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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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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唯物主义纲要(初稿)
作者:曹曙    文章发于: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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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世界没有停留在昨天,这是事实;宇宙世界也不会永远停留在今天,这是规律。因此我们要探讨宇宙世界的明天,掌握其发展的规律,用来指导我们的行动。

像历史上一切探讨的开始一样,我们这里只是最初步和最肤浅的探讨,以至于零乱不堪、漏洞百出。但这并不要紧,因为它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对问题的探讨本身,它的意义更在于举起人类理想的明灯,冲破黑暗,使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沿着马克思式的道路继续前进。

像历史上每一次思想进步的开始一样,我们这里只是最初步和最肤浅的思考或假想,甚至于不着边际、幼稚可笑。但这也不要紧,因为它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对问题的思考或假想本身,它的意义更在于举起人类思想的火炬,挣脱禁锢,使人们沿着唯物主义的道路继续前进。

从现在开始,我们要从自己观察到的原版的事实出发而不是从别人整理和消化过的“事实”出发,来探讨事物的本质;从现在开始,我们要用(哪怕是以最朴素的唯物主义和最简单的逻辑武装着的)自己的头脑而不是别人的头脑来思考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要不惜从头想起。

本文献给在黑暗中共同摸索的人们;

本文献给全世界劳动者;

本文献给新的时代!

 

 

 

 

  

第一部分  现实观

第一章  官僚主义的实质

1 剥削问题    定义问题   存在条件问题   历史作用问题   消灭问题

2 官僚制剥削 私权 官僚制剥削的实质 剥削的起点和终点 官僚制剥削的主要特征

3 官僚主义社会  僚制生产关系的确立 官僚社会的本质 现代官僚社会的历史地位

第二章  官僚社会体系

1 官僚社会的阶级与阶级矛盾    官僚社会的阶级   官僚社会的阶级矛盾

2 官僚社会阶级概况    平无阶级   官僚阶级   非基本阶级: 一、残留资产阶级   二、残留无产阶级   三、个体劳动者阶级

第三章  官僚制社会运动

1 官僚制社会变革的过程

2 官僚制社会变革的内容和实质      内容     实质

3 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的本质  社会主义社会体系及基本结构  社会主义社会运动及基本矛盾

第二部分  人类观(体系观和历史观)

第四章  人类社会体系

1 阶级社会   阶级体系  阶级  社会基本生产关系—基本阶级矛盾  社会基本阶级更替

2 国家的本质

3 文化和思想的本质

第五章  人类社会运动

1 社会变革的一般形式

2 社会形态的演进

3 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    关于社会形态演变具体过程的假想    关于私有制      关于对称中心

 

4 人类的存在

第三部分  宇宙观

引言

第六章  系统法

1 系统规律    独立    联系    系统——独立与联系的并存    系统—矛盾—元

诸范畴:  一、整体、要素和结构   二、层次    三、封闭和开放

2 体系运动规律    体系    运动    体系运动

3 质量并存规律    事物的质与量    质和量的体系运动   矛盾的质、量体系运动

第七章  系统辨证法

1 矛盾规律     矛盾——对立与同一的并存     矛盾系统: 一、矛盾的体系运动

二、矛盾的对立同一  三、矛盾质和量的体系运动     诸范畴: 一、原因—结果、可能—现实  二、必然性—偶然性、现实性—可能性  三、本质—现象、内容—形式    四、整体—要素、整体—结构、要素—结构

2 肯定—否定规律   一、矛盾的质差规律  二、矛盾的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3 对称规律    一、量差(即量的体系)规律    二、量变(即量的运动)规律

三、事物的对称中心——核心小事物或转折事物

第八章  唯物论

1 物质

2 时空    时空是物质的基本存在形式    时空的系统性

3 主观物质    意识的本质    主观—客观物质系统

 

 

 

第一章  官僚主义的实质

 

1剥削问题

定义问题

什么是剥削?这个问题目前似乎是很清楚了,“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118页,许涤新主编)这是目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对“剥削”的定义。

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定义的前半部分只是剥削的一种社会手段,而不是剥削的本质内容。如果像这样把剥削的某一特定社会手段也放进定义里去的话,则生活在奴隶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家就要把“剥削”定义为: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和对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人身占有,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不言而喻,到了封建时代,则政治经济学家就要修改定义了,即修改成: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和对另一部分人或集团人身的变相占有(半占有),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则政治经济学家必须再一次修改定义,即修改成前述被目前的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对“剥削”的定义。这种我们假设的对“剥削”的定义不断修改的过程,恰恰反映了剥削的社会手段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很明显,这种把剥削的某一特定社会手段也放进定义里去的“定义”所定义的不是剥削,而是某一特定性质的剥削,是诸如“奴隶制剥削”、“封建制剥削”和“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等等,而不是剥削本身。

显然,目前人们所认识和定义的“剥削”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而不是剥削。

任何事物都是如此,其表现本质内容的任何一种特定形式都不等同于其本质内容。如果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不去区分它的表现形式与本质内容,而把事物的某一特定表现形式也看成是其本质内容的一部分的话,就会使我们对该事物本质内容的认识发生僵化,即僵化在这一特定的表现形式之下。对剥削的认识也是如此。

透析人类历史上诸如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雇佣制等等一切具体的剥削方式,抽象出他们共同的本质内容,就能暴露出剥削的真面目。奴隶主占有奴隶和土地,地主占有土地和变相占有农民,资本家占有厂房机器和以“饥饿纪律”束缚工人等等,都是为了达到占有他人劳动的目的;而历史上这一切剥削者对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占有、变相占有和间接占有,又都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的社会手段。至此,我们应该能够看出,剥削不仅仅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达到的。所以,我们对剥削的认识不应该僵化在“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这个特定的形式之下。

什么是剥削呢?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一定的社会手段,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劳动。我们必须看到,剥削者所凭借的“一定的社会手段”是对(由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组成的)生产力的有机整体的拥有,而不是仅仅对生产力中个别要素的拥有。

存在条件问题

什么是剥削存在的条件?这个问题目前似乎也很清楚了,那就是: 1、剩余劳动的存在,生产力水平达到使劳动者在维持本身生存外,还能提供剩余产品; 2、(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使一部分人能凭借生产资料这种实物条件去占有别人的劳动。但是,当我们对剥削的认识从“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的框框中解放出来以后,我们发现,这两个条件只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存在的条件,而不是剥削存在的条件。

剩余劳动的存在,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但不等于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在本章开头引用的《政治经济学辞典》对“剥削”的定义中已经部分地包含了这一点。其中所说的“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表明:剩余劳动存在与否不必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

人们之所以把剩余劳动列为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因为担心剥削超出剩余劳动会使被剥削者无法维持本身生存而将整个社会毁灭掉。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人类的生存还享受着环境的补充(即来自大自然的恩赐)。

如何理解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呢?全部劳动应该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创造的全部劳动成果;必要劳动应该是指劳动者为维持自身劳动力的存在以及繁衍(至少等于自身劳动力的)新的劳动力所必须的劳动成果;剩余劳动则应该是指全部劳动和必要劳动之差。

人类文明社会的诞生是社会上出现剩余劳动的标志和反映,人类文明是剩余劳动的必然产物。我们把“会劳动”当作人类区别于猿的萌芽和开端、当作人类成为自然界的“异在”的萌芽和开端、当作生产力的起点,就能画出一个示意性的图来,帮助我们思考问题。人类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

1、劳动发展图)

劳动所提供的剩余劳动就越多。当我们的目光逆着历史的长河向上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剩余劳动越来越少、越来越少……。在人类的今天,全部劳动大于必要劳动是司空见惯的。在人类的昨天,全部劳动约等于必要劳动,剩余劳动即将出现,这也是易于理解的。我们以前没有太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人类的前天,人类的

