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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民群众对财产申报公布法草案的意见汇总
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草案的建议书自2008年1月23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引起强烈反响,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信件积极签名支持、提出意见。截至2008年2月23日,乌有之乡网站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40条,现将1月23日至2月23日提出的主要意见简报如下。同时欢迎各位人士继续关注,给出意见建议。
一、总的看法
很多群众表示,看到这样的建议感到非常高兴,认为是真正对国家民族负责的事情,确实是必要的和重要的,坚决赞成和支持!
二、关于立法宗旨
对于财产申报公布法立法宗旨,讨论热烈。多数群众认为,财产申报公布法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倡劳动致富、消灭剥削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草案抓住了当前政体改革僵滞的关键, 是真正利国利民的建议,热切盼望草案在作相应修改后,能在人大获得通过,以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有人认为,制定和实施“财产申报公布法”, 是预防和惩处领导干部侵吞公共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包括农民家庭承包土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一种锐利武器。
有的则持反对态度,认为中国的党政官员诚信很差,这个建议没有什么价值;迫切推动财产申报不是一个好的处理方法,要充分考虑事情的环境、条件和结果;担心真的推行这一制度,又会成为一项劳民伤财的事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堵塞性的手段,总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三、关于申报人员的范围
草案第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可以将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乡科级正职和副职的公职人员列为法定申报人。有人提出,不能把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划入财产申报范围的标准,在一些地区,往往经济越落后,干部腐败越严重。
有人提出,申报人员的范围应增加城市郊区大量出售土地的和拥有重要资源的乡级和村级主要负责人的财产申报,增加腐败非常严重的乡级和村级主要负责人的财产申报。
有人提出,官员的财产申报公布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要拥有财产隐私权的人,必须退出干部管理队伍。只有如此才能杜绝当官为了发财。
有人提出,为防止贪官携脏款外逃,国家对未经申报的财产拥有永远追索权,让那些为了捞钱当官的人的不义之财永远受到追索,即使带到国外也属于国家财产。
四、关于申报办法
草案第三条规定:申报人和家属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的所有金融活动和不动产交易,均须实行实名制。有人提出,建立唯一帐户,财产申报制度才能持久有效。货币是经济的血液,凡是涉及机会平等社会公正的腐败案件几乎都与货币和实物财产流动和存量有关。但是目前我们国家,银行帐户是不唯一的,财产是不登记的,大量现金也可以脱离开银行帐户独立运行,每个公民、法人实体和政府机关彼此之间发生的货币和实物资产的往来和交换,既可以通过多个银行帐户转帐来完成,也可以通过现金交易来完成,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来完成,几乎一切经济活动都处在混沌中。由于取证非常困难,因此,即便是官员填一个表格把他的财产申报了,我们也很难验证他是否申报了全部财产。
但是如果建议中央在网络上给官员都设立一个唯一帐户,要求官员必须把自己和家人存在各家银行的货币存款,在不同地方登记的全部房产、汽车、股权全部合并到这个唯一帐户中进行管理,同时采集每个官员的指纹、DNA等生物信息进行检索以避免重复造假。并且,这种申报不是一次性的,而是从今往后每个官员发生的全部货币和财产流动都可以被计算机如实记录下来,因此,财产申报制度才能真正持久的发挥作用。
五、关于廉政监察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草案第四条规定:各级廉政监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和监督。有人认为,称“各级廉政监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会把“各级廉政监察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变成“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结果往往会出现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代替了人大全体代表的权力,也就是主持平常事务性工作的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权力,代替了真正能代表人民行使主人权力的人大全体代表的神圣权力。因此,建议改为:各级廉政监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不负代表的重托,独立地进行工作,如果失职或不称职,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质询或罢免。
六、关于人民群众的监督
草案第九条规定:廉政监察院在预防和反对腐败工作中,应主动征求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维护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的权利不受侵犯。多数群众认为,法案能否有效执行,关键要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申报内容、执法情况的监督,以及加强对人民群众话语权、知情权的尊重的保护性措施。
有人提出,建立网络举报箱,才能让群众的眼睛发挥作用。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无论是渎职、玩忽职守、假公济私、任人唯亲、刚愎自用、滥用权力都会有留下蛛丝马迹而被周围的群众所注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掌握证据的群众也很难进行举报,因为基层官员官官相互早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冤沉大海举报无门的人们才会聚集到北京形成上访村。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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