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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社会主义的原则:以民主促进文明主体的自由联合
作者:刘永佶    文章发于:中国政治经济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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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原则是其本质的展开,是贯穿于理论、运动、制度中的基本精神和主线。文明主体,劳动的人是社会主义的主体,这是论证社会主义本质、原则,以及更为具体层面都必须明确和坚持的。脱离了这个主体,不论什么主义,也不论其说得多么美妙,都不是社会主义。文明主体既是社会主义的出发点,也是归结点。从文明主体的利益和意志出发,所有的理论、运动、制度,及其政策、策略、法律,都要体现文明主体的利益和意志,而且,要在结果上(长期目标和短期结果的统一)体现这一点。
    构成社会主义本质的三个要素自由、民主、公有,是文化、政治、经济这社会大系统三个层次的核心内容,它们也都有机地体现于原则中,并由原则而贯彻于更为具体的层次。社会主义文化、政治、经济这三个层次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是统一存在并作用的,它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分别开来。
    自由、民主、公有是文明主体在成为社会主体的社会过程中三个有机统一的关节点。以民主促进文明主体的自由联合,这一提法,是我对社会主义原则的规定。民主,是既无权势又无资财的文明主体联合起来反对阶级统治的惟一政治方式,当然,这里包括对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利用,特别是对劳动者从其劳动力所有权所争取到的民主权利的运用。
    马克思曾把否定资本统治以后所建立的社会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提法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原则提供了深刻的启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争取自由的联合体转变为保证自由的联合体,它依然要发展关于“自由人的联合”的思想,并以法权形式实现劳动者的自由,而劳动者为了自由发展,又必须不断地进行联合的运动,以克服那些干扰、破坏自由发展的势力
    社会主义的自由是以劳动这人的本质性活动为根据的自由,同时也保证劳动者可以占有并享用其劳动成果的自由。这是平等人权的体现,也是个人价值的真正实现。而社会主义原则更为重要的作用,则在克服来自各方面的阻碍、干扰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民主,由此而促进文明主体的自由联合。

文章录入:星火    责任编辑: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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