全部劳动曾经是小于必要劳动的,这个小于的部分是由环境补充的(即由大自然恩赐的)。正像大自然哺育了鱼虾鸟兽一样,大自然也曾哺育了人类。环境(即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始终存在着,当人类的全部劳动小于必要劳动时,大自然的恩赐是非常必要的;当人类的全部劳动大于必要劳动的时候,大自然的恩赐则变成剩余性的了。在人类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即全部劳动小于必要劳动的时代,人类的生存部分地依赖于自然环境的补充。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这时的人类还不完全、还有动物性、还是“蒙昧”和“野蛮”的人类。只有生产力水平发达到全部劳动等于并超过必要劳动、即社会上出现剩余劳动的时候,完全的、脱离了动物性的人类和人类社会才产生了——人类文明及文明社会诞生了。展望人类的明天,剩余劳动在全部劳动中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必要劳动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小。这种比例的变化是一种量的积累,而量的积累是迟早要导致质变的。这种比例的变化所引起的质变就是人类劳动由必要性的转变成剩余性的。当极度发达的生产力使剩余劳动在全部劳动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之大时,劳动从我们今天这种必要性的劳动质变成剩余性的劳动,全部劳动和剩余劳动虽然还有量的微小不同,但人们已无法从质上区别二者。从这个意义上说,那时我们今天这种剩余劳动已经不存在了,它连同我们今天这种意义上的劳动一起质变成了“新劳动”;我们今天这种文明也不存在了,它质变成了“新文明”;今天意义上的人类也不存在了,人类发展到更高一级去了。在那时的考古学家看来,我们又是他们眼里的“猿”了。总之,人类文明依赖于剩余劳动,文明社会的出现标志着剩余劳动的产生,人类文明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劳动的质变(即从必要性的变成剩余性的)将导致人类文明向更高一级转化。

当剩余劳动还没有出现、人类文明还没产生的时候,剥削就早已存在着了。

人们对史前史的研究表明,人类是经过原始群和氏族制后发展到奴隶社会亦即文明社会的。远在文明社会产生以前,“氏族首长及其他为氏族服务的如军事首领,巫师,利用自己的地位发财致富,首先就变成氏族贵族,成为富裕的家庭,逐渐地与一般氏族成员在财产分配上形成了不平等的状态。”(岑家梧遗著《中国原始社会史稿》第107页,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利用地位”与“发财致富”之间是怎样联结在一起的呢?这个联结在今天看来似乎简单得毫无研究的必要,因此就没有人去研究这个联结了。然而这个看似简单的联结中隐藏着惊人的秘密。

“利用地位”“发财致富”是人类最原始的剥削方式。“地位”既不是劳动工具,也不是征服自然的技能,因此,“利用地位”“发财致富”绝不是有地位的人向自然界索取了更多的物质资料,而只能是有地位的人从其他劳动者身上索取了更多的物质资料(劳动成果)。“利用地位”“发财致富”的实质是剥削,是这一特定方式的剥削,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地位”是氏族首长及其他为氏族服务之人的权力化身,它包含着某一特定方式的剥削的社会手段。我们知道,人类的劳动从一开始就是共同的和社会的,“人们当时为要在森林中采集果实,在水里捕获鱼类,建筑某些住所,便不得不共同工作,否则便会饿死,便会成为猛兽和临近部落的牺牲品。”(斯大林《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列宁主义问题》第650页,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人们在共同的劳动中有着对协调、支配和指挥等等的需要,并且劳动复杂程度越大,这种需要越是必不可少。满足这一需要的绝不是什么超社会、超人类的东西,而只能是社会、人类自身的力量。人类满足这一需要的东西就是职权。职权是社会生产劳动的孪生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原始的“按需分配”中,掌握“职权”的人常常比一般劳动成员更能满足自己对劳动成果的需求。这时的“职权”充当了使少数人比一般劳动成员享用更多劳动成果的工具,充当了社会上一部分人无偿占用他人劳动的社会手段。这时,“职权”已不是原来的职权,它的性质发生了变化:⑴职权变成了权力,超出了“职”的范围;⑵权力不完全是公有的、为劳动服务的了,它已经包含着(并逐渐增多着)私有、私用的成分;⑶权力的私有部分成为了最初的剥削手段;⑷权力已不再是群体赋予的,它越来越变成以暴力夺取和以暴力维护的了。包含在生产力要素或劳动成果的权力中的私有、私用成分,我们应称之为生产力要素或劳动成果的私权(简称私权)。简言之,职权发展到权力,就是在职权的机体上滋生出了私权。事实上,在人类的很大一部分历史阶段中,生产力要素或劳动成果的权力包含着两部分,一是满足社会生产劳动需要的部分,我们称之为职权;二是为个人或个人所代表的社会集团牟取私利的部分,我们称之为私权。“利用地位”“发财致富”,正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所掌握的私权,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

事实上,人类在发展到文明社会以前,就早已发展到了剥削社会。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当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上一部分人利用地位发财致富的时候,其实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部分人以所掌握的私权作为社会手段剥削他人的阶段。这时,社会中出现了两大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氏族贵族和一般劳动成员;拥有私权进行剥削的人与没有私权而被剥削的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产生了。奴隶社会是人类的第一个文明社会,它的出现,才表明人类社会出现了剩余劳动。显然,剥削关系的出现表明人类发展到了剥削社会,这时的人类还远没有发展到文明社会,人类社会还远没有出现剩余劳动。

人类社会最原始的剥削的出现,远远早于剩余劳动的出现。这表明,剩余劳动存在与否不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但并不等于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

人类的私有现象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人类的私有现象和生产资料私有制都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对应的,但是,生产资料的私有晚于私有现象的出现而出现、早于私有现象的消灭而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是人类整个私有现象存在过程中一定历史阶段的现象。当人类的全部劳动还小于必要劳动——剩余劳动还没产生时,由于环境的补充,出现个别的生活资料的剩余是完全可能的。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由于个别的、偶然的和不连续的多余生活物质资料的出现,导致了人类私有现象及私有观念的产生。这时的“私有”,主要还是生活资料,如住所和日常生活用品等等。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当个体劳动成为可能时,人类“私有”的范围才逐渐扩大到了生产资料。随着生产力的更进一步发展,当剩余劳动出现时,人类的“私有”达到了完备的地步,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扩大到了劳动者的人身。当生产力发达到一切私有制都不能适应它的发展要求时、即当变相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官僚制)也消灭了的时候,人类还不能走出私有社会。这时,生活资料的私有还保留着,私有观念还广泛地存在着。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以前,人类早已进入了私有社会,生活资料的私有早已使剥削存在于世了。对史前史的研究表明,当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还不属于私有的时候,生活资料已经完全私有了;当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还不属于私有的时候;社会上一部分人已经“利用地位”“发财致富”了,已经使用他们掌握的私权剥削另一部分人了。由此可见,剥削的存在并不依赖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的存在。

那么,什么是剥削存在的条件呢?

