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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净利润应直接用于全体国民股东
作者:康新贵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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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净利润应直接用于全体国民股东

康新贵

 

摘要: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全体国民是国有企业的当然股东。国企理所当然的应当向股东分红。同时,国企向国民股东分红,有利于全体国民共同关心、支持、监督国有企业的发展;而国有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在目前——企业经营价值观念严重紊乱的今天,更具有强烈的紧迫性。

关键词:国企分红 全民股东 公平正义

 

一、国有企业净利润应当直接向全体国民股东分红。

    国有企业属于全体国民所有,全体国民是国有企业的当然股东。被投资企业向股东分红,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国民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有权利要求企业分红。

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提出的社会分红理论认为,在一定地域内,政府从投入国有企业或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中获得利润后,应将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全体公民,以体现企业或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①尤其在我国,随着私有化的推进,当今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四个阶层: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又分化为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三个子阶层。整个劳动者阶级在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为90%左右(发展型10%、温饱型70%、贫困型10%),中产阶级占7%左右,国家管理人占2.1%,资本家占0.3%以内。②对贫困型、温饱型劳动者而言,他们尤其需要国有企业向他们分红,享受股东的待遇和权利,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贫困型、温饱型劳动者连基本的生存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其生理、安全的低层次基本需求尚未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他们如何和谐的生活?社会如何和谐?在这种情况下讲和谐社会有何意义?

据报道,2006年国有企业利润超过9600亿元人民币,③2007年国有企业利润超过16200亿元人民币。④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普遍都享受了一般劳动者不可企及的高工资、高福利待遇,并且国有企业的利润之所以在近几年大幅度的持续增长,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各种形式的垄断行业,对诸多国有资源和经济要素享有垄断经营的权利,单方面决定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一名国资委官员曾坦言:这个4500亿(央企2004年利润)是怎么来的?大概其中40%的利润靠涨价。⑤而涨价的部分,最终都被全体国民承担。这对在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是极不公正的。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员工因控制、掌握了国有资产而获得高工资、高福利,而其他国民则一无所获,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公正的。因此,国有企业必须也应当向全体国民股东直接分红。考虑到货币使用的边际效应,对资本家阶级来说,如黄光裕、张茜等人,每年分给他(她)500元钱,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对贫困山区的农民、城市下岗工人等人来说,500元钱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能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问题。因此,直接分红应当向温饱型、贫困型劳动者倾斜,想必其他强势阶层的人对这区区几百元钱应该不会太在意吧。本人以为发展型劳动者阶层以上的人员均应自动放弃分红,以使国家有一点“家”的味道而和谐一点。

二、将国有企业净利润部分直接用于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公共支出。

   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国有企业应当向全体国民分红,这种分红一是直接分给国民股东;二是将其转交给财政,直接用于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国有企业净利润,不应与其他财政收入混在一起用于财政支出,应当专款专用。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人民币。有专家提出,用国有企业的净利润弥补这一缺口,从长远考虑,也可逐渐将所有的企业国有资本划转给社保基金持有,由社保基金行使国有资本的股东职责,并以此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包括农村居民的全国性基础养老金保障制度。国有企业净利润用于社会的养老保险,在数额上有保障,且十分的公正。

三、国企分红,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且有利于国企的发展。

国有企业向全体国民股东分红,使国企承担应当向全体国民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目前多数处于具有优势垄断地位的行业,如电信、银行、石化、石油、能源等。国企利润只有向全体国民股东分红,才能说国企占有优势的垄断行业地位是有一定道理和公平的,因为国有企业的利润属于全体国民股东共有,而私营企业的利润属于投资者个人。同时,国企向国民股东分红,其利润越高,对国民的分红也就越多,这必将促使全体国民共同关心、监督、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

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在实质上落实对工人的安全、工资、福利等保障,易于实际贯彻执行保护工人利益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的发展尤其在现阶段,私有资本处于一个相对野蛮的原始积累阶段,一些资本家及其附庸的中产阶级,无视劳动者阶级的合法利益,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肆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对工人利益的保护,使社会形成一种公正、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社会环境,迫使私营企业在这方面向国有企业看齐,否则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其员工队伍将极不稳定而严重影响其发展。

例如目前的通货膨胀,物价年年在涨,而工人的工资不涨甚至有所下降,即使上涨也跟不上物价的上涨幅度。从公正和理性的角度讲,工资的上涨至少不能低于物价的上涨幅度。而私营很难执行工资上涨幅度等于或超过物价的上涨幅度。在市场机制下,国家也不可能强迫私营企业为工人增加工资,而国有企业则比较容易作到,事实也是如此。这就无疑给私营企业施加了强大的压力,使其不得不随着物价的上涨为工人增加工资。同时,国有企业的发展也能有效的降低两极分化的程度,减少不同阶级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使社会平稳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3.5、潘洪其 《民生关注:国有企业该向国家和人民分红了》金羊网  20071月;

2、康新贵 《当代中国社会四个阶层的划分与阶层矛盾》 中国社会学网 20079月;

4、《2007年国有企业利润创新高》http://www.sina.com.cn 20080124 中国经济时报;

6.7孔善广 以国有企业分红充实社保基金》光明观察 20063

 

 

作者:康新贵

邮编 kxglawyer2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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