办法,也可以说就是变“地方贡奉”为“中央采购”。  

           变法的内容还有:  

           农田水利法。  

           政府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方田均税法。  

            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多少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保甲法、、保马诸法相继出台……  

            预测王安石变法的社会作用,按照 易中天 先生的说法:  

          “变法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说是有远见卓识的。”  

            免役法“是得人心的。”;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  

            “市易法控制商业贸易,和常平法一样,也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能充盈国库。”;  

           “均输法的用意也是好的。”  

            这么好的变法没有道理失败的。 易中天 先生也说:  

          “这些新法,如果不走样地得到实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国强兵、重振朝纲,就不再是梦想。”;  

          “王安石变法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实在未免太具悲剧性,不但宋神宗和王安石想不通,我们也想不通。”  

      

            三、是腐败官僚破坏了王安石变法的成功  

      

           为什么王安石变法会失败?!  

           今天,我们思考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不仅需要从历史资料中寻找,还需要有正确的思维方式来分析,才可能接近真实与正确。  

           我们还是 从易中天 先生的话:“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出发,来认识一下“阻力”如何“重重”,这些“阻力”与“一败涂地”有什么联系?  

            从漆侠的《王安石变法》中我们知道:  

            王安石的变法主张是用抑制豪强和相对减轻剥削的办法,以稳定中下层地主的地位,缓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形势;用发展生产、平均赋税的办法,解决国家财政问题……从而扭转宋王朝百年以来的积弱积贫的困难局面;而反对变法的那些人却要在遵守“祖宗法制“的幌子下,维持旧的剥削和统治方法,让一部分大地主、大商人的势力继续肆意地兼并土地和吞噬社会财富…..  

           既然变法的内容限制和伤害了大地主、大商人的某些利益,而他们在社会上又有着强大的势力,这就决定变法不可能在一帆风顺的条件下而只能在惊风骇浪的冲击下进行。  

           强大的大地主、大商人的势力就是王安石变法的阻力!  

           两派斗争延续了30多年,在中国的历史上影响极大。  

           斗争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熙宁二年(1069年)初王安石执政到熙宁五年(1072年)夏行市易法之前,是为第一阶段。反变法派围绕青苗、免役两法向变法派进攻;  

            2、自熙宁五年(1072年)行市易法到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罢相,是第二阶段。反变法派并同大商人和皇亲贵戚结盟,向变法派发动了凶猛的进攻;  

           3、自熙宁九年(1076年)底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到元丰八年(1085年)是第三阶段。宋神宗成为变法的指导者,变法的积极因素(抑制豪强)大为减弱,敛财的性质加重。  

           反变法派攻击王安石:  

          “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设青苗以夺富民之利……”  

          “富者才二三,既榷其利(夺其高利贷之利),又责其保任下户,下户逃则富者取偿,是促富者贫也!”  

          “今县官乃自出息钱,……必令贫富相兼……臣恐十年之外,富者无几何矣!”  

           这是苏辙、范镇、司马光反对变法的一派胡言。他们认为实施青苗、免役法就是剥夺了兼并者之利,会使富者贫困。这就使我们从一个侧面看出了这场斗争的性质。  

            1072年,东明县发生了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哄闹的事,就是反变法的贾蕃在试行免役法时,故意提高农户的等级,加收农户的免役钱,激起了农民的义愤。事后证明,反变法的干将文彦博就是贾蕃的幕后的牵线人。反对派自东明县—枢密院—御史台结成一股上下串通、左右呼应的力量,同来自反免役法的叫嚣相配合,一道反对变法。  

           联系起王安石变法过程中许许多多的过激、过火的行为引起各地激烈的民怨,应该说大部分是大地主、大商人勾结官僚的故意行为,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搞垮变法的成功。  

           大商人——官僚士大夫——皇亲国戚结成了联盟,共同向变法派内外夹击。  

           宋神宗与弟弟玩赌击球,弟弟说:“我胜了,不要玉带,只求废掉青苗、免疫法。”两宫太后也时常挤眼抹泪,要求宋神宗废去新法。  

           自熙宁六——八年各地发生灾荒,河北农民四处逃荒。郑侠在冯京的支持下,绘“流民图”献于宋神宗。反对派叫嚣,这一切都是王安石所为,变法的恶果。于是宋神宗下诏暂停青苗、免税、方田、保甲八项新法。1074年4月,王安石被解除了宰相的职务。  

           强大的反对派的进攻,加上皇帝的动摇,使脆弱的变法受到了致命的一击。  

           从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他对变法的支配作用就逐渐减弱。  

           1076——1085年期间,宋神宗指导下的变法,其性质发生了变化。  

           当着反对派的凶猛进攻,新法实施发生困难时,宋神宗抑制豪强的劲头自强转弱了。  

            后人说:“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则先志固已变而行之。”  

            皇帝,既然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当然也是兼并势力的代表。为了稳固皇权的统治,他对力量极为雄厚的豪强势力的呼声,不能不妥协。  

      

            四、“打着红旗反红旗”是腐败官僚摧垮王安石变法的谢幕剧  

      

            1098年——1120年期间变法派的再次上台,彻底改变了王安石变法的性质。  

            以蔡京为首的政治集团是由腐败透顶的大官僚、大宦官和老牌的或暴发起来的大地主、大商人组成的。蔡京看到变法改革取得了社会力量的支持,就采取了打起变法的旗号,扭转变法的性质,使之为兼并势力服务。  

           以蔡京为首的大地主集团把新法的旗帜举得越高,吆喝新法的调子越响亮,对新法的破坏就越大,就能彻底摧毁变法事业。  

           蔡京集团实施的新法扩大了对农民的剥削力度;他们推行的方田均税法对地主、豪强的地越量越少,,农民的赋税越均越多。到处都见“贿赂公行,高下失实,下户受弊;”“豪右形势之家类赋役而移于下户”;  

           各项专利制度由各级官僚控制,并进一步扩大。  

           盐是专利中的最大一宗,蔡京集团变更了“盐钞法”。人们必须贴钱才能请到新钞。盐价则尽力提高,自每囊十一增至三十三千,增加了两倍。部分商人“比屋愁叹”,无力担负盐税;“无资更钞,已输悉乾没”,原花上几十万钱买来的盐钞,“一夕费弃”,被逼得家破人亡……  

            在这个腐朽统治的十多年中,“人不堪命,皆去而为‘盗’”农民战争全面爆发的局面形成了……  

      

            五、“抑制兼并”是王安石变法的核心  

      

            综观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就是抑制豪强的兼并行为,缓解阶级矛盾,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而反对变法的本质就是豪强势力对限制自己利益的变法的突破和击垮。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主要是大地主、大商人组成的兼并势力的反对和破坏所造成;北宋王朝的覆灭的责任是大地主、大商人组成的兼并势力对广大农民的剥削和压榨行为加剧所至。  

            易中天 先生说:“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既非如反对派所说是因为‘小人乱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说是因为‘小人坏法’,而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平台和文化环境。”我认为这是似是而非,混淆黑白。  

             易中天 先生说:“宋神宗和王安石不但未能挽回王朝的颓势,反倒加速了它的灭亡。”我认为把加速北宋王朝的灭亡的责任加在王安石变法的身上是颠倒是非!  

          “反兼并”与反“反兼并”的斗争就是王安石变法中斗争的焦点,抓住了这条红线就抓住了问题的本质,游离了这条红线,就会偏离方向,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 文章录入:李山风    责任编辑: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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