首先我们看到,剥削行为所针对的不是别的,是劳动成果,因此劳动成果的私有必定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当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极其底下的时候,即使有丰富的环境补充,人们的生活资料也还是没有多余。这时,人类的一切物质资料都是公有的,私有现象和私有观念还没有产生,剥削是不可能存在的。当人类的生产力提高到一定水平时,虽然剩余劳动还未产生,但由于环境的补充,人们的生活资料已经略有剩余。这时,私有现象和私有观念产生了。这时的“私有”对象是包括劳动成果在内的生活资料。劳动成果私有现象的存在,使得人们与劳动成果的结合已不取决于需要与否而取决于“占有”与否,使得社会上一部分人“利用地位”“发财致富”有了前提条件。可见,劳动成果私有现象的存在,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我们看到,在剥削的实现过程中,剥削者总是要凭借一定的社会手段使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相分离,因此,使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相分离的社会手段的存在,是剥削存在的另一前提条件。无论剥削者所凭借的社会手段以怎样的形式存在,它都是以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相分离为基础、为实质的。当生产力发展到出现私有现象的时候,人们逐渐看到,能否与劳动成果结合,不取决于是否进行了劳动,不取决于是否有对劳动成果的需求,而是取决于是否“占有”,是否“所有”;剥削者看到,“地位”(即私权)能带来对劳动成果更多的“占有”或“所有”,进而能使自己与更多的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当生产力发展到使个体劳成为可能时,人们看到,不仅与劳动成果结合的多少取决于对劳动成果“占有”或“所有”的多少,而且“占有”或“所有”劳动成果的多少又取决于“占有”或“所有”生产资料的多少;剥削者看到,不仅“地位”能带来多余的劳动成果,而且“占有”或“所有”多余的生产资料也能带来劳动成果。关于这一点,“就云南几个少数民族的材料可以看到其中的情况:(1)由利用原始协作的形式剥削劳动力到雇工……(2)由借地耕种、分种到地租剥削……(3)放债……(4)分养家畜……。”(芩家梧遗著《中国原始社会史稿》第107页至110页,1984年版,民族出版社出版)。当生产力发展到全部劳动逐渐超出必要劳动、社会上逐渐出现剩余劳动时候,人们发现,劳动成果不仅是各种生产资料带来的,而且最主要的还是劳动着的人——劳动者带来的;剥削者发现,仅仅占有生产资料是不够的,占有了劳动者才是占有了创造劳动成果的“最完备的工具”。奴隶制应运而生了。

总之,剥削赖以存在的条件不是剩余劳动的存在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剥削存在的条件是:(1)劳动成果私有现象的存在,它使人们与劳动成果的结合不取决于需要与否或付出劳动与否,而取决于“占有”与否;(2)存在着把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分离的社会手段,使社会上一部分人能将他人的劳动成果化为己有。

历史作用问题

关于剥削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似乎很清楚了。“评定剥削功罪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剥削促进生产力发展时,要肯定其合理性,采取历史的容忍态度。”(参见胡培兆《剥削简论》,原载《中国经济问题》1988年第1期,引自《新华文摘》1988年第4期)也就是说,剥削在历史上有时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而有时又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果真如此吗?

这种认为剥削不但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观点,似乎在恩格斯那里找到过依据。恩格斯说:“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热烈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大工业兴起时期的英国工人就是如此。”(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8189页)然而在恩格斯的着段话中,并没有关于剥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含义。“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那些人”之所以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其原因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是“这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也就是说,“这种生产方式”中新兴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不能因为某种生产方式处于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就认为(包括剥削再内的)这种生产方式中的一切都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在相应的分配方式里吃了亏的人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就得出剥削本身也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结论。

剥削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只可能象“革命行为”或“反动行为”对历史发展的作用一样——要么是促进、要么是阻碍,二者不可兼属,而不可能象社会关系(如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一样——相适应则促进、不适应则阻碍。如果剥削行为既能阻碍生产力发展,而有时又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则我们必定能找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剥削行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剥削行为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剥削行为。然而事实上,世界上只有一种剥削行为,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剥削行为。倒是剥削方式和剥削关系却有两种:一种是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兴的剥削方式和剥削关系,另一种是不适应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腐朽没落的剥削方式和剥削关系。

任何发展着的事物,都是包含着“动力”和“阻力”的矛盾同一体,并且正是由于事物内部“动力”和“阻力”的矛盾运动,造成了事物波浪式(而不是均匀地直线式)地向前发展。当新生的事物蓬勃发展时,是由于其内部的“动力”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其内部的“阻力”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而不是事物的内部只有“动力”没有“阻力”。当腐朽的事物相对地停滞不前时,是由于其内部的“阻力”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其内部的“动力”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而不是事物的内部只有“阻力”没有“动力”。“动力”和“阻力”这一矛盾以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方式运动着,因而事物总是以新旧交替的方式向前发展着。生产力的发展也是如此。

剥削是人与人之间(即人类中的一部分向另一部分)索取物质资料的索取行为,而不是人类向自然界索取物质资料的索取行为;它是人类对自然界进行征服和改造过程中的“内耗”行为。因此,剥削必然阻碍着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的提高和发挥,它必然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它总是属于生产力发展中的“阻力”方面。剥削就像是生产力中的“癌细胞”,人们不能因为少量的癌细胞在强大的免疫力面前并未危及健康就否认它对健康的危害性,更不能因为某种杀死癌细胞的治疗的副作用损害了健康就误认为癌细胞不能杀、就误认为癌细胞有时也还会有益于健康。

首先我们看到,剥削总是阻碍社会劳动力的提高。其一,剥削阻碍劳动者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由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成果的多少不仅仅取决于所付出的劳动量的大小(和劳动的质的优劣),还要取决于被剥削与否和其量的大小,因此,剥削总是挫伤劳动者与先进科学技术相结合并创造更多物质财富的积极性,反而提高“劳动者”与剥削的社会手段相结合、进而占有并享用更多物质财富的积极性。又由于剥削的存在,劳动者只能得到其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因此,剥削总是减少劳动者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技能的物质条件,而剥削者的奢侈和荒淫却正是建立在减少这一物质条件的基础之上的。其二,剥削阻碍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成果、是人类精神财富的积累。由于剥削的存在,脑力劳动者只能得到其脑力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因此,剥削不但挫伤人类进行脑力劳动的积极性,减缓科技进步的步伐,而且使一部分科技成果被剥削者无偿占有并进一步用于剥削,扩大着生产力的损失。也就是说,剥削的存在使得人类的精神财富不能全部用于继续不断地认识自然界,而使得一部分精神财富服务于人类内部一部分对另一部分的占有,因此剥削总是降低科学技术的进步速度、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

其次我们看到,生产力的价值取向是社会生产体系的有序和运动的有序,而恰恰相反,剥削的价值取向是社会生产体系的无序和运动的无序,它限制了生产资料的有效使用和效能的充分发挥。其一,就人类和自然界这两者而言,剥削是人类内部的“局部行为”和“短期行为”。“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杜甫诗)是人类剥削把局部的发展建立在全局的停滞甚至倒退的基础之上的行为;“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则是人类剥削把暂时的发展建立在长期的停滞甚至倒退的基础之上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限制了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使用和发挥。其二,剥削浪费生产资料。由于剥削的存在,人类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不能转化成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物质资料转化成了人征服人的工具或奢侈品,而不是投入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和新劳动力的再生产中去。

再其次我们看到,剥削总是起着阻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作用。由于剥削者拥有的是社会生产力的有机整体,只不过是通过直接占有其中的某一部分来达到拥有整体之目的,因此,劳动者总是要首先以一定的方式与剥削者结合,然后才能同生产资料结合在一起形成社会生产力。这说明,剥削的存在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能力受到了人为的阻碍影响。另外,剥削是人类寄生和荒淫的生活方式的根源,劳动者被剥削走了的那部分劳动成果常常不能用于物质资料和新劳动力的再生产,这更是直接地阻碍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然而,剥削关系与剥削(以及反抗剥削)发展的需要之间适应与否的问题,以及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的大小问题,值得讨论。

当一定的剥削关系适应剥削发展的需要时,减小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而当某一特定的剥削关系不适应剥削发展的需要时,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则会增大。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或阻碍作用,其中内含着剥削关系对剥削给生产力发展造成的阻碍作用的减小或增大。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在剥削产生以前,“人们”都是劳动者,“人们”中间还不存在剥削者;当剥削产生以后,“人们”中已经包含着越来越多的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了。因此在剥削社会中,生产关系不仅仅是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而且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以及剥削者与剥削者之间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剥削社会中的生产关系是包含着剥削关系的范畴。在剥削社会中,当某一种生产方式处于上升阶段时,即新兴的生产关系较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新兴的剥削关系较好地适应了剥削的发展需要,减小了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反之,当剥削社会中的一种生产方式处于末落的阶段时,即腐朽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腐朽而过时的剥削关系越来越不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增大了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确实证明了上述这一点。在历史上,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表现为:剥削的发展需要决定着剥削关系。而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部分表现为:剥削关系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并减小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反之,生产关系不适应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部分表现为:剥削关系不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并增大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

至此我们应该看出,剥削关系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剥削(在某种条件下)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工业兴起时期的英国工人之所以欢迎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新兴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适应了剥削的发展需要(即从封建剥削发展至资本主义剥削的需要)。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是“新兴”的、处于上升阶段,其原因在于: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新兴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适应剥削的发展需要从而减小了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自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括它的生产关系)象人类历史上一切生产方式一样,不可能永远是“新兴”的,当它的腐朽和末落充分地代替其“新兴”的时候,它必将被新的生产方式所代替。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主义剥削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始终存在着,只不过其阻碍作用经历了一个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不明显到明显的过程罢了。

这很象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组装的生产方式的列车,从“劳动的产生(一次质变)”这个始发站出发,向着深邃的宇宙间的一个目标驶去,这个目标就是“劳动的消亡(二次质变)”。当列车途径某一区间时载上了必然要上车的一些乘客,它们就是剥削方式。这些乘客的舒适与否,反映出列车的运行情况良好与否,而这些乘客自身的存在(即剥削)却只能或多或少的增加列车前进的困难。

消灭问题

剥削的消灭是一个过程,它既是生产力提高的客观过程,又是人们为了生产力持续提高(即健康发展)而不断变革社会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过程。

它首先是生产力提高的发展过程。这是因为剥削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互相对应,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遥远的过去,剥削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剥削的成熟、过熟和消亡也同样是生产力更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任何一种方式的剥削都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这是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都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一方面,如果人们脱离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去主观地“消灭”或“彻底消灭”(而不是真正的、科学地消灭)某种剥削,其结果是连同相当一部分生产力也被消灭了;人们若要修复这部分曾经被消灭了的生产力,则最终必须容忍与之水平相当的剥削的恢复。另一方面,如果人们脱离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去主观地维持或扩大(而不是真正的、科学地消灭)某种剥削,任由其泛滥,其结果则是由于过度剥削的巨大内耗使生产力畸形“发展”到自我毁坏的境地;最终不得不以生产力的停滞或倒退为代价消除过度的剥削,以换取生产力的继续提高。这两方面已经被人类时至今日的历史所证实,人们不应再脱离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而意气用事。

当剥削的内耗作用阻碍生产力提高时,人们很容易看清剥削的历史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脱离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而把相当一部分生产力连同相应的剥削一起消灭的时候,或者当人们遵循生产力提高的发展标准而允许相应的剥削存在并获得生产力健康发展的时候,人们便容易误认为剥削有时候是起着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作用的。

正是因为各种方式的剥削都是与其生产力水平互相对应的,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又是连续地向前发展的,所以人们不可能(通过某种变革)在一夜之间把剥削悉数消灭干净。事实上,无论人们在社会形态更替时的变革行为多么激烈、多么彻底,人们所能消灭的只是旧式剥削的统治地位,而旧式剥削还必然会以新的、非统治地位的、残留的形式与新式剥削共同存在于新社会形态的新兴和上升阶段(即前半段);当人们随着生产力发展把旧式剥削逐步消灭殆尽时,新式剥削的不合理性将因其取代合理性的主导地位而变得越来越明显了,这个曾经是新的社会形态开始走下坡路了(即发展到后半段)。这是生产力发展规律在剥削这个事物层次的表现,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如此,从封建社会到资本社会如此,从资本社会到后资本社会也是如此,直至剥削被最终消灭。

其次,与生产力提高的发展同时,剥削的消灭还是人们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生产力持续地提高(即健康地发展)而不断变革社会的实践过程

对于剥削而言,社会是由剥削的获益者和受损者组成的(与社会剥削的损益平衡无关者当然可以暂且不计)。在剥削的产生和成熟阶段,剥削的获益者是社会的否定因素,而受损者则是社会的肯定因素,剥削的获益者不断地否定社会、扩大剥削,把剥削推进到完全成熟、开始走向消亡的地步。在剥削的过熟和消亡阶段,剥削的获益者是社会的肯定因素,而受损者则是社会的否定因素。在剥削已经过熟而走向消亡的一定社会形态中,似乎生活着三种剥削的获益者:旧的、占主导地位的和新兴的。但新兴的“获益者”实质上是该社会形态末期的受损者而下一个社会形态的获益者,因此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本质上是两种剥削的获益者:旧的和占主导地位的获益者,他们都是该社会的肯定方面。任何事物的肯定方面都不会自动前进。任何事物的前进都是由新否定方面推动肯定方面的矛盾运动造成的。因此,剥削的消灭是社会剥削中的受损者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顺着生产力健康发展和持续提高的方向与剥削的获益者斗争的过程,是人们按生产力发展标准不断变革社会,以求越来越共享生产力发展成果的过程。

用彻底的唯物主义武装起来的人们对剥削的消灭应该是这样的:遵循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翻旧式剥削的统治,承认旧式剥削暂时适当存在和新式剥削暂时取代其统治地位的必然性;以社会法律手段保证劳动者分得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利益的比例高于剥削者,并且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受益比例;最终消灭剥削。总之,唯物主义对剥削的消灭既不是“积极”到试图以“彻底的革命”在一夜之间完成,也不是消极地等待其自行消亡,而是(随生产力发展同步地)站在被剥削者的立场上通过与剥削者的斗争而不断减小剥削、最终消灭剥削。即,唯物主义者要消灭的是剥削的扩大、相对扩大(即滞后于生产力提高地减小)和停滞,从而最终消灭剥削。

正如人们所知,无论是健康的人还是生病的人,体内都生存着病菌和癌细胞,只是健康的人体内的数量较少且免疫系统工作正常、很好地抵御着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而已;而人因为病菌和癌细胞的生病则是因为其免疫系统工作不正常或病菌和癌细胞过多以至于免疫系统无法承受所致。也正如人们所知,在人类目前的医疗科技水平下,要将人体内所有病菌和癌细胞尽数杀死的办法只能是将人体也一起杀死;而只有当人类的医疗科技水平发展到能够在不必杀死人体本身的情况下就能尽数杀死其体内的所有病菌和癌细胞时,通过尽数杀死体内所有病菌和癌细胞从而保持健康的方法才有可能被应用。剥削的存在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类似于病菌和癌细胞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剥削的消灭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系类似于病菌和癌细胞的消灭与人类医疗科技水平的关系。当生产力水平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在不伤及任何一点生产力本身的情况下就可以彻底消灭生产力(体内)所包含的剥削时,人们还只能(遵循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不是消极地)允许剥削的存在,人们还只能依靠(遵循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随时消灭过度剥削的方法而不是依赖一劳永逸地尽数消灭所有剥削的方法保持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当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发展到可以在不伤及任何一点点生产力本身的情况下就可以彻底消灭生产力(体内)所包含的剥削时,剥削真的会被最终彻底消灭了。

剥削的消灭是一个量变与质变交替发生的运动过程。这是因为人类的生产方式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着量变和质变的交替过程,剥削方式也与之随行。在剥削走向灭亡的过程中,一种剥削方式随着对应的生产方式的诞生而诞生;这一生产方式及剥削方式的发展表现为相应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矛盾运动即双方的不断斗争,这种方式的剥削的消灭表现为量变;当这一剥削方式(及生产方式)发展到其“寿命”的尽头时,则表现为相应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矛盾的解决即双方的同归于尽,这种方式的剥削的消灭表现为质变。这种剥削经过质变一大部分转变为新方式的剥削,另一小部分转化为残留的、失去统治地位的、和原来一样的旧方式的剥削——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在这一质变过程中的连续性。剥削的消灭过程量变、质变交替发生,直至发生根本性的质变——与剥削的产生同等意义上的否定之否定,剥削才最终消灭掉。

总之,剥削的消灭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存在决定的、并通过人们的主观努力实现的使社会贫富差别越来越符合社会劳动差别的过程。社会贫富差别是由社会剥削和社会劳动差别共同造成的结果。在人类的后半段——即从奴隶社会中期开始到共产主义社会直至上升到更高一级去止,社会贫富差别将顺应宇宙世界的发展而缩小:一是剥削的逐步消灭,二是社会劳动差别的逐步缩小。社会贫富差别的缩小过程不会是均匀的、直线上升的,这是因为人们的主观努力总会围绕客观发展左右摇摆。社会贫富差别在缩小的总趋势下会呈现“缩小-增大-再缩小-再增大-再所小”的循环过程,直至彻底消灭。在这个人类自觉的实践过程中,过度缩小的社会贫富差别表现出人们对剥削的消灭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准,甚至表明人们的主观行动已超出了社会劳动差别的标准,这时,被伤害的生产力将对人们作出教训,使人们的主观回到客观上来。但是人们的主观与客观绝对相符是不可能的,人们的主观只能相对地、带有阶级局限地符合客观,人们对生产力发展水平标准和社会劳动差别标准的回归必然跑到另一端去。届时,过度拉大的社会贫富差别将表明人们对剥削的消灭出现了倒退,甚至表明人们从另一端超出了社会劳动差别的标准,届时,被伤害的生产力将在另一端对人们作出教训,使人们的主观再次从另一端回到客观上来。如此往复,人们一次比一次更精确,直至共产主义的实现。

剥削的彻底消灭将首先在一些小的生产组织单位内部实现。从剥削社会到无剥削社会的变迁是一个社会“相变”,因此它同样会遵循新相在旧相中形核、长大并最终完全替代旧相的相变规律。一些内部实现了无剥削化的小的生产组织单位就是无剥削社会在剥削社会中形成的一些“核”,这些“核”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就会把剥削社会最终排挤掉。“小的生产组织单位”是相对于“社会”而言的,对于国家、民族或地区社会来说,一个企业、企业集团是一个“小的生产组织单位”;对于国际社会来说,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就是一个“小的生产组织单位”了。

剥削最终被彻底消灭正是这些内部实现了无剥削化的小的生产组织单位逐步增多和逐渐长大到充满整个社会而剥削被挤出社会的结果。

 

2官僚制剥削

 

我们前面已经探讨了关于剥削的四个问题,初步的结论是:1、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一定的社会手段,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劳动;2、剥削赖以存在的条件是存在着(劳动成果)私有现象和存在着把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分离的社会手段;3、剥削对生产力发展起阻碍作用,剥削关系与剥削的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4、剥削的消灭是一个过程,一个量变与质变交替发生的运动过程。

对剥削问题认知的突破,能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官僚制剥削。

关于私有制,目前一般指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的所有制形式。在私有制社会中始终存在着剥削,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人们就说:私有制是剥削存在的根源。

然而问题是,私有制是不是剥削的唯一根源呢?也就是说,私有制是剥削存在的必要条件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在讨论剥削问题的时候就已经弄清了这样一个问题: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但不等于是剥削存在的前提条件。当剥削刚刚产生的时候,生产资料私有制尚未产生,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存在的情况下,剥削是可以存在的。

既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不是剥削存在的前提(即必要条件)、既然生产资料私有制不是剥削存在的唯一根源,那么,我们就很有必要讨论一下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外的剥削方式了。

官僚制剥削,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以外的剥削方式。关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产生以前的人类社会中的剥削,我们在讨论剥削问题时已经有所认识。当氏族首长和其他在氏族中有“地位”的人“利用地位”“发财致富”的时候,生产资料还不是私有的,“私有”仅限于生活资料。因此,当时的剥削不属于任何一种私有制剥削。在这种不同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剥削的剥削方式中,把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分离开来的社会手段是私权(或者说是寄生在公有的职权肌体上的私有成分)。故此,我们把这种剥削称之为“私权制剥削”或“官僚制剥削”。

私权

一、私权是寄生在职权中的、以职权为载体的,从私权产生起到私权消灭止,它都与职权一并存在着。

为什么剥削产生以后,权力便成为了人们的私欲呢?因为权力以圣洁的职权为掩护,包藏着肮脏的私权了。为什么人类发展到剥削社会时,“职权”也总是人们的私欲呢?因为“职权”实际上已超出职的范围,变成权力,寄生着充当剥削手段的私权了。

在私权悄悄地从职权的肌体上孳生出来以后直到私权从职权的肌体被消灭掉止,权力一直不是纯粹的职权,而是包含着私权和职权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从来没有“破碎”过,即私权从来没有游离职权之外而单独存在过。当人类最初那种“利用地位”“发财致富”的行为出现时,“职位”已不是完全由群体赋予的而是渐渐变成用暴力夺取和维护的了。剥削者要得到的是私权,争夺的却是表征职权的“职位”。可见,私权是寄生在职权的肌体上的,是以职权为载体的。在资本主义雇佣制下,资产阶级为了获得私权,必须占有生产资料和购买劳动力,并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即必须占有职权。从来没有一个资本家只经营管理企业而不剥削他人的,也从来没有一个资本家无权过问任何投资和经营活动就能剥削他人的,这是私权寄生在职权中的最好说明。

正是因为私权寄生在职权中,以职权为载体,所以历史上一切剥削者的剥削行为都具有欺骗性。由于私权寄生在职权中,“利用地位”“发财致富”的阶级总是否认他们的权力中包含着私权,总是把他们的权力粉饰成纯粹的职权,这样,他们变成了百分之百纯洁的“社会公仆”,“发财致富”便是“劳动所得”了。由于私权寄生在职权中,资产阶级总是一本正经地说他的收入都是来自他的经营管理劳动,仿佛他们只有“经营管理”这种职权而没有剥削他人的私权、仿佛资本是由于社会分工造成的一样。

二、私权是一切私有制剥削手段的本质。

古往今来,人类历史上一切私有制剥削手段都表现为剥削者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占有和支配,它们的共同本质是剥削者拥有(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私权。

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和指挥与对劳动成果的分配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二者对立于某一特定的劳动过程完成前后;统一于人类连续的生产劳动之中,构成人类生产劳动的存在方式之一。也就是说,对于“某一特定的劳动过程”来说,“支配和指挥”与“分配”是相互区别的、对立的;对于“人类生产劳动的存在方式”来说,二者没有区别,是统一的。“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是生产力构成中的‘物'的要素,是死的劳动;‘人'的要素虽然也包括在生产力的广义的‘物'的要素之中,但人是具有特殊能动性的活物,是活的劳动。”(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2208页)“劳动过程是以下三个要素的结合过程:人类有目的的活动,即劳动;劳动资料,主要是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劳动过程结束了,新的有用物(产品)被生产出来。”(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19803月第1105页)可见,劳动成果是生产资料(死的劳动)和劳动力(活的劳动)相结合的产物。劳动过程是一个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质变之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彼此分离的“死的劳动”和“活的劳动”;  在这个质变之后,“死的劳动”和“活的劳动”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劳动成果。劳动成果的属性是从哪里来得呢?是从构成它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那里带来的,即是从构成它的“死的劳动”和“活的劳动”那里带来得。因此,劳动成果中包含着“支配和指挥”的属性但又不是以原来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以“分配”这个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某一特定的劳动过程来说,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和指挥不同于对劳动成果的分配;就一般的人类生产劳动而言,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和指挥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分配属于“劳动的存在方式”这个统一的范畴,二者没有区别。在人类的历史上,有什么性质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和指挥,就有什么性质的劳动成果的分配。这是人们熟知的,它很好地说明了“支配和指挥”与“分配”的统一性。

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与指挥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分配这一劳动的存在方式,始终伴随着人类。可是在私权出现以后和消灭以前,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和指挥权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分配权是超出“职权”的,它包含着私权在内。

人类的历史告诉我们,掌握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是一切私有制剥削者的必由之路,是构成一切私有制剥削手段的本质。在人类的历史上,存在着许多私有制剥削者,诸如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等等;也存在着许多私有制剥削手段,诸如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占有生产资料和变相占有佃农以及占有生产资料和购买劳动力等等。这些剥削者都必须获得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才能实现其剥削过程;这些私有制剥削手段都必须包含着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才能成其为剥削手段。以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为例,资本家只有掌握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才能成其为资本家;资本家之所以能掌握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是因为资本家通过占有生产资料和(以饥饿纪律占有)无产者劳动力,所以能把这种占有“遗传”到劳动成果中去。如果资本家不是掌握着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而只是掌握着劳动成果分配的职权,资本家岂不成了社会的公仆了吗。资产阶级发现,在自己掌握的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和指挥权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分配权中,伤脑筋的职权实在没有自己亲手掌握的必要,况且自己还常常运用不好,而私权才是自己的命根子。于是,资产阶级把职权交给经理们去掌握,甚至还分一小部分私权给经理们作报酬,这就是现代经理制的本质所在。

在资本主义雇佣制中,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购买劳动力这种剥削手段只有包含着掌握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这一实质,才成其为剥削手段。如果资本家不掌握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则其剥削过程的最后环节便不能兑现,其占有生产资料和购买劳动的行为就会成为无果之花,资本便失去了灵魂,不成其为“资本”了。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私权是资本的本质(即资本家从资本中获得的一种“经济权力”)背后的本质。

总之,对劳动成果的分配权是从对构成劳动成果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与指挥权遗传而来的。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生产方式中,谁掌握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支配与指挥权,谁就掌握对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物——劳动成果的分配权。

同样,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是从对构成劳动成果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支配与指挥的私权遗传而来的。归根结底,人类历史上一切私有制剥削手段的本质都是私权。

三、私权既是一切私有制剥削手段的本质,也是人类历史上一种特殊的(非私有制)剥削手段。

如果我们把奴隶制剥削手段称之为“人身占有”、 把封建制剥削手段称之为“人身依附”、把雇佣制剥削手段称之为“资本”的话, 则我们应该把官僚制剥削手段称之为“私权”。

一方面,官僚制剥削手段既不能寄生在人(劳动者)身上,也没有寄生在物(生产资料)当中,而只能寄生在职权的肌体上,藏匿于权力的外壳内,因此我们把它称之为私权。

另一方面,在私权脱掉人身占有形式的外套、又脱掉人身依附形式的罩衣、继而又脱掉资本形式的内衣的情况下,它只能裸体行走于社会间。这大概也正是历来的纯官僚的“发财致富”较之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都羞于见人的原因吧。

现代官僚制剥削以私权代替了现代资本。现代私权的统治地位是从资本的统治地位发展而来的,是从人身依附的统治地位发展而来的,是从人身占有的统治地位发展而来的。回顾一下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能够看出,整个资本主义雇佣制剥削过程是由两步完成的。第一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购买劳动力;第二步:资本家获得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私权并把这一私权转移到劳动成果中去,获得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进而无偿占有雇员的一部分剩余劳动。第一步是手段,第二步是目的。这就有一个问题:如果某种比资本家更狡猾的剥削者绕开第一步从第二步入手,不也同样能达到剥削他人的目的吗?也就是说,不用资本式的手段而是用别的手段去获得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不也同样能达到剥削他人的目的吗?是的,可以用私权这种剥削手段去“绕开”第一步、代替第一步,从而直接进入第二步,即直接获得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以及其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完成剥削过程。一言以蔽之,只要获得私权,不当资本家也同样能剥削他人。这种剥削者不是别的,正是官僚;这种剥削方式也不是别的,正是官僚制剥削方式。现代官僚们用私权代替了资本。

官僚制剥削的实质

似乎应该这样定义官僚制剥削,即: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劳动。然而,这样的定义只能从理论上告诉人们什么是官僚制剥削,却不能从社会实际中告诉人们官僚制剥削是怎样一种剥削方式。因为这个定义没有告诉人们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是怎样被掌握在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手中的。

我们已经知道,私权是寄生在职权中的、以职权为载体的,是与职权一并存在着的。

我们还知道,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是从对构成劳动成果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支配与指挥的私权遗传而来的。

因此我们能够认识到,官僚制剥削的实质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在职权的掩盖下,凭借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私权,掌握着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进而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劳动。

剥削的起点和终点

官僚制剥削是人类社会剥削的起点。

我们从剥削的产生中看到,剥削的手段首先是权力中的私有成分,即私权。在职权演变成包含着私权的权力以前,占有他人劳动的手段是非社会性的,是随机的和偶然的,其社会总和为零。当职权演变成包含着私权的权力以后,社会上出现了私权这种占有他人劳动的社会性手段。私权的出现使社会上形成了固定的占有者和被占有者,剥削产生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了。

原始官僚制剥削是最简单的剥削方式,其后的任何一种剥削方式都是在这种最简单的剥削方式的基础上复杂起来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目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劳动者的目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劳动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占有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在这些不同的、更替着的剥削手段中,都包含着原始官僚制剥削手段——即私权这种最简单的剥削手段;在这些不同的、更替着的剥削方式中,都包含着原始官僚制这种最简单的剥削方式。既然从原始的无剥削社会到原始官僚社会、到原始雇佣制、原始封建制、到奴隶制,其剥削方式是从简单到复杂,那么,从奴隶制到封建制、到资本雇佣制、到现代官僚制,其剥削方式是不是从复杂到简单呢?不是。我们必须正确地认识到:这是从复杂到更复杂。首先我们看到,在剥削社会中的每一种社会形态,除了对应地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剥削方式外,总是残留着上一个或几个社会形态的剥削方式构成非基本的剥削方式。社会形态及其基本剥削方式越高级和复杂,则残留的剥削方式越多、“社会非基本剥削方式”这个大筐子里的货色越繁多。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到资本社会、到现代官僚社会,各个社会形态中残留的上一个或几个社会形态的剥削方式是不是越来越多了呢?其“社会非基本剥削方式”的大筐子里的货色是不是越来越繁多了呢?正是这样的。这说明,各个社会形态的基本剥削方式是从简单向复杂发展了,而不是从复杂向“简单”发展了。其次我们看到,在剥削社会中,每一个后来的剥削方式都包含和发展了前一个剥削方式,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事物都是如此,旧的存在形式灭亡了,那是因为他所表现的旧内容质变了;新的形式诞生了,那是因为它所表现的新内容从旧内容质变而来了。当历史上一种剥削方式消失了的时候,消失了的只是“剥削”这一事物的某一形式,而不是内容。剥削者对劳动者的占有不是从复杂到简单甚至不占有,而是从复杂的占有到另一种更复杂的占有。从本质上看,地主的人身依附并不是减轻了奴隶主的人身占有,而是人身占有在发展中找到了新的然而也更复杂的形式——人身依附;资本家的饥饿纪律并不是消除了人身依附的占有作用,而是从人身占有发展而来的人身依附在发展中找到了更新的然而也是更进一步复杂的形式——饥饿纪律。总之,饥饿纪律比人身依附更复杂,人身依附比人身占有更复杂,只不过一个比一个更具欺骗性罢了。

官僚制剥削是人类社会剥削方式中最本质的剥削方式,是最能表现剥削本质的一种方式。剥削的本质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而一切剥削方式的本质,都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占有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由于占有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是一切剥削方式中最关键、最决定性的一步,是一切剥削方式中赖以完成剥削过程的必由之路,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说,官僚制剥削是人类社会剥削方式中最本质的剥削方式。在奴隶制下,奴隶主第一步先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本身;第二步是通过占有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私权而获得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进而完成剥削过程。在封建制下,地主第一步是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劳动者;第二步与奴隶主相同,也是最后获得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而完成剥削过程。在资本雇佣制下,资本家第一步是占有生产资料和购买劳动力;第二步则与奴隶主、地主相同,也是获得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而完成剥削过程。我们看到,在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雇佣制这三种剥削方式中,获得对劳动成果分配的私权都是其剥削过程赖以完成的基础,都是最关键、最决定性和最本质的。

正因为官僚制剥削是人类剥削的起点,所以它也必然是人类剥削的终点。

首先我们看到,剥削的产生是因为有了把劳动者与劳动成果分离开来的社会手段——私权。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雇佣制等等都只不过是在官僚制剥削的外表上多加了几层旧衣裳;人身占有、人身依附和资本等等,都只不过是比私权多了几层外壳。因此,当奴隶制剥削、封建制剥削和资本雇佣剥削被消灭了的时候,被消灭了的都是剥削的一些形式,剥削的内容并没有被消灭。只有当私权被消灭掉、权力再“回”到职的范围内时,剥削才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只有当人类社会中最后一个官僚制剥削行为被消灭时,剥削才算是寿终正寝、达到了它存在的终点。

其次我们看到,官僚制剥削是人类社会“剥削”大厦最底层的基础,其它剥削方式的一切繁华都是构筑在它之上的。从原始官僚制剥削产生到奴隶制的建立,社会每前进一步,“剥削”的大厦都会完善一层;从奴隶制的崩溃起,人们每拆除“剥削”大厦的一层砖瓦便向现代官僚制剥削接近了一步。最后,只有当历史将官僚制剥削抛弃掉时“剥削”大厦才算彻底消失。

再其次我们看到,官僚制剥削是人类社会剥削方式中最本质的剥削方式,是其它剥削方式的灵魂,因此,只有当官僚制剥削被消灭掉时,剥削才真正失去了存在的条件,才走到了终点。在宇宙世界中,一个事物产生了,那是因为它的本质产生了、由旧本质变化而来了。在宇宙世界中,一个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各自不同的表现,这是因为它那个相对稳定的本质在经历着从产生到灭亡的(量变的)过程。只有当一个事物的本质灭亡(即被新的本质所取代)的时候,这个事物才发展到了终点(或一个新的起点);否则,“灭亡”了的只是这一事物的某一形式,而其本质则仍然会在新的形式下继续存在着。剥削产生了,那是因为是因为将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分离开的社会手段产生了、从非社会性手段发展而来了。在历史上,剥削表现为奴隶制剥削、封建制剥削和雇佣制剥削等等,那是因为“将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分离开的社会手段”经历着它从产生到灭亡的过程。在人类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只有当“将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分离开的社会手段”灭亡时,剥削才发展到了终点,否则,“灭亡”了的只是剥削的某些存在形式而非剥削本身。“将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分离开的社会手段”的基本存在形式,正是私权。因此,只有当私权这个一切剥削方式中最本质的东西被消灭时,剥削本身才真正被消灭了。当私权连同官僚制被消灭时,结束了的不仅仅是剥削的官僚制方式,而是人类社会剥削的历史。

官僚制剥削的主要特征

官僚制剥削的表面特征是社会的腐败。在原始官僚制剥削存在的历史阶段中,原始官僚制剥削者占据社会统治地位,没有能够对其实施监督的社会群体,因此,在今天看来非常腐败的社会现象在当时看来是自然而然的东西,当时绝无“腐败”的概念。但是,当原始有产者、原始地主、奴隶主、地主、资本家等等逐次占据社会统治地位、官僚剥削者栖于社会非统治地位时,这些占统治地位的剥削者群体则时时监督着官僚剥削者,官僚的剥削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经——腐败;当官僚的剥削危害占统治地位的剥削者利益时,这些统治剥削者便惩治“贪官污吏”。当现代官僚剥削者悄然窃得统治地位后,社会再一次失去了对官僚剥削者的外在监督;只有当个别官僚的剥削危害到官僚剥削者整体利益时,才会由官僚剥削者内部的统治者对其进行惩戒。这大概是官僚制剥削在表面上显得比同时期的其它剥削都要腐败一些的原因所在。

官僚制剥削的本质特征是私权,它与其它剥削方式(如雇佣制)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由于私权寄生在职权中,所以在官僚制剥削中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占有隐藏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而并不直接反映到随后的社会消费中去。人们能够看到,资本家对工人的占有是公开地以利润的形式用于个人消费和扩大其资本额;而官僚对平无者的占有是隐蔽地以(社会生产)成本的、无所有权的形式用于个人消费和巩固并扩大其私权(甚至转化为资本)。

官僚制剥削的这个特征使其比其它方式的剥削都更具有欺骗性。由于官僚对平无者的占有隐藏在社会生产的“成本”和“管理费用”中而不暴露于“利润”中,所以人们无法象揭露资本那样找到官僚制剥削的罪证。官僚制下的社会成员收入的微小差别掩盖着实际享用社会财富的巨大差异,官僚们用其高含金量的低收入巧妙地欺骗着世人。

二、官僚制剥削比其它方式的剥削都更具有寄生性。这是因为在官僚制中,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占有不能投入(官僚制下的)再生产。对于一个具体的官僚来说,其剥削所得的去向共有三种可能:一是个人消费;二是用于巩固和扩大其私权;三是转化为资本——投入资本雇佣制下的再生产,但这依赖于合法的资本雇佣制(生产关系)的同时存在。第一种可能显然没有投入扩大再生产,第三种可能也没有投入官僚制下的扩大再生产,其扩大再生产的属性属于资本。那么,第二种可能——私权是否具有扩大再生产的属性呢?事实上,私权不具有扩大再生产的属性。私权的扩大无疑由相对和绝对这两个有机结合的方面构成,相对扩大是比例的加大,突出表现为剥削程度的加重;绝对扩大是广度、范围的加大,突出表现为剥削总额的增加。显然,私权的相对扩大不具有扩大再生产的属性。那么,私权的绝对扩大是否具有扩大再生产的属性呢?事实上也没有。官僚们的主观愿望是私权越大越好,无论是相对扩大还是绝对扩大,但(包括过度扩大导致缩小在内的)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会为其规定一个动态的实现程度,直至私权被彻底消灭。是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扩大为私权的扩大提供了可能,而不是私权的扩大导致了再生产的扩大。对于一个具体的官僚来说,其扩大私权的途径有二:一是社会私权的内部兼并和流动,二是社会私权的整体膨胀。这都是扩大再生产的结果而非动因。

现代官僚制剥削的主要特征表明,现代官僚制剥削对资本雇佣制剥削的取代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它是比资本雇佣制更高级和更进步的剥削制度。现代官僚制剥削的隐蔽性表明:现代官僚制对剥削的限制高于资本雇佣制,它已经不允许剥削以资本雇佣制那种程度公开地存在了。现代官僚制剥削的寄生性表明:现代官僚制对剥削行为的“奖励”远逊于资本雇佣制——现代官僚制不允许其剥削像资本增殖那样合法地累进。

官僚制剥削的主要特征表明,现代官僚制剥削已将剥削发展到了最高形式,剥削将要被彻底消灭了。

 

3官僚主义社会

 

“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因此,人们把这种“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定义为生产关系(参见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第70页,19803月版)。目前认为,它主要包括:“㈠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㈡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㈢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94页。)目前认为:“在生产关系的复杂体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并且,“生产关系诸环节或方面之间的关系是互相的,就是说,生产关系的其他环节、方面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们对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也起着重要的制约和影响作用。”(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283页、28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5月第2版)

如何正确而深刻地理解“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呢?

我们首先能够理解的是,在生产关系中包含着人与物(生产资料)、人与人(交换和分配)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人与物的方面是基础,起决定作用;人与人的方面是延伸,起能动作用。

我们需要进一步理解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所表现的本质内容是人们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只是这个本质在经济生活表面上的反映,故而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所奠基的“生产关系”还不能从本质上概括人类各种生产关系的全貌。

复杂的生产关系包含着两类关系。一类是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由不同的劳动决定的,是劳动关系;另一类是剥削者与劳动者、剥削者与剥削者之间的关系,是由剥削与被剥削以及不同的剥削(如商业剥削、工业剥削)决定的,是剥削关系

在人类社会最初的剥削产生以前,人们的各种结合关系都完全是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结合关系。例如,当时一般劳动者与对生产资料拥有职权的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因为对生产资料拥有职权的人也是完完全全的劳动者。结合在一起的劳动者们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便能够进行原始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了。

然而当人类发展到剥削社会以后,劳动者已不可能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了,因为这时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还横着一个剥削者。当人类最初的剥削产生以后,一般劳动者与对生产资料拥有权力的人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单纯的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了,已经包含着被剥削者与剥削者之间的关系了,因为权力已不再仅仅等于职权,而是还包含着用来充当剥削手段的私权了。在以私权为剥削手段的情况下,一般氏族成员不但要互相结合在一起,而且还要和氏族首长以及其他的如巫师、军事首领等结合成相应的关系才能进行社会生产;在私有的生产资料(以及人身占有、人身依附)成为剥削手段时,奴隶们必须先与奴隶主结合成相应的关系、佃农们必须先与地主结合成相应的关系、雇员们必须先与资本家结合成一定的关系,然后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进而进行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总之,由于剥削者所凭借的剥削手段是对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生产力的整体拥有,因此在剥削社会中,劳动者必须先与剥削者结合在相应的关系中,然后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

当人类还没有发展到出现私有的生产资料并以之充当剥削手段时,当人类发展到不再存在私有的生产资料并以之充当剥削手段以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便不能直接概括生产关系中的剥削关系了。在生产资料私有以前,生产资料是自然而然地属于整个社会(占有)的,人们对于生产资料无所谓“所有”与“不所有”;当人类发展到生产资料的私有被消灭以后,人们在社会上阶级地位的高低不再取决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与“不占有”。

可见,生产关系真正的基础,真正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人们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看问题,是表面化的、不确切的。

官僚制生产关系的确立

官僚制剥削是一种独特的、与其它剥削方式有本质区别的剥削方式。我们知道,劳动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⑴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本身;⑵劳动资料(主要是劳动工具);⑶劳动对象。我们还知道,这三个要素的有机结合便是劳动成果。在原始官僚制剥削中,剥削者还不懂得直接占有发生有机结合以前的构成劳动的诸要素,他们只是直接占有劳动诸要素的有机结合物——劳动成果。因此,他们因为直接占有劳动成果而间接地占有构成劳动的三个要素。这是人类社会剥削的起点。从原始官僚制到奴隶制,剥削者从原来的间接占有逐步发展到直接占有了构成劳动的每一个要素。从直接占有构成劳动的诸要素这个意义上看,奴隶制是最完备的,剥削者除了占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还同时占有人类活动的来源——劳动者。在剥削者看来,“奴隶是一种最好的财产,是一切工具中最完善的工具。”(亚里士多德语,李文澜著《社会发展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33页)从奴隶制到封建制、雇佣制和现代官僚制,剥削者以一个又一个更高级的间接手段逐步代替了占有每一个劳动要素的直接手段。他们以人身依附代替棍棒铁链、以饥饿纪律代替人身依附,最后则以寄生在职权之上的私权代替了饥饿纪律,达到对劳动本身的来源——劳动者的占有;他们以封建所有制代替奴隶所有制、以资本主义所有制代替封建所有制,最后则以官僚主义所有制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达到对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占有。

作为人类剥削社会的起点和终点,原始官僚制和现代官僚制都是剥削者间接占有构成劳动的诸要素的社会,但这两个“间接”的意义不同。前者是只从占有劳动要素的有机结合物开始的剥削,是通过占有劳动成果而间接占有劳动要素这个意义上的“间接”,是初级的间接;后者是从变相占有劳动要素开始的剥削,是通过私权变相占有劳动要素这个意义上的“间接”,是更高级的间接。从封建制到雇佣制再到现代官僚制,剥削者完成了对劳动要素直接占有到更高一级间接占有的全过程,因而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官僚制也不过是间接的奴隶制而已。在官僚制下,剥削者的(占有)是变相的,是在所有制形式的表面上找不到痕迹的,这足以使官僚制剥削与其它剥削方式区别开来,成为人类历史上一种独特的剥削方式。

官僚制剥削关系的出现和建立,标志着官僚制生产关系的确立。

在官僚制中,剥削者和被剥削者构成了对立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在官僚制中,剥削者在生产体系中处于统治的地位,被剥削者则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在官僚制中,剥削者对生产资料拥有私权,这种私权不仅隐蔽地孳生在职权上,还常常被官僚制统治者以法律的形式在社会上加以固定;被剥削者不仅不拥有对生产资料的私权,而且还被虚构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受着种种虚幻的权利的欺骗。在官僚制中,剥削者在社会劳动组织中起着支配和指挥的作用,而被剥削者则被支配和被指挥,起着直接创造财富的作用。在官僚制中,剥削者以私权的方式支配超出自己劳动量的社会财富(私权方式与其它方式的区别就在于私权支配的社会财富不一定会表现为私有财产而其它方式必定表现为私有财产);被剥削者只领得和支配少于自己劳动量的社会财富。

在官僚制中,剥削阶级不占有生产资料,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然而他们拥有包括私权在内的对生产资料的权力,因此他们是官僚无产阶级,即官僚阶级;被剥削阶级不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无产阶级的另一部分,而且也不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权力,因此他们是平民无产阶级,即平无阶级。在官僚制中,剥削阶级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而被剥削阶级又是无产阶级的另一部分,那么,“产”跑到哪里去了呢?原来,官僚制社会是一个没有人占有生产资料而官僚阶级通过私权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在官僚制中,以是否占有生产资料为标准是无法区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

在官僚制中,官僚阶级与平无阶级相对,统一于官僚制生产关系中。“资产阶级”与平民无产阶级是不可能对应的,这是因为抛开资本雇佣制生产关系,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不可能存在,人们看到的“资产阶级”不再是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也不再是无产阶级。人类社会中任何特定的剥削阶级都只能与相应的被剥削阶级相对,统一于相应的生产关系之中,否则,某一特定的“阶级”便不是原来意义的阶级了。在历史上,地主阶级和佃农阶级(或称农民阶级)相对,统一于封建制生产关系中,当佃农成为自由公民以后,资本雇佣制生产关系下的“地主阶级”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地主阶级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相对,统一于资本雇佣制生产关系中,当无产者成为“全民所有”制职工以后,官僚制生产关系下“新生的资产阶级”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了。

官僚制社会的本质

在官僚制中,掌握在社会上一部分人手中的(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私权是这个社会中最本质的东西,是这个社会形态区别于其它社会形态的特征。

私权的实质并不是这样或那样的权力,而是官僚制剥削关系。虽然在官僚制社会的实际生活中私权表现为官僚个人享受他人劳动成果的各种权力,但是私权的实质并不是权力。权力在私权产生以前就存在了,但那是纯粹的职权;权力在私权被消灭以后仍将继续存在下去,但那也会是纯粹的职权。权力只有在官僚制下才具有人剥削人的功能,可见,私权的外表是权力,而实质却是一种剥削关系——官僚制剥削关系。

私权的实质不仅仅是官僚制剥削关系,进而也是官僚制生产关系。因为剥削关系是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所以剥削关系又可以理解为与剥削者有关的那部分生产关系,即剥削者之间、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因此,剥削关系的变化总是体现着整个生产关系的变化。权力只有在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